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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高校利用贷款需要承受宏观及微观方面风险,为了确保高等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提高利用银行贷款的风险防范意识,采取有效措施监控高校贷款风险。
关键词:贷款;银行;风险
中图分类号:F830.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12-0218-01
一、我国高校贷款现状
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公众对高等教育需求的日益增长以及高校发展的实际状况,教育投入与教育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高校在发展资金供给不足的情况下,均积极拓展筹资渠道,以解决扩大办学规模带来的经费短缺问题,其中一个主要渠道就是银行贷款。适度贷款对高校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但如果贷款增长幅度和速度过大过快,则会使学校陷入财务危机,影响学校的日常运作与可持续发展。目前,一些高校热衷于圈地和参与大学城建设,向银行大量举债,贷款规模大大超出学校自身偿债能力,出现了贷款到期不能按时归还、借新债还旧债、资金周转困难甚至不能保证学校正常运行等情况。高校贷款风险问题,已引起了国家和社会的高度重视。
二、高校应加强利用银行贷款的风险防范意识
高校利用贷款需要承受宏观方面的政策风险、经济风险、自然风险以及微观方面的市场利率变动风险、贷款规模过大风险。为了确保高等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提高利用银行贷款的风险防范意识,采取有效措施监控高校贷款风险。
1.制定总体发展规划
高校应当制定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学科与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校园建设规划。以总体规划为基础,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高校实际偿债能力确定贷款项目及适度的贷款额度。贷款项目和额度必须经过严格、科学的可行性论证,充分征求广大教职工意见,及高校最高决策机构集体研究决定。贷款额度不得超出预期偿还能力,贷款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还贷计划和措施,以保证高校事业健康、平稳发展。
2.贷款法人责任制
高校作为贷款主体,必须承担还贷责任。为进一步提高高校贷款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明确高校的校长为贷款的第一责任人。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经济责任制加强银行贷款管理切实防范财务风险的意见》明确规定:“在今后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高校对银行贷款资金的管理情况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高校领导要本着对国家高等教育事业认真负责的态度,提高风险意识,完善决策程序,增强法制观念、完善预警机制。
3.合理运用贷款资金
高等教育发展需要巨额资金投入,政府不应也不可能全部包揽高等教育的经费投入,多渠道筹集高校建设发展资金不仅是可行的,而且是十分必要的。但高等教育是准公共产品,高等学校是非盈利性质的教育实体,高成本、有偿性的贷款资金只能作为高校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的必要补充,而不能成为高校筹集建设发展资金的主要渠道。各高校必须充分认识到贷款的高额利息支出对现有教育资源产生的负效应,切不可把利用贷款作为融通资金的主要方式,要切实加强管理充分挖掘内部潜力,整合现有资源,合理运用贷款资金。
三、加强完善高校贷款风险管理
1.银校合作共御风险
高校偿还贷款的资金渠道有:配套服务经营、后勤社会化服务、教师和学生公寓的出售和出租、学校土地置换、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等。其中,财政拨款和学费收入是贷款偿还的主要来源,但财政拨款基本上用于学校人员工资支出,结余的可能性很小。高校毕竟不是企业贷款的目的不是通过经营赚取商业利润。债务规模远远超出承受能力,许多高校为了还贷款,不得不压缩教学经费、设备经费。于是,如何进一步深化银校合作,使双方找到最佳契合点,共同抵御控制风险并谋求发展,就成为重中之重。
有关专家强调,高校应树立正确的贷款办学意识。高校在目前的经济环境中,适度贷款是走向成功的一条道路,但学校应根据自身的财务能力、政策规定、客观环境确定并调整资金结构,不要盲目追求建设的大而全;应增强资金积累,尤其要特别重视建立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资金积累制度,既要保证学校持续发展,又要保证学校的偿债能力,避免财务风险;同时,高校还应根据借款协议的有关规定,制订出相应的还款计划。
银行对高校的贷款应符合高校自身的发展规律,既要看重经济利益,也要看重社会利益,在解决高校资金不足的同时,给予高校休养生息的时间,从而实现学校与银行的双赢。
2.将贷款纳入高校的预算管理
必须将高校贷款资金纳入预算管理。《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明确要求高校预算编制必须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即高校编制预算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不能超越财力可能安排预算,不得编制赤字预算。在高校无贷款业务的情况下,其经费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和事业收费,没有其他资金来源弥补收不抵支的资金缺口,这时规定高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是合理的。在这种模式下,当高校向银行贷款时,银行贷款投资的项目只能在借入款项、暂付款和自筹基建科目中反映,在财务综合预算中得不到体现,这违背会计核算的客观性和及时性的原则,不能对基本建设支出做出客观、及时的反映,这种当年支出、以后年度反映的会计核算方法也严重影响高校财务报表的质量。实际上,制度上的规定和实践上的运作结果是有差异的。虽然编制预算要求收支平衡,但在实际预算执行过程中,收入绝对等于支出是很少见的,年度收支数不等才是普遍现象。将高校贷款资金纳入预算管理,既是实际操作的需要,也是保证高校财务信息客观、真实的必然要求。
3.建立财务危机防范机制
教育部和财政部从2001年开始,对教育部直属高校贷款比例进行了控制,并为每所学校建立了资金模型,根据学校的收入状况、财务状况、可以动用的财力状况来判定它可以贷款的上限额度,并设置了预警指标。在指标范围内学校可以自行决定,但超过这个指标就需要审批。此外,近年来教育部加强了对高校财务状况的检查、审计,对高校进行财务风险控制的外部机制正在逐步完善。更为重要的是建立和加强高校内部的自我约束机制,学校的重大决策要集体决定。高校贷款要充分评估未来还本付息的能力以及可能带来的风险,把贷款的余额限制在可控范围内;从投资方面看,在现有法律框架内高校自有资金可用于投资,但财政性资金绝不可用于投资。高校的投资也需要建立健全各种内外防控机制,把风险防范考虑在前。
四、教育主管部门、金融机构须加强对高校贷款的风险监控
高校既是独立的财务主体,同时又是国家预算的基层执行单位及财政主体,高校贷款风险的最终承担者是国家。因此加强对高校贷款的风险监控是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一是组建贷款项目专家组。建议由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建贷款项目专家组,为贷款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意见,协助政府部门对贷款项目的执行进展及完成效益情况进行监督,向有关部门定期提供项目进展情况评价报告。二是建立高校财务预警机制和预警提示制度。负债办学不能作为高校长久的经济工作策略,负债作为一种资金运用的技术手段,只能满足高校发展阶段性和局部性的需要。主管部门应加大对高校贷款管理的宏观监控力度。对于个别已超出偿债能力、财务风险达到预警线的高校,主管部门应及时发出预警通知,要求其调整建设规划、停止贷款。三是建立、健全贷款资金核算制度、贷款资金使用情况年度报告和项目年度执行进展、完工总结报告制度,全面、真实地反映贷款运行情况。四是建立大额贷款备案制度和银行审批制度。为便于全面掌握高校的贷款规模和风险状况,凡累计贷款余额达到本校近三年平均总收入10%的高校,必须将所有贷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分年度贷款额度方案、具体还款计划和措施等相关材料报送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金融机构作为发放贷款资金的主体,应完善信贷资金贷后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对高校贷款的风险监控。一是监控项目。为了突破高校发展瓶颈,应对有利于提高高校办学效益的项目加以支持,对形象工程、消费性建设项目要严加限制。二是监控规模。要根据项目投资的实际需求,在保证一定比例项目资本金的前提下,控制项目贷款规模,按照项目实际进程发放贷款资金,绝不能以贷促存,盲目扩大贷款规模,将贷款资金转变为存款规模。三是监控使用。金融机构要加强信贷资金贷后管理,监管好每一笔贷款资金的使用,确保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形成有效资产。在贷款资金的贷后管理中,尤其要防止高校将贷款资金挪用成为生活费、日常消耗性开支。四是监控回收。金融机构一旦向高校发放贷款,就必须关注其现金流向。学费收入、财政拨款及其他一切现金流入,在保证高校正常教学、科研活动进行的前提下,要及时用于还本付息。
现在学校和银行都意识到了高校贷款的风险,高等教育跨越式发展的时期也过去了,现在的目标是稳定规模提高质量,因此高校贷款没有进一步加剧的推动力。在可控的范围内,良性的贷款可以慢慢消化。对于未来还本付息确有保证的项目,通过适量贷款融通短期资金需求是可行的。
参考文献:
[1]王军.试论我国高校合理银行负债筹资的风控管理[J].信贷市场,2011年 月总3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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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记者杜冰,通讯员傅昕欣.高校与金融界专家:大学银行贷款风险是可控制的[J].光明日报,2001年0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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