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殊的较量:中国百姓遭遇跨国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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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27 14:4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果说发生在中国企业与国际跨国公司之间的跨国诉讼,还算是相对平等的对手的话,那么发生在弱势的普通个体消费者与强势跨国公司之间的诉讼,则就是漫长而又悬殊的较量了。
  如果说发生在中国企业与国际跨国公司之间的跨国诉讼,还算是相对平等的对手的话,那么发生在弱势的普通个体消费者与强势跨国公司之间的诉讼,则就是漫长而又悬殊的较量了。
  必须找到细菌大小的原虫,才能取证
  
  
  此前,中国消费者起诉博士伦护理液的跨国诉讼闹得沸沸扬扬,但另一家美国护理液巨头眼力健也曾陷入诉讼泥潭,面临巨额索赔。
  北京的消费者曹红的情况比较严重,被医生诊断为角膜溃疡,她现在已经发现可以用肉眼看到自己角膜上出现的一大块白斑,但是是否能够刮取组织,不同的医生说法不一。
  律师表示,如果要正式开展法律流程,还是需要详细的病历,而最难的过程是取证。
  要确诊感染棘阿米巴原虫并不容易。上海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常务副主任杜文民指出,眼力健事件中涉及的棘阿米巴虫是一种原虫,比一般的细菌大很多,一般抗生素和消毒液很难杀死棘阿米巴原虫。然而感染棘阿米巴原虫后的初发症状与普通角膜炎无异,所以只有在对久治不愈的角膜炎患者怀疑感染棘阿米巴原虫后,到医院进行实验室检验,找到引起感染的棘阿米巴原虫体才能确诊。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研所则表示,如果要培养棘阿米巴原虫,需要从角膜溃疡区刮取的组织培养1天。要使包囊转化成滋养体将需要更长的培养时间。
  美资的眼力健公司就曾一再强调,被召回的产品并不存在质量问。“棘阿米巴原虫存在于各种水体,如果人们戴着隐形眼镜游泳或洗澡,就很可能被感染。”
  但从法律的角度讲,谁都不可能证明100%的因果关系,只要相关可能性大就可以提起诉讼。美国默克公司召回止痛药万诺,一名59岁的患者遗孀发起民事诉讼,虽然没有任何人能保证患者的死亡与万诺存在因果关系,但是美国法院依旧判决默克公司赔偿2.53亿美元。
  可关键是,消费者起诉跨国企业眼力健的必要条件,居然是找到细菌大小的原虫,这似乎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挑战达能的妈妈,
  反被诬为“变相坑钱”
  
  一位名叫周莉的妈妈在“多美滋结石宝宝”QQ群上,发表了一篇名为《每个孩子都是父母生命的延续》的文章。这位1岁孩子的母亲在文中坦承,面对企业的强势,自己却无能为力,日以继夜地难以摆脱没有保护好孩子的良心谴责。
  多美滋奶粉事件曝光至今已几个月,质监部门鉴定、企业辟谣:多美滋奶粉并没有三聚氰胺。但疑因吃多美滋奶粉导致宝宝得病的登记案例仍在增加,重重疑点在124名孩子的家长心中挥之不去,他们的孩子最大的不过4岁,最小的只有 0天,都怀疑因喂食多美滋奶粉而患上不同程度的肾病,包括肾结石、肾结晶、肾积水。
  在这个事件中,“取证难”依然是问题的关键。怎么才能证明孩子的肾脏问题是由食用多美滋奶粉导致的呢?
  多美滋来自何方?
  多美滋品牌由丹麦宝隆洋行始创于194 年,半个多世纪以来一直只在东南亚和港澳台地区销售,直到1995年才正式进入内地市场。多美滋在国内的公司―― 英特儿营养乳品有限公司,其曾经的股东是上海新安乳品公司,该公司由上海崇明一家农场乳品厂发展而来。199 年,宝隆洋行收购新安所持股份,英特儿成为其全资子公司。200 年,宝隆洋行退出,将所有股份转让给了荷兰纽密科。2001年,达能收购纽密科,多美滋也由此成为达能旗下品牌。
  多美滋事件中,蒋亚林是第一个站出来面对媒体说话的人,但她并不是第一个发现多美滋有问题的人。2008年11月21日,西安母亲王梅与英特儿公司分列原告、被告,案件在西安一审开庭。王梅在起诉书中表示,去年3月13日,她购买了两罐多美滋奶粉,批号为2E8029-0411,在奶粉中闻到了强烈的化学气味。经与英特儿公司沟通,对方承认包装袋在生产环节出现意外,致使包装袋上残留有溶剂乙酸乙酯。
  “不把蒋亚林绳之以法,国无宁日!”“蒋亚林!那些冤枉花钱检查的家长不会放过你!”
  最令人不解的是,在百度多美滋帖吧,这种暴力的大字报标题随处可见。因为签名曾经出现在“结石宝宝之家”的毒奶粉索赔名单上,蒋亚林被怀疑以三鹿受害者的身份冒充多美滋消费者,其个人履历被人肉搜索。有网友怀疑她意图勒索多美滋奶粉所属的英特儿公司,甚至怀疑她是多美滋竞争对手聘请的商业间谍。
  一个发誓要叫板跨国企业的妈妈,一下子变成了“坑钱”的商业间谍,这就是网络公关的力量。
  
  爱普生,钻中国法律的空子
  
  有位名叫田原的广东消费者,因为4个墨盒而状告爱普生,此前曾有爱普生向美国消费者支付巨额赔偿的例子,所有人都认为田原的案例必胜无疑,然而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
  “买了4个爱普生墨盒,个个残墨量都挺高,”这就是田原状告日资企业爱普生的简单理由,而且这个理由绝非是“无理取闹”,因为那涉及到严重的环境问题。
  中国计算机行业协会耗材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龚滨良认为,爱普生一直在钻中国法律的空子,在中国市场和其他国家、地区市场中实行双重标准。
  比如,爱普生喷墨盒的中文提示说,“如果使用本制品以外的墨水或墨水盒而发生故障,敝公司恕不负责”;而在英文提示中却说,“我们推荐你使用真正的Epson墨盒,并不要使用再生墨盒(加注墨水),如使用其他品牌可能影响你的打印质量,并可能导致打印机的不同的损害”。完全两种不同的口吻和服务态度。
  据统计,2002年我国墨盒的销量就达到3382.4万只。环保专家证实,一只有残墨的墨盒平均能污染 0立方米的水源。龚滨良说,即使每只墨盒只留下一滴残墨,也能污染1.5万亿立方米的水源。而爱普生公司之所以敢于这么做,就是钻了我们国家环保法律相对滞后的空子。
  爱普生在美国应诉“墨盒残留”时,就曾经狡辩说,衡量墨盒的标准是可以打印多少张纸,并不是里面的墨是否有残留。但是爱普生却忽略了最重要的问题:残留墨对环境的严重危害。
  跨国公司往往是跨国诉讼的“好手”,通过其掌握的丰富资源与强大网络,可以使得多数意欲“将官司打到底”的消费者中途放弃。这是一场悬殊的较量,而且个体消费者面临着诉讼费用惊人、取证难、缺乏专业团队等问题。在这样的悬殊较量中,社会力量应该怎样充当个体消费者的后盾与支持呢?
  挑战跨国品牌的个体消费者,与其说是因为愤怒,不如说是出于无奈。在孤立无援的情境下,这种“唐・吉珂德”式的官司,应该得到社会更多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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