当前高校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与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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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31 19:02: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摘要:当前高校职务犯罪案件仍处于易发多发阶段,并呈现出新情况、新变化、新特点。本文通过分析近年来高校发生的案件特点和原因提出目前高校职务犯罪的防治要从构建道德教化长效机制,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改革纪检监督体制、协同监督力量、加大惩治力度三方面着手的建议。
  关键词:高校;职务犯罪;防治
  中图分类号:D924.3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 -123X(2011)11-0038-03
  近年来,国家全面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基础和支撑,切实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迅猛,呈现出大发展、大提升、大跨越的良好局面。但与此同时,当前高校职务犯罪案件仍处于易发多发阶段,我们要清醒地认识近年来高校腐败案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新特点,认真查找问背后存在的深层次原因,针对犯罪重点领域查找在制度设计、权力配置、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建立犯罪防治体系,为高校持续快速稳定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一、高校职务犯罪的特点
  正确分析判断形势是做好工作的前提。近年来,随着高教事业的迅猛发展,高校与社会交往的日益密切,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动态。目前的高校已从传统意义上的清水衙门逐步成为腐败易发高发之地,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分析近年来高校发生的案件,大致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案件数量呈整体上升趋势,涉案金额越来越大,涉案人员职级越来越高
  近年来,高校职务犯罪案件数量、涉案金额和涉案人数,呈整体上升趋势。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做了一个统计:2004至200 年问该院受理涉及高校教职工职务犯罪案件平均增长率为281.5%,涉案高校多达14所,最高犯罪金额为100万元。近几年,发生在“象牙塔”内的腐败案件数量之多、涉案金额之大、涉案人员职务级别之高都是过去所没有的。
  (二)涉案领域相对比较集中
  据统计,最近五年,高校职务犯罪案件数占全国教育系统案件数的比例约为1/4,其中82%的案件集中在基建、采购、招生等部位和环节。特别是基建领域,已经成为高校腐败的“重灾区”。备受关注的研究生保送制度也成了某些人暗箱操作的乐园,以致保送的结果令人啼笑皆非,排名倒数的学生也能保送读研,“旱鸭子”居然也可成为游泳专业研究生。
  (三)集体腐败严重,窝案串案所占比例较大
  高校领导腐败呈现“扎堆腐败”现象,集体腐败已成为高校职务犯罪的一个新特点。在2005年3月西安市检察院查办的28起高校职务犯罪案件中,就有21起是窝案、串案,占查处案件总数的15%。在这些案件查办中往往是“拔出萝卜带出泥”,查处一人带出一串,查处一案端出一窝。
  (四)作案手法隐蔽多样
  高校职务犯罪的主体一般是有着一定专业造诣的“内行”,有的还是教学和科研的领头人,这种身份的重叠性使得犯罪主体洞悉学校各个环节管理中的真空地带,作案手段多样且隐蔽性较强,不是内行专家,很难洞察其奸。
  高校本是教书育人之所,高校的领导理应是学生学习的表率,正所谓“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高校职务犯罪因其犯罪身份的特殊,其影响较一般的职务犯罪更大,损失的不仅仅是财产,对人们思想上的影响更是不可磨灭。大学高级管理层频繁卷入经济犯罪让“象牙塔”在公众心目中清水衙门的形象轰然坍塌,它不仅损害了高等学校在人们心中的良好形象,而且削弱了公众对国家教育的公信力。
  二、高校职务犯罪的成因
  透析高校职务犯罪的发案原因,既有客观的外界条件,又有犯罪者自身的主观因素,其心态的变化也是复杂多样的。
  (一)高校职务犯罪的外在原因
  一是社会腐败现象向学校渗透和蔓延。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时间不长,与之配套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善,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一些不法之商乘机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致使一时问某些“潜规则”盛行,“腐败民俗化”倾向明显加剧,受到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学校也不再是一片净土。伴随着高校呈现出的大发展、大提升、大跨越局面,一些建筑商、经销商敏锐地把目标瞄准高校主管人、财、物大权的管理人员,充分利用各种社会网络,使用各种手段,采取各种名义大肆进行商业贿赂,这就客观上存在着诱发不正之风和职务犯罪的因素。
  二是高等教育资源稀缺。我国很多产品都已过剩,但高等教育,尤其是优质高等教育资源依旧处于供不应求的卖方市场。在各个环节工作的领导干部或者教职工都有一定的“生杀大权”,都有产生滥用权力的可能性。而教育消费者为了获得这一稀缺资源,尤其是优质资源,愿意付出额外的金钱,对此进行寻租。于是便引发了高校个别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滥用职权、违规招生、收受贿赂等不正之风和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三是高校领导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长期以来,高校未建立起一个健全而有效的权力制衡体系,这就为高校职务犯罪埋下了隐患。一是内部监督体制机制存在缺陷。当前,各类高校其监督部门(纪检和审计)附属于院校一级党的组织和管理机构之下,缺乏独立的监督机制。这种管理体制机制的现状,致使校内监督机构面对高校内部的违法乱纪行为,只有在有限度的范围内加以监督。与此同时,有些监督制度缺乏科学性与合理性,原则性强,可操作性差,实际执行效果不理想。二是校外监督乏力。无论是教育部直属高校,还是地方高校,其主管部门均鞭长莫及,当地教育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的协管实际是不管,高校主要依靠自主管理,校外监督仅靠一年一度的财务大检查或难得轮回的审计监督来完成。三是法律监督缺失。国家现行教育立法等宏观调控不完备,目前尚无专门预防和惩治高校职务犯罪的法律,只有一些比较粗疏的参考条例和文件,且可操作性较差,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职务犯罪的法网疏漏。
  四是制度保障体系不完善。近年来,高等教育进入了前所未有的大发展时期,高校之间的竞争也日趋激烈,扩大办学规模,提升办学层次,加强硬件建设成为高校领导关注的焦点。各高校把学科专业建设、学位点建设、新校区建设作为硬指标、硬任务,而忽视了内部管理和制度建设,致使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及规章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当前,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有的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丧失了适应性;有的制度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具体规定和可操作性,如一些高校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但缺乏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等具体配套办法;有的制度没有明确相应的责任机构、执行机关,导致制度执行的随意性大,常常出现打擦边球和变通执行的现象;有的制度设计得很好,但执行中却走样变味,权力可能凌驾于制度之上,如“小金库”问题,等等。所有这些,都为实施职务犯罪打开了方便之门。
  (二)高校职务犯罪的内在原因
  以个人主义、利己主义为核心的腐朽思想的蔓延,是            引起腐败行为产生的重要内在原因,主要有:
  一是失衡心理。目前,有些现职领导认为收入与贡献不相符,每当与那些搞企业、搞经济的老同学、老朋友相比,感到论学历、论权力、论辛苦不差,但收入却差得多,于是产生失落感。尤其是过去曾经取得过“政绩”的领导干部,认为自己得到的少,而失去的多,想趁自己还有职有权时捞一把。
  二是贪婪心理。当前,某些高校领导干部产生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心理,贪权、贪财、贪图享乐。在这种个人私欲极度膨胀的情况下,国家的工资远远不能满足其需求,于是,他们就把目光投向了手中的权力,大搞权钱交易,置党纪、政纪、法律于不顾,驶入犯罪深渊。
  三是侥幸心理。几乎每个贪官都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侥幸心理。有的自认为智商较高,手法高明,能够侥幸过关;有的认为两个人之间的事情是一对一,即使一个人说了,另一个人不承认也定不了案,风险小,保险系数大;有的认为上级监督不到,同级监督不了,下级不敢监督等等。以盲目的安全感代替其内心的恐惧,进而实施职务犯罪。
  四是从众心理。有些高校干部法制观念淡薄,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很讲“实惠”、很“现实”、“拿点”、“摸点”不是大问题;有些认为现在腐败是普遍的,大家都在捞,不捞白不捞;有些涉案人员在腐败过程中主观上并不想参与,但因种种利害关系,混迹于腐败分子之中,最终同流合污。
  五是法不责众心理。当前,很多高校领导认为腐败已普遍化,绝不可能都受到惩治;即便有人受到惩治,自己也够不上典型,轮不到自己。这种心理往往导致集体腐败,使腐败者干出个体干不了或不敢干的严重腐败行为,认为只要是集体研究决定的就不需个人负责,即使是违法的行为,也没有任何危险,因为犯罪行为是大家共同决定、共同从事的,即使出了问题,也不可能只追究一个人。
  三、高校职务犯罪的防治
  (一)遵循知一信规律,构建道德教化长效机制
  职务犯罪是公务人员道德沦丧,价值观扭曲的最典型表现。如上所述,种种不良心理是目前高校职务犯罪发生的重要原因。因此,构建道德教化长效机制是预防职务犯罪的基础。构建这一机制首先要遵循知一信规律:认知反腐倡廉大量信息,认同廉政价值观,形成共同的廉洁信仰。这个过程漫长而反复,在教育内容、教育方式方法上必须贴近实际,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开展:
  一是依托媒体,充分利用网络、报纸以及各类信息平台,加强舆论引导,扩大教育的知晓面。
  二是依托岗位载体,把反腐倡廉教育与“创先争优”活动、与师德师风建设结合起来,以理想信念教育和党纪党风教育为重点,深入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洁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
  三是挖掘、整合廉政文化资源,加强廉政文化理论研究,不断丰富和发展廉政思想、廉政理论,充分发挥廉政文化在预防腐败方面的导向性、超前性和预防性作用。
  四是日常教育与专题教育相结合。在坚持常规教育的基础上,不失时机地选择专项治理和专题教育,创造一定时期内或者某一领域中的廉政环境,制造必要的声势,起到强化和深化的作用,增强教育的目的性。
  (二)借鉴全面质量管理理论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健全权力制衡体系,完善制度体系
  职务犯罪是公共权力异化的结果,阻止权力的异化,既要靠人性的完善,更要靠外部的约束。9现阶段,高校的决策、指挥、执行、监督、反馈、调整等科学管理过程被分解,出现相关权力管理制度和权力监督制度不完善。因此,借鉴全面质量管理PDCA循环理论,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健全权力制衡体系,形成以岗位为点、以业务流程为线、以制度建设为面的廉政风险防控模式是高校预防职务犯罪的战略性举措。见图
  
  P阶段:对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查找岗位廉政风险点,注重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之间的相互制约,制定防范措施;编制权力目录,运用流程再造理论、方法和技术对权力运行流程进行重组,制定权力运行流程图,建立权力行使过程中的程序化和公开透明运行机制;建立权力行使后的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
  D阶段:认真落实风险防控管理的各项措施,紧紧抓住决策、执行、结果等关键环节,建立网络动态管理系统,强化权力运行动态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c阶段:按照定期自查与阶段性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权力运行情况的评议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全面系统地考核评估风险防控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A阶段:完善流程和制度规则,进一步优化风险防范措施,启动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下一个PDCA循环。
  (三)改革纪检监督体制、协同监督力量、加大惩治力度
  任何有效的监督机制,都要保障监督主体的独立地位。目前,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受同级党委领导,在监督形式上属于内部监督,其监督范围和作用有限。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应改为双重领导,其人事任免、业务工作等由上级纪检监察部门领导,增强纪检监察部门的相对独立性。同时,要充分发挥审计部门的反腐作用,加强对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和离任审计,增强自我约束机制。此外,还要加强与地方检察院的联系,协同监督力量,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剖析发案原因,研究制定预防措施和对策,起到减少、防范和遏制高校职务犯罪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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