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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nking and Proposals of State-owned Multi-level Principal-agent Chain in Financial Crisis
Chen Yuehua; Huang Yongjie; Xia Yingchun
(①广西师范学院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南宁 530023;②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南宁 530001;③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南宁 530001)
(①Guangxi Teachers Educati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Physics and Electronic Engineering,Nanning 530023,China;②Guangxi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Nanning 530001,China;③Guangxi International Business Vocational College,Nanning 530001,China)
摘要:拉动内需是金融危机环境下推动经济发展的可行方法,而国有企业在拉动内需环节上起到中坚作用。由此,国有企业的改革再次引起政府和学术界的重视,本文从委托代理的角度,剖析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并对其问题提出了合理化的建议。
Abstract: In the environment of the financial crisis, stimulating domestic demand is a feasible solution to promote the economics' development. And in the process, state-owned enterprises act as a key role. So, the reform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attracted the Government and Academic's attention. In this paper, we investigate the problem of the state-owned enterprises from the view of Principal-Agent Theory, and present some reasonable proposals.
【关键词】:委托代理 信息不对称 道德风险 激励约束机制
Key words: principal-agent;asymmetric information;moral hazard;incentive and restraint mechanisms
中图分类号:F830.9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 -4311(2011)32-0138-02
0引言
在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国民经济各个行业亟待恢复,国有企业改革在此时是振兴经济的一个立竿见影的可行办法,它可以拉动内需,帮助经济的尽快恢复,由此国有企业改革引起政府部门和学术界的高度重视。各方面工作积极配合这项改革的完成。
1国有企业委托代理的现状以及带来的问题
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是全体公民,但全体公民只是一个无行为能力的抽象主体,不能直服务,而不能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管理。为了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同时监督企业经营者的消极行为,国资委则以国有股东的身份浮出水面,但国资委也不对企业进行直接经营管理,而把企业的经营权委托给经营公司。经营公司又把具体的业务承包或委托给大型企业或下属二级企业。这样就形成了复杂庞大的委托――代理链。链的一端是初始委托人,即企业中国有资产的最终所有者――全体公民,另一端是作为代理人的国有企业经理层。同时,国有企业中也存在一个不容忽视的委托代理关系,即作为初始委托人――全体公民的一小部分人把自己的劳动力委托给代理人――企业经营者。国有企业管理体制通过逐级代理渗漏后,由于信息不对称和监督成本随着委托链的增加而扩大,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
1.1 委托代理链上人事制度的不健全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是全体公民,每个人都有份,但都没有处置财产权。国有资产委托人,是一个抽象的行为主体,只履行出资人的权利,并不拥有企业的所有权,企业经营的好坏并不能影响到自身的利益,这样就造成了“所有者缺失”。由于对企业经营者的选择缺乏科学机制,没有制定严格的标准,同时也没有引入竞争机制,导致主管部门拥有了真正意义上的权力。可是他们并不承担风险也不拥有企业的“剩余索取权”,但拥有国有企业经营者的“廉价投票权”。这样就造成了国企改革的悲剧:经营者是谁,经营者的能力如何已变得微不足道,因为这一切都不损害经营者的利益,而最终全体公民才是最大的受害者。再加上信息不对称,这又唆使行贿受贿成为了可能,经营能力差但笼络领导能力强的人通过行贿获得了企业的经营权,而那些经营能力强却缺乏行贿能力或者不愿意这样做的人就失去了机会。
1.2 国有企业中“道德风险”的出现国有企业经营者作为代理人理应按照委托人的意愿行动,但由于多级委托代理链中存在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责任不对等”、资本的“排他性”等问题,导致了在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责任不对等和信息不对称的前提下,背离了委托人的意愿,违背了职业道德而完全以个人效用最大化为目标,出现了所谓的“道德风险”。
1.3 激励机制不健全,激励方式单一我国的激励机制还不健全,方式比较单一。相对于同等水平、同等职位的外企或私企的管理者来说,报酬水平相比较低。虽然部分企业引进了管理层持股的辅助激励方案,但实行效果却不像预想的那样好。而且,在我国国有企业里还大量存在着“托关系、走后门”的现象,部分人员是通过非正常途径走上管理者职位的,他们相对来说,管理水平较差,缺乏经营的能力,但他们同样享受着国家的福利待遇和各项奖金,而那些经营能力较强的人通过自己的努力,为企业创造了很多的效益,但也不会多拿一分,这样就会导致工作人员心理上的失衡。不公平现象的存在,导致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大幅度降低,影响工作效率。
2深入探讨委托代理链上存在问题的原因
委托代理关系其实就是一种契约关系,契约规定代理人为了委托人的利益,应采取何种行动,委托人应该向代理人支付何种报酬。但是代理人的目标函数并不总是和委托人的目标函数相一致。这就促使委托人如何采取一套激励机制让代理人自觉采取积极、适宜的行动,最大限度的增加委托人的利益。
为了更好的理解委托代理,我们假设委托人和代理人都是理性的,并且只有一个代理层和一个委托层。委托人如何根据可观测到的信息设计一个激励合同,促使代理人在签约之后选择适宜的行动以实现委托人效用的最大化。
但现实中的委托人和代理人都是不完全理性的经济人,并且影响委托人设计激励合同和代理人努力水平的不确定性因素很多,因此经理层的利益与股东的利益完全一致时的经理努力水平不一定能够达到。同时由于信息不对称、合同不完备、合同实施成本过大等原因,人们往往宁愿接受由于道德风险所带来的损失。所以,在委托代理之间,往往寻求的是一种均衡,当监督和签订、实施合同的边际成本等于道德风险的边际成本时,均衡就形成了。
3委托人和代理人利益均衡的具体措施
针对国有企业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并结合我国特有的经济背景和文化,我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方法和手段来达到二者之间利益的均衡。
3.1 深化体制改革,健全用人机制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更有效地配置和使用人力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然而在许多国有企业中,大量的董事和高级经理人不是在竞争的条件下产生的,而是通过委派产生的,这在很大程度上窒息了一批有才能的管理者,同时也导致了大量优秀经理人才浪费和不足共存的怪现象。为此需要深化体制改革,培育职业经理人市场,引入竞争机制,让市场来配置人才。这样不仅保证了中间代理层的“廉价投票权”得以遏止,而且可以解决国有企业的人才问题。
3.2 设计科学合理的监督机制,加强对代理层的监控在委托代理这种典型的契约关系中,委托人可以设计适当的合同来约束代理人可能违背委托人利益的行为,使委托人和代理人二者之间的利益基本一致。但这样可能导致约束成本(合同制定成本、合同实施成本等)增加,同时也可能挫败代理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降低其创造性的发挥。为此我们可以利用企业的职工――初始委托人的一部分,也是自己劳动力的委托人对企业经营者进行监督,强化职工对企业经营者的监控,这样就能随时发现工作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及时的找出问题并予以解决。增强对企业经营者的监督约束力。员工作为公司中的一员,他们比较熟悉企业生产经营的实情,也深知企业经营者的工作情况,所以发挥员工这方面的监督工作是在实际操作中极为有效的措施。
市场是检验经理人业绩的最佳场所,也是对经营者实行监督并获得经营者行为信息的有利途径。我国已经进入了“买方市场”,“货币投票”无疑对企业经营者起着巨大的激励和约束作用。所以要强化市场的主导地位,充分利用其监督力度。
4结论
要想继续深化经济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我们需要健全与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给人才竞争创造一个合理、公平的良好环境,引入竞争机制,让市场来配置人才。同时我们还要处理好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关系,促进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利益均衡,帮助两者相互扶持,共同度过金融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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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广西教育厅基金项目(No.201012MS231)资助。
作者简介:陈越华(19 5-),女,湖南祁阳人,广西师学院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馆员,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最优化理论与方法及经济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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