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幸福作为一种理想的生存状态和存在方式,一直是人们孜孜以求的终极价值目标。而教育作为一种影响人的特殊活动,其根本目的就是促进学生的发展,增进学生的幸福。苏霍姆林斯基说过:“要使孩子能成为有教养的人,第一要有快乐、幸福的体验以及对世界的乐观感受。”然而,我国当前的学校教育中,学生很少感受到到真正的快乐和幸福。如何提高学生的幸福能力?这值得每一位教育工作者反思。
一、幸福的内涵
追求幸福是人类永恒的主题。但是,什么是幸福呢?这个基本问题困扰了古今中外雅数贤人智者。人们从各自立场对这个问题做了深入的探讨。享乐主义幸福论认为幸福就是获得肉体上和精神上的快乐,避免痛苦;理性主义幸福论提出“善即幸福”的主张,把幸福上升到理智层面;自然主义幸福论则提倡物质幸福和精神幸福的统一;自我实现的幸福论强调人的不断的自我完善是幸福的终极指向;神学者认为幸福存在于宗教德性中,存在于对上帝的热爱和追求中。人们对幸福的理解如此不同,所以康德说:“幸福的概念是如此模糊,以至虽然人人想得到它,但是,却谁也不能对自己所决意追求或者选择的东西,说得清楚明白、条理一贯。”
尽管人们对幸福的理解不同,但是人人都想获得幸福。而幸福不会自己从天上掉下来。幸福需要人去感受、去发现、去创造,因而幸福也是一种能力,一种素养。赵汀阳说:“是否能否获得幸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敏感到幸福之所在,在这种意义上,幸福是一种能力。这一点是残酷的,如果不能知道如何获得幸福,那么雅论怎么好的条件也是废的。”
罗素曾说:“人生的幸福与艰辛,并不取决于我们的遇际,而在于我们如何对付它,在于感受它的性质和程度。”在我们今天的生活中,往往不缺乏导致人产生幸福感的外在的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然而很多人却缺乏幸福的感受,不能感知自己所处的幸福情景。
幸福是一种能力、一种素养,而那幸福就和教育有关,更和学校教育有关。雅论是人创造和性手幸福的能力和素养,都可以通过教育来得到培育,更可以通过学校教育来提高。
二、当前学校教育中幸福的缺失
在我国当前的学校教育中,大部分学生都感受不到幸福,相反,他们觉得痛苦与疲惫。如此,学校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已偏离了它的轨迹,也异化了其本质。
(一)知识的附庸
长期以来,我们的学校教育都把学生作为一个“知识的皮囊”,认为只要给学生灌输的知识越多,学生的成绩越好,教育就越成功,而丝毫不关心这些知识是否符合学生的兴趣爱好。只要这些知识为考试所有用,我们的教育就强迫学生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积累这些知识。而知识是否和他们的精神生命相关,都被忽略了。从小学到高中到大学,这些知识就像一种外在于他们生活的东西,而学生则像一个装满知识的考试机器。
(二)个性的泯灭
每个学生都是独特的,都有自己的特点。然而,长期以来,我们的学校教育都忽略了一个个具有鲜活个性、兴趣爱好都不同的学生,而仅仅把他们当成考试的工具。对于许多教师、学校领导人来说,升学率和成绩才是最重要的,学生的个性不是他们关注的范围。学生的个性被泯灭,只剩下“好生”和“差生”成为他们的“个性标签”。
(三)生命尊严的失落
每个人的生命都有其价值和尊严,这种价值和尊严也是不可替代的。反思一下我们当前的学校教育,教师一味地关注学生的成绩,而丝毫不关心学生的精神感受。大部分成绩不理想的学生都有过被老师狠批和漠视、冷落的感受。当学生在教育过程中受到漠视、冷落、打击的时候,也往往是他们对我们的教育充满了敌视和愤恨的时候,他们所获得的体验也肯定不是幸福的体验。这样教育下的学生很难有幸福的感受。
三、学校教育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幸福能力
幸福能力是人们体验幸福、创造幸福和享受幸福的能力。对幸福生活的追求和享受从来都不是人与生俱来的,必须要通过后天的教育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幸福能力是在教市的作用下、在师生的相互作用中生成的。学校教育活动作为一种有别于日常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特殊生活形式,它的目的性、计划性和有组织性等特成决定了学校教育是获得这种能力的有效途径。因此,学校教育对于培养、提高学生的幸福能力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一)学校教育要培养学生创造幸福的能力
幸福不是某种既定的存在,它只存在于现实的创造活动之中。在实践过程中,人们不断地实现对自身和外界的创造和超越,创造了人类社会的一切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更创造了能够深刻领悟幸福精神境界的主体。因此学校教育必须联系实践,给学生以多方面的知识和能力,充分挖掘学生的潜能,引导学生主动追求、创造幸福,使每个学生都成为创造自己幸福生活的主人,并在创造幸福的过程中享受幸福。为了培养学生的幸福能力,学校教育应该教会学生四种基本能力:“为了与其整个使命相适应,教育应围绕四种基本学习加以安排;可以说,这四种能力将是每个人一生中的知识支柱:学会认知,即获取理解的手段;学会做人,以便能够对自己所处的环境产生影响;学会共同生活,以便与他人一道参加人的所有活动并在这些活动中进行合作;最后是学会生存,这是前三种学习成功的主要表现形式。”
(二)学校教育要培养学生享受幸福的能力
学生作为有灵魂、有精神和有理性的生命体,他有渴望超越生理满足的需要,只有达到超越生理满足的心灵快乐和精神满足,他的生活才是真正幸福的生活。学校教育作为一种化人的特殊社会活动,其作用主要是在于对人幸福的精神生活方面的建构及内在主题感受的引导、提升。教师要引导学生在理性的指导下,把自己的情感、欲望作为思考对象,和谐统一的个体的各种需要、欲望和追求,充分体验并正确对待人生中种种酸、甜、苦、辣等情感经历;教师要引导学生理解幸福生活的意义,能用辨证的思想看待人生,从而树立正确的幸福观、人生观和科学的世界观;教师要帮助学生,使心灵丰富起来、成长起来。
(三)学校教育要提升人的幸福境界
根据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幸福存在着生理(物质生活)、心理层面(精神生活)和自我实现层面(伦理幸福)三个阶段。幸福在道德上的价值追求决定了幸福需要通过教育对人进行价值上的引导和提升。因此,学校教育就非常有必要引导学生进行自我批判、自我提升、自我超越,自觉树立一个崇高的人生理想、信仰和追求。教师在引导学生去追求自身幸福的过程中,还要使学生意识到个人的利益与幸福,也要意识到他人的利益与幸福,然后寻求个人的幸福与社会、他人的幸福的交汇点,从而追求那些有利于促进个人幸福和他人、社会幸福的真正有价值的东西,做一个真正含义上的幸福人。正如约翰・怀特说的:“受过教育的人从拓展的意义上考虑他的自身幸福;他把个人幸福推及他人,把幸福融入一种道德高尚的生活之中。”
总之,学校教育更应该重在培养学生的幸福能力,使学生能够感受自己生命的价值,能够不断丰富和发展自己的精神和灵魂,能够以一种积极的创造精神去创造生命存在的意义和存在的价值,进而充分体验、享受人生的幸福。
(责任编辑 刘期锡)
转载注明来源:http://www.ybaotk.com |
上一篇:浅议如何增强初中思想品德课的实效性下一篇:浅谈德育工作中加强学生的心理疏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