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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数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单选题)
A.引诱幼女卖淫后,又容留该幼女卖淫的,应认定为引诱、容留卖淫罪
B.既然对绑架他人后故意杀害他人的不实行数罪并罚,那么对绑架他人后伤害他人的就更不能实行数罪并罚
C.发现盗得的汽车质量有问题而将汽车推下山崖的,成立盗窃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应当实行并罚
D.明知在押犯脱逃后去杀害证人而私放,该犯果真将证人杀害的,成立私放在押人员罪与故意杀人罪,应当实行并罚
参考答案
【考点】罪数的认定
【答案】ABCD。解析:引诱幼女卖淫,构成引诱幼女卖淫罪;容留该幼女卖淫的,构成容留卖淫罪。数罪并罚。A项错误,当选。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杀害被绑架人的,依旧成立绑架罪,只是法定刑提高。这属于结合犯,即绑架和故意杀人本是刑法规定的独立犯罪,但考虑到两个行为经常并发,法律将其结合在一罪之中,仅成立绑架罪一罪。由于绑架罪的结合犯只结合了杀害被绑架人的情形,对于之后伤害被绑架人的行为没有明文规定,所以对伤害行为应当独立认定犯罪,数罪并罚。B项错误,当选。
发现盗得的汽车质量有问题而将汽车推下山崖的,应当认定为事后不可罚,只按盗窃罪一罪论处。C项错误,当选。
证人的死亡只与在押犯的杀人行为有因果关系,与私放行为无因果关系,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只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一罪,不数罪并罚。D项错误,当选。
故本题选ABC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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