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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培训与继续教育学院课程考试试题卷学期:2021年春季
课程名称【编号】:公司法学【0490】 A卷
考试类别:大作业 满分:100分
以下题目由学生选做2题,每题50分,共计100分。
一、请回答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50分)
二、请回答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50分)
三、什么是累积投票制度?(50分)
四、试论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50分)
五、案例分析题(50分)
2009年1月,张一、张二、张三、张四、张五共同投资设立方达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达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各股东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为44%、32%、13%、6%、5%.其中,张三将其对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持股权折价成260万元作为出资方式,经验资后办理了股权转让手续。张一任方达公司董事长与法定代表人,张二任公司总经理。
方达公司成立后业绩不佳,股东之间的分歧日益加剧。当年12月18日,该公司召开股东会,在张二的策动下,张二、张三、张四、张五一致同意,限制张一对外签约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如超出100万元,张一须事先取得股东会同意。张一拒绝在决议上签字。此后公司再也没有召开股东会。
2010年12月,张一认为产品研发要想取得实质进展,必须引进玲珑公司的一项新技术。张一未与其他股东商量,即以方达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与玲珑公司签订了金额为200万元的技术转让合同。
2011年5月,张二为资助其女赴美留学,向朋友张三借款50万元,以其对方达公司的股权作为担保,并办理了股权质权登记手续。
2011年9月,恒达房地产公司资金链断裂,难以继续支撑,不得不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经审查,该公司尚有资产3000万元,但负债已高达3亿元,各股东包括张三的股权价值几乎为零。
2012年1月,鉴于方达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及大股东与管理层间的矛盾,小股东张四与张五欲退出公司,以避免更大损失。
问题:
1.2009年12月18日股东大会决议的效力如何?为什么?(10分)
2.张一以方达公司名义与玲珑公司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10分)
3.张二为张三设定的股权质押效力如何?为什么?(10分)
4.恒达房地产公司陷入破产,张三是否仍然对方达公司享有股权?为什么?(10分)
5.张四与张五可以通过何种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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