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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以南侗传统社会结构变迁及其对大歌当下生存样态的影响展开,将研究的焦点集中在大歌保护中“个体性”与“群体性”、“原真性”与“多元性”、“整体性”与“特指性”三对核心关系的处理上,在陈述大歌保护对象之复杂性的同时,呈现出大歌保护机制建立过程中将要面临的多重两难格局。
[关键词]侗族大歌;社会结构;三对核心关系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0139(2011)03-0054-1
大歌,是侗人复杂歌谣体系中的一种,侗语称“嘎老”[al laox]或嘎玛[al mags]。[al]可准确译为汉语“歌”,[mags]和[laox]是近义形容词,在侗语中常作“大”或“老”之用。作为典型的多声部歌唱,大歌流布于侗族南部方言区第二土语区两省四县的侗人生活中。以南侗社会结构变迁为视角,本研究所关注的是作为世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侗族大歌,其当代保护机制中面临的多重两难问题。对于侗族大歌来说,以“亲缘一地缘”为基础的南侗传统社会结构是其在民间生长的文化底线,而乡村社会结构的当代变迁则从根本上影响到大歌当下存在方式,并为大歌的保护带来诸多难以回避的两难问题。
从已有研究来看,侗族大歌之所以长存南侗一域并以全民参与的方式介入到民间生活的各种细节,根本原因在于其传承、传播、展演等等行为方式均与南侗传统社会结构相融合呼应。南侗人以稻作为生,世代定居且安土重迁,传统的社会结构以“亲缘”与“地缘”为纵横展开。透过同地缘歌班组织、近地缘内婚制度和远地缘村落结盟,南侗的亲缘关系与地缘关系被紧紧捆绑在一起,形成一种超稳定的传统社会结构。20世纪90年代以前,侗族大歌的操弄几乎完全依附且融化于此社会格局当中,同时,歌唱又反过来成为南侗人维系和强化传统人群关系的极重要的文化符号。
作为一个农业社群,南侗社会结构在当下最明显的变化,即是“业缘关系”对于“亲缘关系”和“地缘关系”的渗透。以商品经济、人口流动和九年义务学校教育为基础的业缘关系在90年代以后南侗农村的普遍形成,对大歌的生存带来根本影响。频繁且巨量的人口流动,使大歌的基础组织“歌班”几近瓦解;内婚制度的解体和婚恋方式的变化,使大歌失却原有的人际沟通功能;同时,大歌的传承完全打破原有的地缘和亲缘边界,以学校、舞台、媒体、网络等多种方式在民间并存。上述种种当下事实,为大歌保护策略的筹划和践行带来颇为复杂的现实局面。
一、业缘介入:社会结构变迁与大歌生存样态的整体转型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业缘关系”开始全面介入到南侗传统的“亲缘一地缘”二元人群结构当中。在社会学的解释中,业缘关系是在广泛社会分工基础上形成的,由职业活动而结成的人际关系。90年代之后,南侗实现了全面三通,通电、通路和通电话打破了南侗半封闭人文空间,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以及对第三产业的强调促使南侗经济迅速转型。 到1 岁的未成年人基本都在学校上学,而11岁到50岁的成年人大多都在城市里打工。业缘关系的全面介入迫使传统的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发生前所未有的松动,而大量游客的涌入,也令南侗本土生活方式与观念发生巨大转变。
时至今日,农业依然是侗家生活的根本,但土地与农人的关系、物质和文化生活方式以及社群内外部关系结构却发生了明显改变。伴随着中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半世纪以来的侗乡经济格局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向商品化的市场经济不断转型。侗乡的产业结构调整典型体现在第三产业的发展上,以侗族传统文化为基础的旅游业成为第三产业的经济支柱。而雅论是发展旅游还是外出打工,以大歌表演为基础的民族风情展示都已经成为重要经济来源。
随着侗乡的开放、经济结构调整和学校教育的普及,侗乡人口结构也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外出打工使大部分青壮年侗人常年远离故土,村寨内往往只剩中老年和孩子们留守。又因为义务教育和学校的普及,稍大一些的孩子要去很远的县城、州府或省城上中学、高中或大学,因而真正长期留守农村并担任劳动力的多为中老年侗人。人口流动的加剧和经济生活方式的调整,使得侗乡传统的“近地缘内婚”制度明显松散起来,远嫁娶他乡的情况比比皆是,侗人婚恋观念和风俗对年轻人的约束力正日益失效。
站在“侗族大歌”的角度来看,业缘关系对南侗社会结构的介入使大歌传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迁。近二十年来大歌流行区域明显萎缩,在总面积不到1000平方公里的侗乡,传唱于不足10万侗人之间。在下表中,笔者从组织基础、传承方式、展演模式、形态特征、功能目标五个角度,分别对大歌的传统生存样式与当下实际状态进行比较,并由此呈现传统的大歌生存样态在当下的整体变迁方式。
在“业缘关系”充分41A之后,对于南侗人来说,歌班不再是必要的人际群体,歌唱也不再是婚恋与社交的必然渠道。随着上学和打工的普及,“歌班”几乎完全解体。侗族农人走出了传统的地缘空间,同学关系和工友关系成为南侗中青年个体的主要关系。大歌的本土传承机制伴随歌班的解体也被日渐废弃,歌唱的传承要么被迫终止要么被学校传承、舞台传承抑或媒体传承等等新的方式所代替。而学校化、媒体化和舞台化后的大歌不再遵循南侗歌谣体系特有的语法原则,转而强调其声部的“多声性”和声音的“旋律性”以迎合新的局外听众群体。
如前文所言,在南侗传统社会格局中,大歌的组织、传承和展演均发生于特定的亲缘人群与地缘人群之间,并透过特定的仪式化行为方式反向延续传统的人群关系。也就是说,这种生态环境中的大歌行为是一种“内向型自娱”的人际交往管道,歌唱主体的边界与人群交往的边界基本上两相弥合。在学校化、舞台化和传媒化之后,大歌的歌唱行为与目标发生根本变迁转而成为一种“外向型娱他”的展演,透过歌唱发展经济生活成为其种种行为背后最强大的驱动力。
二、保护什么并如何保护:大歌保护的两难抉择
与侗歌传统在侗乡日益低迷局面相悖的是,随着侗歌学术研究的深人和舞台表演的拓展,大歌的价值被越来越多的局外人认识并关注。2005年侗族大歌进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2009年被列入联合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摆在当地民众、学者和政府面前的一道难题,是如何在守护传统独特性的同时顺应文化发展的多样性和经济增长的持续性。2002年1月,贵州省第九届人大会议审议通过了《贵州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为大歌的保护酝造出良好的法律环境。2003年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联合发起,并在黎平县正式启动的《侗族大歌保护、抢救与发展》行动计划,为之后的大歌申遗创造了良好的政治、学术、社会与舆论条件。2008年2月,贵州省人大会议审议通过《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文化村寨保护条例》,将大歌的传统文化生态空间的整体保护与活态保护提升到法制保障的层 面。
但愈演愈烈的现实是,侗乡传统社会结构的当代变迁,在动摇大歌生存底线的同时,也为大歌保护策略的具体实施带来多重两难的局面。透过对南侗民众、相关政府部门和地方知识分子多角度的访问,笔者尤为关注侗族大歌在保护对象上的“个体性”与“群体性”、“原真性”与“多元性”以及保护策略上的“整体性”与“特指性”三种两难格局。
1.保护谁:个体性与群体性之间的两难
“传承人制度”是联合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重要的保障性制度。从2001年开始,我国文化部先后公布了3488位国家级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各地各级政府(省、区、市)也先后颁布了 332名地方项目传承人,被指认的传承人成为各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活态长存的关键。在第二批和第三批名单中,有5位侗族大歌歌师成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大歌流布区域的贵州省和广西省也先后确认一批大歌歌师作为省级、市级与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在整个大歌保护体系中,拥有优美歌喉、海量曲库、精通歌词创编,而且长期为歌班雅偿传教的歌师[sangh al]个体成为核心认物。
尽管歌师举足轻重,但从整个大歌传承体系来看,“歌师”、“歌班”与“歌俗”三者一起构成了缺一不可的传承环链,歌班群体有组织的学歌并在歌俗中有规律的展演,是大歌在南侗民间生活中得以代际传递的基本方式,也是产生新一代歌师并确保歌俗活态长存的基础。侗族大歌在根本上是一种群体性的歌唱活动,而其在民间生活中最基本的功能也是维系、建构并复制南侗传统的社群关系。这一大歌民间传承的基本特征,对当代以“传承人一歌师个体”为中心的保护方式提出挑战:如何在保护传承人歌师个体的同时,重视并正视歌班组织和歌俗活动的“群体陛”本质?
实际上,20世纪90年代以来侗族大歌在民间所遭遇最严重的威胁同时来自三个方面:歌师断代,歌班解体以及歌俗消失。其中,传统歌班组织的解体又是另二者产生并最终导致民间传承机制几近瓦解的根本原因。随着新式学校的进入和他乡打工的出离,一种新的知识系统和知识传播方式正在覆盖南侗旧有的知识体系,歌班的功能日渐淡出人们的日常生活,唱歌成为一种可有可雅的单纯消遣。上学和打工带来的剧烈人口流动几乎完全切断了传统歌班重建的可能性,要想通过重组传统歌班来留住大歌传统,在当代青壮年人纷纷离家的南侗应该很难施行。事实上,目前我们在侗乡所见到的大多数“歌班”,已经脱离了传统的歌班原则,打破了“同地域、同性别、同近年龄和同辈分”的边界组合在一起。这种新型组合的歌班,其内部成员不再是传统的“做伴关系”,透过歌唱发展旅游经济才是歌班建构的重要目标。
本文之所以认为大歌保护在对象上形成了一种“个体性与群体性之间的两难”,即是看到南侗现实中传统歌班群体与歌俗仪式在解体现实与保护理想之间的困局。正视大歌的群体性本质,人们不得不面对将歌师个体作为保护主要对象是否有效,或在多大程度上有效的诘问。但转而再论,留守在侗乡的歌师们经纶满腹、爱歌如命、视传歌为己任,对他们的珍视已然成为我们留住侗乡歌声的希望,对歌师的激励也的确是目前仍能行之有效的基本保护策略之一。
2.保护什么:原真性与多样性之间的两难
在大歌保护这个论域中迄今为止讨论最多的问题是“如何保护”,而将“保护对象一一侗族大歌”视为一种指涉清晰的存在。但是,在不同的局内人的观念中,到底什么人在什么场景中以什么形式唱的什么歌是“侗族大歌”?这个汉语词汇与侗语“嘎老”之间是否可以形成完整的对应关系?这些问题似乎不是人们斟酌的重点。而在笔者看来,“侗族大歌”是什么?这个问题在当下南侗呈现出来的复杂性远远大于人们的想像,并在根本上决定着保护策略制定的有效性与可行性。
基本上,至少应该以“四种层次与四种变体”来描述大歌的当下存在方式。
所谓“四种层次”是指20世纪90年代之后大歌的局内人,对“侗族大歌”这一概念的四种理解方式。在《南侗“嘎老”名实考:兼论侗族大歌一词的多重内涵》一文中,笔者以广义嘎老、狭义嘎老和本义嘎老三层次描述了当代南侗人对“嘎老”这一侗语概念三种彼此牵连而又区别明显的指向。简而言之,广义嘎老泛指南侗各类多声部歌种,狭义嘎老牵涉到“鼓楼异性歌班坐唱”时对唱的各类歌谣,而本义嘎老则特指鼓楼异性歌班对歌中的某一类歌种。换句话说,当局内人在使用“侗族大歌”这一中文概念时,在不同的场合与不同的对象交流时其实各有所指,且不一定与侗语观念中的“嘎老”发生对应关系。更有意味的是,侗族大歌在被列为“联合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之后,在各种力量(传媒、政府、地方文人等)的驱使下这一汉语概念的外延继续扩张,形成一种新的“泛义”,即包括琵琶歌、牛腿歌、酒歌、拦路歌等等各种类型南侗歌谣,均被泛指为侗族大歌。“侗族大歌”这一概念经由现代时空之旅,不再是南部侗族方言区第二土语区的一种特殊的歌唱形式,在局外人乃至局内人的观念中,它已经成为侗人音乐乃至侗人文化的象征。
除了术语指称上的四种层次之外,侗族大歌这一概念的复杂性还表现在因不同传播方式与传播目标而形成的“四种变体”。自上世纪50年代侗族大歌登上各种类型的舞台以来,大歌的局内学者、文人与音乐家便不断探索并发掘大歌的“舞台化”方式。这个舞台化的过程历经半个世纪未曾中断,甚至在澳洲学者凯瑟琳・英格兰姆(catherine Ingrain)看来,侗族大歌在南侗本土实际上已经形成了“村落传统”(village tradition)与“舞台传统”(stage tradition)两条并行且互相影响的传承脉络。笔者认为,实际上大歌在当代的传承变迁远不止舞台这一种形式一一学校化、商业化和媒体化也同时作用于大歌的传播过程,并因之形成了大歌在当代的不同变体形式。“侗歌进课堂”是大歌学校化的主要形式,以贵州省为例,从80年代开始大歌就进入当地小学课堂,进而延伸进入中学音乐教育,最终成为贵州大学艺术学院音乐系的特色专业。与侗乡旅游业发展相伴随的是大歌的“商业化”,以旅游表演为基础的大歌商业化一方面与大歌舞台化发生直接关联,一方面形成了以经济为目标的各种新型展演方式。大歌的“媒体化”尤其是网络化为局外人认知大歌提供了新的可能性,同时大量的音像光盘制品也为大歌的局内传承传播在形式与内容上带来巨大影响。
笔者在此简要提出侗族大歌的“四种层次与四种变体”,目的仅在于强调“侗族大歌”这一概念在当代侗乡所呈现的复杂样态,并进一步呈现大歌保护对象的“多样性”本质。我们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讨论中,常常强调保护对象的“原真性”。但面对大歌在当代南侗呈现的“多样性”特征,我们的保护工作是否也应该采取一种“多样性”的策略。在甄辨大歌的不同层次和不同变体的同时,针对不同意义的侗族大歌制定相应的 保护方案。事实上,在大歌的原生形式和众多变体中,有些是需要积极保护的濒危对象(如原生形态),有些在本质上已经演变为保护方式本身(如学校传承),还有一些则需要与原生形态在学理上做出清醒辨析(如舞台化、商业化与媒体化)以提出不同的应对策略。
3.如何保护:整体性与特指性之间的两难
尽管联合国与中国各级政府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所陈列的,是不同类型的“特指个案品种”,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策略的研讨中,以特指个案品种为中心的“整体性保护策略”被多次提到议事日程。多数学者与政府部门均认同并意识到,“整体文化空间”的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特指个案品种保护的基本必要条件。
在侗族大歌的个案中,所谓“整体文化空间”实则牵涉到三个不同层次的空间维度,他们分别是南侗歌谣体系、南侗歌俗仪式体系与南侗文化生态空间。正是在上述三种文化空间的有序运转之中,原生样式侗族大歌才得以在南侗民间生活中活态传承至今。
在以歌唱为核心表述方式的南侗音乐体系中,大歌是其中一种地域性的歌种形式。在大歌的流布区域,还有琵琶歌、牛腿歌、河边歌、酒歌、耶歌、拦路歌等诸歌种与其共生。从纯粹音乐学的角度来看,不同的歌种具有不同的展演形式与形态,大歌因其特殊的形貌独立于各歌种之间。但在局内人的视野中,南侗歌谣体系各歌种之间关系极为密切,这种不可或缺、浑然一体的伴生关系源于歌唱的场域与功能。由田野调查可以获知,南侗诸歌谣的正式展演一般在仪式或仪式化的民间活动中,在不同的程序中展演不同类型的歌谣成为仪式之程序性与完整性的象征。换句话说,南侗各种歌俗仪式实为传统侗族大歌展演最直接和真实的场景。而在一个完整的歌俗仪式中往往不仅只有一种歌谣呈现,如六洞地区的『为也』仪式中,七类(大歌、耶歌、拦路歌、酒歌、琵琶歌、牛腿歌、哆丢)歌种分别运用在不同的仪式程序中,并与芦笙、侗戏一起构成了完整的仪式音声声谱。对于传统南侗人而言,南侗歌谣体系与南侗歌俗仪式体系是大歌得以活态运作的必要条件。更进一步,南侗歌俗仪式具有明确的功能性特征,生长在传统南侗的文化生态逻辑之中,并与本土传统物质文化(稻作、鼓楼、萨坛、干栏楼)相互伴生共同形成南侗传统整体文化空间。
正是这种环环相扣的文化逻辑,为当代的大歌保护带来若干需要审慎处理的难题。随着农村经济体制调整与产业格局变化,20世纪80年代之后南侗传统文化生态空间已经发生不可逆转的巨大转型,诸种传统歌俗仪式也在此革命性的转型中因失却原有功能而被荒弃。侗族大歌在事实上已经失去了旧有文化生态环境,并以所谓“四种层次与四种变体”的新姿态应对环境的变迁。同时,与被重点保护的侗族大歌、琵琶歌相比,南侗歌谣体系中的其他歌种在南侗民间几近失传,整个歌谣体系极度萎缩,并在根本上影响到南侗歌俗仪式的完整性和功能性。尽管各级政府试图透过“侗族文化生态保护区”或“侗族文化生态博物馆”的方式达成“整体保护”的理想,但这些保护区/博物馆的现实运作方式,往往是以保护之名兴旅游之道,很难达成设立的初衷。综观其日渐消失或转型的三种文化空间,大歌的保护势必因时因地在保护“整体文化空间”与保护“特指个案品种”的两极之间做出动态性的调整。
结语
以“亲缘”与“地缘”为核心的南侗传统社会结构,为大歌的传统生存方式提供了环环相扣的整体文化生态空间和传承传播机制。这一机制以歌师为灵魂、歌班为基础、歌俗为条件活态运作至今,与侗人的农耕定居生活方式、亲属制度地缘关系、口传文化体系发生密切互动。20世纪80年代之后,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与产业结构调整,“业缘”关系介入南侗传统人群结构之中,在根本上改变了侗族大歌的生存场景,并形成了大歌传统在当代最大规模的一次整体转型。这次转型对大歌的组织基础、传承方式、展演模式、形态特征以及各种功能均产生根本影响,其结果是到本世纪初,歌师断代、歌班解体、歌俗消失已经是成为南侗的普遍状况,而大歌的外部文化生态环境也发生了不可逆转的变迁。
在笔者的考察中,侗族大歌在当代内外俱变的文化处境,为大歌的保护工作带来了种种复杂困境。本文从个体性与群体性、原真性与多样性、整体性与特指性三种视角论述了大歌保护工作将要面对的多重两难格局。在2010年最新颁布的《黎平县侗族大歌保护办法》(2010年4月开始试行)中,黎平县率先以民族立法的形式确定了侗族大歌保护的若干具体举措。在这些法律制度中,可以清晰地见到由当地群众、地方文人、地方政府共同构成的保护主体,一方面已经意识到本文所触及的大歌保护中的多种两难问题,一方面尽量在保护办法中体现出一种折中的、多样化、灵活的保护姿态。例如在关于“保护对象”的描述中――大歌的传承人、传承村寨和传承单位;大歌的传统曲目、歌词、曲调;大歌的各种类型的档案;大歌的演唱方式、表现形态与传习方式;大歌演唱的生态环境、演唱场所、相关节日活动与传统习俗――均在保护范畴之中。同时,上述对象的保护不仅有法律政策的资源,其保护运作也被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城乡建设规划之中,其所需经费被列入县级财政预算。
在南侗社会结构整体转型的大背景下,本文一再强调侗族大歌保护中的多重两难问题,这并不意味着笔者忽视或轻视了保护本身的重要价值。事实上大多数大歌局内人与相关学者的经验中,如果没有上世纪80年代就起步的侗歌进课堂,没有本世纪初就鲜明提出的大歌保护策略,没有从国家到地方越来越强烈的非物质文化保护意识与行动,今天的南侗民间生活中早已听不到大歌声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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