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虚假信息传播的新问题与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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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28 22: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1年春节前后,微博用户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打拐”行动,网友通过各类手持终端拍摄流浪儿童,并将这些影像资料上传至微博,依靠用户的大量转发形成了一次依托微博平台的、社会广泛参与的行动。凭借微博巨大的影响力,许多悬而未决的案件得到了及时处理,破碎多年的家庭又找到了亲人。一时间,人们赞叹微怫凝聚社会的巨大力量,甚至将微博视为解决社会问的不二之选。
  然而正当微博“打拐”如火如荼进行的时候,虚假信息又一次侵入微博空间,譬如,“4岁男孩刘晨光西安雁塔被拐”、“4岁女童郭佳美辽宁盘锦走丢”、“ 岁女孩周萌萌四川彭州被拐”,等等。这些曾经获得网友巨大同情并被海量转发的信息最终被证实是虚假信息,它们要么子虚乌有、凭空捏造,要么张冠李戴、无中生有。其中,“ 岁女孩用荫萌旧川彭州被拐”最具典型意义。2011年2月14日,众多网友相继转发一则寻女消息:“周萌萌,六岁半,1月31日在四川彭州被拐。”发帖者言辞感人:失踪女孩很漂亮,大大的眼睛,十分惹人怜爱,“母亲因思念过度住院”。网帖短短数大内被疯转,引来无数刚友关心。事实上,“失踪女孩”现为 岁的杭州网络红人“西子小小徐湘涵”。2月1 日,徐湘涵在微博中辟谣:“请大家不要再转和‘小小’有关的‘打拐’假消息了,把时间花在真正‘打拐’上吧。”
  继去年底的“金庸去世”之后微博虚假信息问题再一次暴露出来,而且是在众目睽睽之下,在展现社会良知的“打拐”行动中,它不但骗取了网民信任,也愚弄了,参与者的同情心。我们不禁要问,这种被广大网友不断转发的虚假信息到底具有何种特点能够骗取网民的信任?又是如何使网民甘愿主动传播而没有丝毫察觉?面对虚假信息,微博的自我澄清机制为何没有发挥作用?
  
  一、“微博打拐”事件中虚假信息传播新特点
  
  与“金庸去世”的假新闻相比,打拐事件中的虚假信息呈现了一些新特点。
  首先,打拐虚假信息具有多信源、海量的特点。在“金庸去世”的事件中,由于金庸属于社会焦点人物,“金庸去世”的消息迅速成为微博焦点,信启、关注对象较为单一,核实与辟谣相对容易。而打拐信息本身就是多信源的海量信息,受害者、关注者、同情者源源不断地提供了各类来源复杂、内容各异的信息,当海量信息铺天盖地时,核实与辟谣的要求较高,即使能够核实真假,核实后的发布过程也较复杂。
  其次,虚假信息传播的惯性较强,即使信息已经被证实为虚假信息,转发仍在继续。比如“周萌萌”这条微博信息在2月上旬已经被发现是虚假信息了,但是,到2011年2月22日,这条信息仍有人在转发。由于虚假信息传播的惯性较强,在缺少前后语境的情况下,舆论的尾巴依然会影响后来人的认知与行为。
  第三,微博“自澄清”机制启动慢,传统媒体充当了辟谣的主要力量。在“金庸去世”事件中,通过阊丘露薇等知情人的正式公布,以及相关转发人的共同努力,完成了辟谣,这种微博“自澄清”机制一度被认为是微博防止虚假信息的有效手段。但是,在这次打拐虚假信息传播过程中,微博“自澄清”的机制几乎没有启动,前面“周萌萌”的信息在被转发了几千次以后依旧无人出来辟谣。由于微博的议题转换很快,当微博用户意识到这个虚假信息时,微博舆论焦点已经转移到其他地方了,微博对打拐虚假信息采取的辟谣措施实际上在舆论焦点过后才出现。
  
  二、“微博打拐”虚假信息生成与传播的原因
  
  桑斯坦认为,谣言通常是由一些具有清醒的自我意识的传播者故意制造的。他将这些人分为四类:一是谋求一己之利者,他们通过损害他人或群体的利益来谋求一己之利;二是广义上的利己主义者,他们传播谣言是为了吸引眼球;三是追求政治利益者;四是恶意中伤者。从这次事件的发展历程来看,微博打拐虚假信息的传播者应该属于第二类,即广义上的利己主义者,他们通过传播这些信息以吸引眼球。
  在这次微博打拐过程中,又有哪些具体的原因造成了网民不断自主转发虚假信息的呢?
  
  1.“微关系”代替信息准确性成为微博信息转发依据
  随着信息传播过程中把关责任的下移以及微博用户的不断增加,微博传播过程中的客观性风险也在不断加大,相当数量的未经专业训练的用户在微博伦理或微博素养方面存在着先天不足,没有信息传播专业背景的传播者不但对各种信息要做出真假判断、是非判断,而且要承担微博信息传播的把关责任.因此其传播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必然增加。
  在这次微博打拐过程中,未经训练、无需担责的传播者依靠“微关系”不断转发多信源、海量信息,由于信息不断在转发,使得转发人、接收人与信息本源之间的关系被剥离,转发人根本无从知晓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转发人基于微阱关系而非事实真相转发信息,当信息客观性被忽视以后,但凡“寻找孩子”的信息都被归类为需要转发的行列而忽略了信息本身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虚假信息就乘虚而入。
  
  2.意见领袖与“转发中间人”推动了信息扩散
  意见领袖在微博上拥有足够的影响力,在舆论形成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微博信息扩散的核心。在打拐虚假信息扩散过程中,某些经过实名认证的微博用户也参与了转发,实际上推动了这些虚假信息的扩散。还有一部分人,虽不具备舆论领袖的影响力,自主生产的内容也不多,却通过不停转发也拥有大量粉丝。而且,微博传播机制中将粉丝、评论、转发、私信等等都进行了量化统计,这种量化方式对于微博用户而言形成了一种内在的心理鼓励机制,促使微博用户不断通过发布新信息和加强互动的方式来促进粉丝数等相关数量的增长,从而获得虚拟交往的快感和成就感。在这种传播心理驱使下,出现了一些全天在线或者依托手机不断进行发布或者转发微博的用户。这种类型的微博用户可称之为“微博控”,他们转发的把关标注准通常根据“关注”与“被关注”关系中的具象化的数据的高低,评论数越多,转发数越高,被转发中间人再次转发的可能性就越大。在这次打拐虚假信息中,那则关于“周萌萌”的信息在被确认为虚假信息时,在微博上的转发量、评论量已经达到了很高的数量级。
  
  3.“信息流瀑”现象是虚假信息扩散的一个社会条件
  互联网信息传播很容易形成集体认知,一旦形成,将很难被打破,桑斯坦将其称为“信息流瀑”。信息得到不断强化之后,形成群体认知,对于任何个人来说,这种群体认知都代表了无形的群体权威。群体共识以权威信息的方式在互联网上迅速散播,“流瀑”一旦形成,反对声音就显得比较微弱。
  微博打拐在短时期形成了强大舆论场,微博用户群体呈现出热情与焦虑交织的现象,随着时间的推移,微博打拐就成为社会的焦点事件、主流议题,当这种认知在网民中间逐渐成型时,后续参加进来的用户的认知与行为就会跟随,打拐信            息聚集的“信息流瀑”便生成了。处在“信息流瀑”中的用户渴望更多失散信息能够在微博上发布,以便通过微博的力量帮助与解救受害人。此时,弥漫在群体间的渴望汇聚在网络上表现出另一种“群体极化”的倾向,即希望通过围观的力量解决这个社会问题,也正是这种相对一致的群体心态,使虚假信息、有机可乘。
  
  4.议题“碎片化”使微博虚假信息未受到足够重视
  当传统媒体还在深入调查打拐问题的时候,微博的焦点议题已经转移到其他与打拐毫不相干的地方了。微博的“碎片化”表达方式导致了议题发展过程的“碎片化”,这种议题“碎片化”的主要表现是:①议题焦点转移过快;②单位时间里议题的转换方向不定;③同时存在多个舆论场;④关注的议题差异较大;⑤舆论场转移消散后,对这些事情的关注就急速降低,不再能够形成新的舆论波。当舆论波过去以后,焦点议题带来的论热度降低了,打拐虚假信息几乎是在打拐舆论的后半段才慢慢被人关注到。当人们重视这些虚假信息的时候,舆论热度已经大大降低,即使这些虚假信息被曝光也未引起像“金庸去世”这类假新闻的舆论反响,也未得到人们足够的重视。
  
  5.微博“自澄清”机制启动慢且存在瑕疵
  “金庸去世”事件使人们对于微博的“自澄清”机制有了比较近距离的接触,有些研究者认为微博会通过自我发现并能澄清虚假信息。事实上,“金庸去世”事件呈现出来的微博的“自澄清”机制有很多条件限制。首先,微博的“自澄清”机制与传统媒体的几位知名人物密切相关,比如,阊丘露薇站出来辟谣;其次,金庸属于社会名流,经常参加各类活动,微博用户可以轻易获知其个人行踪,对有关其的虚假信息的核对相对比较方便。
  微博打拐过程中的虚假信息只是在传统媒体展开调查之后才被微博重视,传统媒体核实信息与虚假信息广泛传播之间存在明显的时间差。也就是说,微博的“自澄清”机制或许是一种选择性迷思,是有条件的――对于大家熟知的议题,比较容易启动“自澄清”机制;对于那些范围更加广泛的信息,“自澄清”机制就难以启动。由此看来,“自澄清”机制不可能天天启动,也无法对所有的问题启动。
  
  三、微博虚假信息传播管理的应对策略
  
  微博打拐的虚假信息传播与“金庸去世:”假新闻的传播有诸多不同,在“金庸去世”的应对方面,微博的“自澄清”机制发挥了巨大作用,使这则假新闻很快就被发现。而在微博打拐事件中的虚假信息呈现出多信源、海量的特点,再加上微博本身形成的“信息流瀑”、“微信任”等因素,给信息管理提出了新要求,具体应从以下几方面推进管理。
  
  1.以意见领袖与“转发中间人”为核心的微博用户的自我纠错机制。在打拐事件中,由于信息海量,“信息流瀑”形成,微博“自澄消”机制难以启动,今后在类似的公共事件的传播过程中,实名认证的用户以及平时习惯于转发微博信息的中间人,应形成自我把关机制,对信息进行主动的筛选,确保所发信息真实、可靠。转发微博时也要判断真假,不能核实但又事关重大的事情不要轻易转发,或者可以加上“希望知情者进一步提供背景资料”之类的话来进一步核实,或者提醒下一个转发者或相关机构对信息进行核实。
  
  2.第三方核实――传统媒体的介入机制。某些信息的真实性可以通过第三方的核实系统获得认可,能够担当这一重任的“第三方”应该既有信息的核实能力又有公信力,从这一点来说,传统媒体与微博存在互补性。在“金庸去世”事件中,闾丘露薇虽然通过自己的微博发布消息,她依托的还是电视媒体的信息渠道。在打拐事件中,2011年2月22日的一个案例就说明了公共信息的公信力可通过传统媒体与公安机关的共同合作取得。当日凌晨,河南高速交警九支队发现拐卖婴儿的2名嫌疑人,警方迅速通过微博发布这则消息,当地主流媒体大河报迅速派出记者跟踪报道,并通过报社的微博进一步转发,并将被拐卖儿童的来源地等信息也公布出来,增强了信息转发的公信力与目的性,对解决这类事情有较好的推动作用。
  
  3.运营平台的舆情监测技术与用户参与核实的结合。舆情监测技术能够保证及时发现微博舆论场变化形态,但对这类多信源、海量公共信息舆情监控面临一个难题――海量公共信息的核实――舆情监测系统可以成功预警某一方面信息的快速变化,但是,对有关信息的语义倾向以及信息真实性的研判却力不从心。今后,应由专门机构负责微博语义倾向与信息真实性的研究,并建立舆情监管与虚假信息判别的联动机制,对于传播范围广的信息及时研判,鼓励更多的用户参与到信息核实的过程中。
  
  4.建立公民新闻的管理责任机制。由于具有较高公信力的中国新闻周刊的官方微博转发了“金庸去世”的消息,让不少网友信以为真并在短时间内迅速转发。但是,中国新闻周刊并非造谣者,他们错就错在放弃了把关人的职责,对于这类新闻失实的问题,已有很多成文的规章制度可以参照。这条失实的微博信息最终使中国新闻周刊一名副总编辑、一名网站内容总监和一名网站编辑相继辞职,他们通过辞职担负起新闻失实的责任,挽回了传统媒体的公信力。
  公民新闻兴起之后,各类公民报道的内容成为网络空间中的重要信息来源,相对于公民新闻的蓬勃发展,公民新闻失实的责任追究机制目前还不健全,缺乏相关管理条例。今后应建立公民新闻报道的监管机制,确定公民新闻报道者的责任主体;明确公民新闻报道者的社会责任以及确立公民新闻报道者的管理规范,使公民新闻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5.微博媒体素养实施框架――从理念到行为。微博是自媒体,依托这个平台进行信息传播的用户也要承担社会责任,形成新的媒体素养实施框架。首先,反思群体共识,比如,围观产生力量。在许多重大公共事件上,微博围观确实发挥了非常正面的作用。但是,当虚假信息侵入传播过程时,围观就有可能产生负面影响。其次,避免过于感性化的舆论认知。因为微博的“碎片化”文本以及“碎片化”议题,微博参与者对议题传播缺乏深入的探索,群体共识容易形成“信息流瀑”,在“信息流瀑”中虚假信息就有传播的土壤。第三,微博媒介素养需要从理念到行为的参与。在传统媒体“你传我听”的阶段,媒介素养关注受众媒介素养的提升,事实上,个人在改变传统大众媒体传播效果上的影响力很微弱。在微博时代,受众是传受过程的绝对主体,受众可以自由传递或者接受信息。更重要的是,用户可通过自己的行为改变传播过程,影响传播效果,终止虚假信息的传播,比如,停止转发、及时举报虚假信息。也就是说,微博媒介素养除了形成社会共识,更需要用户将媒体共识落实到个体的主动传播行动中。
  在声势浩大的微博打拐行动中,多信源、海量的微博信息在动员社会、凝聚社会方面展现出巨大力量。也正因为多信源、海量信息才使得一些虚假信息乘虚而入,给虚拟社会乃至现实生活造成一些困扰。解决这些问题的那把关键钥匙在用户手中,用户的理性参与及时核实有助于微博信息真实性的提升,管理者也可以通过管理机制创新吸引各方力量参与到核实的过程中,从而压缩虚假信息传播的空间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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