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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政府信息化建设也称电子政务,其最本质的内涵是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使公众从不同渠道获得政府的信息服务。本文对政府信息的公开与保密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对电子政务的一般网络模型对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的范围进行了界定,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电子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安全
中图分类号:TP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9599 (2011) 23-0000-01
EGovernment Information and Security Relationship in -government Construction
Gu Shengwen
(Huoshan County E- government Center,Anhui,Lu'an 231200,China)
Abstract:The Government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also known as e-government,its most essential meaning is the use of computer network technology,public access to government from the different channels of information services.In this paper,the public and confidential government information was analyzed on the basis of the general network model of e-governmen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and confidentiality of government has defined the scope, put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Keywords:E-government;Information disclosure;Confidentiality;
Security
一、政府信息公开在促进政府工作中的优势
(一)政府信息公开是电子政务发展的内在需求。政府信息公开为电子政务系统建设提出了新的应用需求,不但可以解决政府信息系统建设过程中的信息来源和更新问题,提高政府信息资源的共享程度,而且也将推动政府部门的观念变革、管理方式变革以及业务流程的变革。
(二)政府信息公开是促进政府透明化的重要机制。政府信息公开是将政府的行为公开于社会监督之中,政府由封闭型转变为透明型,能起到明显抑制政府滥用职权的行为,提升官员的自我约束力,有效改善政府与公民的关系,从而极大地提升政府的公信力。
(三)政府信息公开是公民政治参与的前提条件。公民的政治参与是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前提的。意向集中的公开信息是公众参与意愿能够达成的前提,由此才有进一步的公共事务参与双方实质性的贡献能够实现的可能。
二、政府信息公开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是: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稳私的政府信息不能公开外,其它都应该公开。从这一原则可以看出,政务公开已经被法制化了。因此,在对待电子政务安全问题时,要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重点对本届政府以来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清理,依据国家保密法,科学地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三、政府信息保密原则
在强调政府信息公开的同时,另外一个不容忽视的方面就是政府信息的保密问题。在公开信息前,保密工作者应当根据《保密范围》进行认真定密,涉及到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可公开;对不能确定是不可以公开的信息,应当报请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严防泄密事件发生。期与不定期地检查各部门实施电子政务公开的情况。政府在行使行政权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公开,利用个人隐私信息不需要取得权利人的同意,不构成对个人隐私的侵犯。政府信息公开中固然要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权,但一旦发生国家或公共利益需要时,个人利益当然地服从于国家或公共利益。
四、政府信息的网络模型
政务内网有核心政务网和政务专网之分,这是电子政务保密管理工作的重点,主要运行政府内部的一些交换信息;政务外网是政府的业务专网,主要运行政务部门内社会的专业性服务业务和不需在内网上运行的业务。按照我国国家保密局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相连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不得在与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这些秘密信息。综上所述,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将内部核心政务网、内部办公专网、外部服务网三网隔离,将网络划分为不同级别的保护层次和区域,控制各层次之间的信息流,形成网络区域边界,必要的数据转换应采用安全数据网关,实现由内向外的层次保护,确保不存在信息泄露的可能性。
五、加强管理与技术维护
第一,加强政务信息公开的法律监督机制。通过执法监督,检查政府机关是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开相应的政务信息,尤其加强对公民反映强烈的重大情况的信息公开问题的监督检查。
第二,培育和加强社会舆论监督机制,有助于消除和减少政务信息公开中的虚假信息,从而提高政务信息公开的质量。对于信息公开的监督要广泛发动公众的力量,这样既保证了公众的知情权,又能使公众能真正行使监督权和表达权。
第三,加强内部监督机制。各级政府机关要负责制定政务信息公开规划,严格明确责任制定电子政务系统的应用开发、系统运行、日常维护、重要设备维修等都涉及信息安全和保密,对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全面提高有关人员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还须完善法制建设
完善的法制建设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目前,我国推出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迈出了政府信息公开法制建设坚实的一步。将信息公开的立法从行政法规升格到法律层面,使之更能体现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政府信息能最广泛的在阳光下接受公众的监督,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政府信息公开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人们对政府信息公开程度要求也越来越高,这是社会进步的标志,是公众对民主权利意识增强的表现。我们只有不断的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制建设、健全实施机制、加强监督管理,才能满足公众这一合理的诉求,保障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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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刘素玲.国外信息公开的立法实践及其启示[J].齐齐哈尔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
[作者简介]谷生文(1919.2-),男,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人,本科,助工,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1999年9月至2003年 月,安庆师范学院,计算机科学与应用;2003年9月至2005年 月,安徽省佛子岭中学任教;2005年 月至2010年8月,安徽省霍山电视台记者编辑;2010年8月至今,安徽省霍山县信息中心记者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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