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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毕业实践》课程的有关规定
《毕业实践》课程是各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重要教学环节,也是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目标的具体体现。现对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实践目的
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以及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是对学生综合理解与运用知识等能力的考核。毕业实践共3学分,时间安排在第七学期,内容包括专业见习;社会调查或专业实习两个环节,两个环节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二者缺一不可, 修满3学分方能合格。
二、专业见习要求
专业见习(表一):占1学分,时间不少于4周,要求学生到各专业相关单位见习,见习结束学生需完成一份见习报告,上传平台在线考核区,由学院统一组织指导教师批改,指导教师按优秀(85分以上)、良好(84-75分)、及格(74-60)、不及格(60分以下)予以评定。
三、社会调查或专业实习要求
社会调查或专业实习:占2学分,时间为8周。
1.社会调查(表三)要求学生根据自己专业调查与专业相关的内容,结束时学生需完成一份调查报告,由学院统一组织指导教师批改,指导教师按优秀(85分以上)、良好(84-75分)、及格(74-60)、不及格(60分以下)予以评定;
2.专业实习(表二)要求学生到与专业相关单位实习,实习单位根据学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效果签署意见后,报学院全面平衡审定。
四、专业选题原则
1.学前教育专业学生毕业实践为:专业见习(表一)和专业实习(表二)两个环节;
2.其它专业学生毕业实践为:专业见习(表一)和社会调查(表三)两个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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