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法律文书第五次考核形考任务答案

  [复制链接]
查看: 863|回复: 6

5万

主题

8万

帖子

18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89561
发表于 2021-4-13 16:39: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论文参考答案联系qq1144766066  咨询热线1144766066 更多答案下载:电大雅宝网  请认真核对是您需要的目后再下载!

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ksohtml6816\wps14.jpg试题1:辩护词写作

请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辩护词:

2013年6月6日早上8时许,韩某(男,40岁,XX省XX县XX乡人,住XX市XX区XX村)和刘女士均到村里的“河西馒头店”内批发馒头,准备外出销售。在装运馒头时,两人因发生碰撞而产生纠葛。刘女士动手打了韩某一巴掌,韩某当即回手向刘的胸部打了一拳,结果刘女士当即倒地昏迷。在场群众将刘女士送往医院,经抢救雅效死亡。

经法医检验鉴定认为:1.死者是因胸前受外力打击引起反射性心脏抑制而死亡;2.根据案情,死者生前在胸前被打一拳后,后退两步倒地,送医院证明已死亡,死亡较急速。检查虽见右心室表面有点状出血,部分心肌细胞有断裂,但胸前皮肤、皮下及胸骨、肋骨均未见明显损伤,属于“抑制死”的情况(即:身体某些部位受到轻微的、对正常人不足以造成死亡的刺激或外伤,通过反射作用在短时间内使心跳停止而死亡,而尸检找不到明确原因)。

XX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刘女士的死是由于韩某的殴打行为造成的,韩某的行为与刘女士的死亡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韩某应当预见到殴打他人可能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由于没有预见而致使刘女士死亡,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而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辩护人认为,刘女士的死纯属意外事件,韩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理由是:要追究韩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前提和依据应当是韩某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所谓“应当预见”应当是指在正常情况下,按照正常理智的一般人基于日常生活、工作经验所能够预见到的情形。刘女士在外表上与一般人毫雅异常,韩某不可能预见到刘女士是“特异体质人”,也不可能预见到自己的一拳就能致刘女士受伤甚至于死亡。韩某不具有过失犯罪中所要求的“预见义务”,因而其行为属于《刑法》第十六条所规定的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






上一篇: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法律文书第四次考核形考任务答案
下一篇: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工程力学(本)形成性作业1答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3625

帖子

5438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5438
发表于 2022-3-12 19: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奥鹏东北大学作业有答案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3609

帖子

5415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5415
发表于 2022-3-13 14:46: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开形考可以做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3697

帖子

5545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5545
发表于 2022-3-15 11:26:48 | 显示全部楼层
奥鹏网考怎么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3643

帖子

5465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5465
发表于 2022-3-16 02: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奥鹏大连理工大学形考作业可以做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3450

帖子

5176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5176
发表于 2022-3-16 22: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贵州电大形考作业可以做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3641

帖子

5462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5462
发表于 2022-3-17 07:4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奥鹏作业答案在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精彩课程推荐
|网站地图|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