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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小型企业可能就是明天的跨国企业。它们不断成长,为大型企业供应商品,它们出口物品,提供就业机会,并且照章纳税。简而言之,它们影响深远。我们需要鼓励小型企业的发展,因为它们是财富创造的种子。
对待小型企业以及全球其他类似的小型企业,我们应该使它们不需要承受繁琐复杂的管理税务负担,也不需要让他们为了他们应得的份额而填写大量的纳税申报表格。
但遗憾的是,许多税务机关面临着增收这一前所未有的压力,恰恰正是以这种方式对待小型企业的。它们设置了繁琐的程序和复杂的行政体系,威胁着小型企业的生存,使小型企业疲于应付。如果没有小型企业,世界经济便难以获得恢复发展的动力。现在,各国政府和税务机关应当对这些繁文缛节和纳税制度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否则若不加以控制,便会切断经济发展引擎的燃料供应。
当然,如果我们试图为小型企业下一个定义,一些问题便会随之产生。定义的确定是应当基于企业的雇员人数,营业额,资产,产品,还是应该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抑或是基于其它衡量标准?事实上,小型企业很难界定。处于不同的司法辖区,定义标准也会难以避免地产生差异。对于小型企业,欧洲有着自己的界定标准,但是欧盟内部的成员国也会有自己的观点。
但是,我们应当忽视小型企业的界定标准。事实非常简单,如果你见到小型企业,便会自然而然将它归之于小型企业。问题是,它们常常不易发现,闻所未闻。受小型企业特点的限制,尽管小型企业常常能感受到政府的全方位的管理,但是它们业务繁忙到没有时间与政府进行沟通。
它们完全有权利受到关注。最近,普华永道与世界银行及其国际金融公司进行合作,展开了一项研究,旨在调查国际各个司法辖区企业面临的行政负担和纳税费用(2011年纳税情况:全球概况)。该调查以一家拥有 0名雇员的制造企业为模型,对全球183个经济体的纳税制度进行了分析。研究发现,平均每家企业要用将近一半的商业利润支付税收,花上七个星期的时间来处理其纳税事务,同时每隔12天缴纳一次税款。
该项研究所针对的税目并不仅限于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只是企业面临的众多税目中的一种,并不是企业负担的全部。平均每家企业需要缴纳九种税。事实上,企业所得税仅占纳税额的12%,纳税时间的25%。除此之外,企业还需要缴纳劳务税、消费税、房产税和许多其它费用。
当然,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并不是确定企业需要缴纳税款的最佳指标。然而,降低所得税仍然是最深入人心的改革措施,同时,减轻企业的纳税负担也同样重要。
高收入福利
有趣的是,这项研究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发现,在高收入经济体中,纳税最为容易:它们的纳税额最低,负担最轻。该研究评论道,这些经济体往往拥有更为成熟的税收体系,行政程序更为简便,其税务机关更多地使用了电子交互手段。
显而易见,小型企业的税务负担可能极其沉重,尤其当其不得不履行同大型跨国企业一样的纳税义务时。所以,税务机关和政府部门在制定国家税收政策时,需要照顾到小型企业的利益。至少,应该制定一项“一进,一出”的规则,同时不允许增加企业的行政负担。这也是当前英国政府的目标。“日落条款”同样重要。当为某一特定目的创立的税目已不再适应其原有目的时,该税目应当随之消失。各个税务机关应当更多地采用电子报税,不仅有利于纳税程序的自动化,还能确保机关财务数据的准确性。
但是,还有一个方面至关重要,尽管常常被政府所忽略,对小型企业来说却绝对是一个基本事实,那就是,现金为王。小型企业必须拥有良好的、可持续的现金流。平衡商业上的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资金需要已经是个大司题,更不必说还要向税务机关照章纳税了。制定一份良好的商业计划、提供高质量的专业咨询意见将有助于保证企业拥有健康的现金流,但是,税款也是现金。时间就是金钱,纳税既耗费时间,也消耗金钱。复杂的纳税程序可能产生代价;企业希望确定自己的纳税金额雅误;缴纳多了,它们将资金从企业的其他资金需求中转移开来,缴纳少了,随之而来的税务审计可能更加昂贵。因而,小型企业需要专门的小型税收体制。立法制度不断变化,政策目标复杂模糊,政策手段缺乏连续性,使得纳税体系愈发复杂。纳税体系若得到简化,将降低纳税成本,减少纳税申报的错误率,营造一个公平透明的纳税流程。甚至,它还可以减少收税机关的管理成本。
政府部门和税务机关可以使用许多工具来简化纳税程序。他们可以与利益相关方一同协商草拟立法,通过规定纳税起征点和免税额来收窄现行立法的范围,同时引入选择性体系,例如统一税率制度。
同时,税务机关还可以关注税款是如何以及何时缴纳的,以免有些企业不得不为还没确认的收入缴纳税款。允许立即抵扣坏账。同时,企业只需根据收到的现金来纳税。再看看英国吧,在经济衰退期间,英国皇家海关及税务总署(HMRevenue and Customs)实施的分期缴税计划(Time to Pay scheme)在纳税上给予小型企业更大的灵活度。过去,税务机关在解决欠税问题时常常惊动警察部门,现在,应该改变这一陈旧的思维模式了。
会计师同样可以发挥相应的作用。我们可以充当顾问和辅导员,并发出集体的声音,也可以在国际层面游说政府做出改变。
小型企业应当获得帮助,得到培育。各国政府应当更多地关注小型企业的发展,毕竟,适应小型企业发展的政策可能对大型企业也同样奏效。即使大国政府不将沉重的纳税负担施加在小型企业的肩头,这些小企业能在当今竞争激烈的经济环境中打拼已经足够艰难了。
现在,税务机关应当对这些繁文缛节和纳税制度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否则若不加以控制,便会切断经济发展引擎的燃料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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