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指出了高速公路为线性工程,部分高速公路的建设需要通过饮用水源保护区,为了保护饮用水的安全,探讨了高速公路在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管理工作、环境保护工程措施和环境影响应急预案。
【关键词】:高速公路;穿越;饮用水源;保护措施
收稿日期:2011-11-01
作者简介:陈会东(1918―),男,河北保定人,副研究员,主要从事交通环境保护工作。
中图分类号:X1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 14-9944(2011)11-0131-02
1引言
为了保护水环境和居民的饮水安全,地方政府可以依法划定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包括一定的水域和陆域,由于有些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范围较大,或者有些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为河流或者输水渠,流经长度较长,高速公路在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需要通过或跨越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因此高速公路在建设过程中要做好在跨越饮用饮用水源地路段的保护工作。
2有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修订),“第五十七条: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第五十八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第五十九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以及《关于加强公路规划和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01〕184号)”,新建公路项目,应当避免穿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等依法划定的需要特殊保护的环境敏感区。因工程条件和自然因素限制,确需穿越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以外范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或准保护区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机关同意。
公路建设应特别重视对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路线设计时,应尽量绕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防范危险化学品运输带来的环境风险,对跨越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和二类以上水体的桥梁,在确保安全和技术可行的前提下,应在桥梁上设置桥面径流水收集系统,并在桥梁两侧设置沉淀池,对发生污染事故后的桥面径流进行处理,确保饮用水安全。
3施工期保护措施
(1)在工程招标阶段招标文件中将明确通过水源保护区路段饮用水水源保护问题,投标阶段工程承包商要承诺其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责任和任务,接受业主和地方环保、水利部门的监督。
(2)施工前期,将经过的输水明渠修改成暗渠,修改暗渠路段的长度不小于100m,保证桥梁施工污水、施工垃圾不得进入输水渠,施工中要保持与水利部门的沟通,接受环境保护部门和水利设施主管部门的监督,防止施工过程中对输水管道的破坏。
(3)将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路段全部调整为以桥隧形式通过,不得有路基施工,尽量减少处于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桥梁的桥墩数,使桥梁大跨度的越过相关河流和输水渠道。
(4)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在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跨越水体的桥梁设计风险事故应急回收系统。在桥梁两侧防撞护栏内设置排水槽,将桥面径流经排水槽汇入桥梁两端下方的4座容积一般不小于50m3的危险废液应急储存池(应做防渗处理),位于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外;事故应急池的污水一般情况下为桥梁初期雨污水,对于事故应急池的雨水经沉淀后,应有高速公路养护中心通过槽车定期抽走,用于高速公路绿化用水,对底泥进行定时清理;大雨情况下,雨水储满应急池后,通过溢流管排入两侧边沟(图1)。完善工程穿越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路段两侧的排水系统,对上述路段边沟做防渗处理,边沟水不得排入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内。
(5)在水源保护区路段有隧道时,施工过程中,注意采取合理有效的开挖方式,避免因野蛮施工造成山体滑塌,影响沿线水体安全。在施工中,施工营地、搅拌站、堆料场、预制件场等临时施工场地不得设置在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该范围内也不得堆放含有有毒物质的材料如沥青、油料、化学品等(图2)。
( )尽量选择枯水期进行桥梁施工。桥梁施工采取先进的施工工艺,如采用成型的预制构件等,缩短现场施工作业时间;桥梁下部结构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渣,必须运至水源保护区以外进行处理,特别是跨越水体桥梁施工过程中,禁止有涉水施工,桥梁必须一次跨越。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禁止设施弃渣场,做好生态修复和绿化工作,防止水土流失。
4营运期保护措施分析
(1)通过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桥梁采取整桥密闭,禁止设置排水口,桥梁两侧安装防落网,增加桥墩的防撞等级,避免运输危险品的车辆经过桥梁时车上的货物翻落到桥下,造成污染。在进入保护区的路段两侧设置警示牌(如饮用水源保护区,请您谨慎驾驶),实施限速行驶;在附近的收费站对通行危险品车辆进行流量和时间通行限制;加强对在保护区内跨河、跨渠桥梁的日常巡护工作;沿线收费站等管理单位,应配备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风险事故处理并备有必要的应急处理设施。
(2)制定严格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安排专人负责,保证本工程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防止对饮用水源造成污染和影响。在穿越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桥梁上需设立监控系统,适当加密工程位于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监控探头,并设置紧急报警电话一览表,注明相应公路管理部门、公安消防、环保部门的电话号码,一旦发生事故,驾驶员及工作人员等可汇报公路管理部门、公安、环保等有关部门。
(3)公路管理部门应加强跨越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路段的日常巡护工作,同时建立专门的部门在上述路段对危险品运输车辆进行押运或者设置陪车,陪同的押运车辆应配备沙子等及应急回收物资,以防突发风险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的在最短时间内将污染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当有可溶性危险品进入该水体时,除及时向当地政府、公安、环保、消防等部门汇报,请当地政府派出环境专业人员和监测人员到场工作,对水体污染带进行监测和分析,并视情况采取必要的公告、化学处理等措施,对掉入水体的容器进行打捞外,还应根据事件的危害程度大小及时通知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下游的政府,严密监控水源水质污染情况。
(4)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路段配备必要的环境风险应急材料,如灭火器、吸油材料、围油栏、沙子等。为了确保发生突发性事故时可以得到及时处置,工程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在工程营运期建立一支小型应急消防队伍,同时在发生危险品逸漏后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部门,并在当地政府部门的指挥下,与地方消防、公安和环保部门一起,及时妥善处理好事故。
运输途中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等事故时,驾驶员必须根据承运危险品货物的性质及有关规定的要求采取相应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当地道路管理行政机关和当地消防、公安、环保部门报告,共同采取措施清除危害。如危险品为固态物质,一般可通过清扫加以处置,到场行政管理人员应进行备案。如危险品为液态物质,并已进入敏感水体时,除上述部门到场外,应同时派出环境专业人员和监测人员到场工作,对水体污染带进行监测和分析,并视情况采取必要措施。如危险品为有毒气态物质时,消防人员应戴防毒面具进行处理,在泄漏无法避免的情况下,需马上通知当地的政府部门公安、环保部门,必要时对于处于污染范围内的人员进行疏散,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5结语
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大部分已建成的高速公路,在通过饮用水源保护区路段时,施工期和运营期均采取了一些对水环境的环保管理措施和工程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也存在部分高速公路在建设中环保措施不到位,存在污染水体的现象。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对水环境的保护工作还需要不断地加强。
参考文献:
[1] 张科,孙海滨,张华.高速公路跨水域桥梁排水收集系统方案设计[J].公路,2010(9):141~143.
[2] 陈会东,刘宪斌,李广涛.高速公路建设对官厅水系流域保护区影响分析[J].中国水土保持,2001(1):33~35.
[3] 陈会东,王志勇.三门峡至淅川高速公路灵宝至卢氏段环境影响报告书[R].天津: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2010.
[4] 陈会东,余乐,李东昌.银川绕城高速公路西、北段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R].天津: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2011.
[5] 赵剑强,邱艳华.公路环境影响评价中几个水环境问题的探讨[J].交通环保,2004,25(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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