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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E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145(2011)11-0113-01
摘要:军队财务信息质量问题是影响军事经济运行的重点问题,而军队财务信息质量控制制度直接影响着军队财务信息质量控制水平,本文指出了目前军队财务信息质量控制制度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具体的对策措施。
【关键词】:军队财务信息 质量控制 制度
随着军队后勤信息化建设进程不断加快,军队财务信息的作用日益突出,它越来越多地被用于军事经济决策、服务于军队建设。因此,必须对财务信息进行科学管理与利用,才能提高军队后勤保障能力。军队财务信息质量控制制度直接规范着财务信息发送者与接收者的行为以及信息传递沟通的效果,目前对于军队财务信息质量的控制还没有形成完善的制度体系。
一、军队财务信息质量控制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是军队财务部门对监督机制的建立不完善。军队财务部门在监督机制的设计上还不健全,只是用相应的制度来约束财务人员的行为,没有对管理主体、管理方法、管理人员的责任与权利进行制衡,对提供虚假财务信息的惩处等方面还未做出明确规定,这就造成了财务人员在信息传递过程中因追求自身利益而产生舞弊行为。
二是信息标准制度体系不够完善。军队在信息标准的某些领域取得了有益的成果,如标准定额体系的建立,为编制标准经费预算和定额经费预算提供了很好的依据,但对一些动态的信息标准,如针对某一项目各部门应该采集的信息及应采取的提供形式与处理途径等方面还没有明确规定,导致了信息准确性不足。
三是一些法规制度制定的可操作性不强,不符合军队财务工作客观规律的要求,致使实际工作部门不能很好的贯彻执行,影响了财务信息的质量。此外,军队现有财务法规对财务人员造假行为的处罚力度偏弱,已有财务法规未能得到充分贯彻落实,影响了其作用的发挥。
二、加强军队财务信息质量控制制度建设的措施
(一)完善财务内部监督制度
1.完善军队财务监督法规体系
一是研究制定军队财务监督条例,并建立与之相配套的财务监督规章制度。通过制定财务监督条例,对军队财务监督的性质、功能定位、财务监督原则、管理体制、监督主体与客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上级与下级监督管理权限等重大问题进行界定,逐步形成以军队财务监督条例为主,其他财经规章制度为辅的相对完备的财务监督法规体系。
二是以财务监督队伍建设为根本,努力提高财务执法水平。要提高部队领导干部和全体财务人员的理财水平,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监督的意识。各级财务部门负责人应率先垂范、带头学法、严格执法,把“依法理财、依法治财”的原则贯穿到部队建设和业务工作的各个方面,以法规制度来规范和约束部队各项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军队各类监督协调机制
应建立以下机制:广大群众是军队财务监督的基础,财务部门是军队财务信息的直接承担者,是微观监督主体;审计部门是监督主体,是高层次的监督,也是监督的中坚力量;纪委是军队财务宏观监督的主体,主要起着导向作用。这种机制建起了全方位、全过程、广角度、多手段的封闭式监督网络,环环相扣,确保每一过程中产生的财务信息都有严格的质量保证,整体推动部队财务监督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强化信息质量考评制度
目前,军队财务各项经济业务都基本形成系统的考核标准,如总部下发的《军队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的会计业务考评规则,《军人保险规范化管理》中的军人保险业务考评细则,以及公务事业费、生活费的评审规则等等。参照此类考评规则可对各类业务报表及操作情况进行审核评价,这对提高财务信息质量起到很大推动作用,但关于各项财务业务考评的正式制度还未确立,对各类业务评审还不够系统化、规范化。各项业务汇审必须严格定期举行,在考评中应对每项细则进行明确规定,制定出较完善的评价体系并向军队推广应用,规范业务操作程序,提高财务信息规范性,使每个单位财务部门的业务都得以客观公正地评价,最终产生出符合标准的财务信息。
(三)推进军队财务信息质量控制相关制度改革
1.实行军队会计委派制
在军队财务领域实行会计委派制,可以强化内部监督机制,促进单位党委实现对资金运行的高度集中管理,防止舞弊行为和操作错误,同时也充分调动财务人员积极性,对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有推动作用。
一是要确立军队会计委派主体。应区分委派会计人员的管理机构和委派机构。派出会计人员的财务部门是会计委派的主体,即会计人员的委派机构(委派单位)。管理机构由派出会计人员的财务部门设立,对委派机构负责。二是要规范军队会计委派方式。对于军队来讲,应该采取直接委派方式。具体来讲,就是由总后财务部统一组织管理,相应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对军队各级单位财会负责人、主管会计等进行委派。为便于监督管理,一般由上级财务部门选派会计人员。三是要确定委派会计人员的地位与职责。
2.推行军队财务问责制
目前,在军队财务管理中应广泛推行问责制,建立健全财务问责制度体系。财务问责制是一套完整的责任体系,包括:一是基于权属关系的内部问责。主要是由上级领导机关对责任人的追究制度;二是行政体系内的专门机构的问责。如监察、审计机关对责任者的追究;三是行政体系外部的问责,如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等。实施军队财务管理问责制可以使财务人员、财务部门领导以及主管领导等有关责任人接受监督,实现决策公开、信息公开、执法公开,有效提高军队财务信息的透明度。
3.在一定范围内实施财务信息披露制
军队实施财务信息披露制必须把握以下两个原则:充分性原则和真实性原则。军队财务信息披露在内容上要有所创新:一是要从单一报表体系向多元报表体系转变。二是要从重会计主体信息向主体与关联方信息并重转变。三是要从重有形资源向有形资源与无形资源并重转变。四是要从重货币计量向货币计量与非货币计量并重转变。军队财务信息披露在手段上要有所创新:一是披露时间从静态化转为实时动态化。二是披露方式从表格加数字转为各种传媒手段有机结合。可借助发达的数据库技术、计算机网络和远程通讯技术、超级文本、多媒体技术以及光盘存储技术等,建立财务信息网络系统。此外,财务报告还应当提供非财务信息披露的空间,使其它统计报表或文字形式的信息真实的披露出来,为决策者提供有利的依据。
参考文献
[1]白倩,《对会计信息质量保证的研究与探讨》,《金融会计》2003年第4期.
[2]李家声,《现代军队财务学》,海潮出版社2004年版.
[3]王立彦、徐浩萍、赵熙,《会计控制与信息系统》,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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