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白票据补充权的行使与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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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18 13: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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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宝题库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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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宝题库解析:
空白票据是行为人对于票据必要记载事项的一部或全部不进行记载,就在票据上签名发行,约定其后由他人进行补充记载,并依靠所记载文义发生票据效力的一种特殊票据。为提高票据效率而诞生的空白票据制度,以外观主义为其法理基础,突破了传统票据法理论对票据行为的严格要式性的束缚,排除了票据行为人对于空白票据主张对物抗辩的可能,保护了善意且无重大过失的空白票据持票人的票据权利。然而,空白票据毕竟因为其文义的欠缺、形式的不完备从而使其蕴含着这样那样的风险,从而引发了对空白票据使用的研究,而研究的关键,就是如何妥善解决妥善的解决。保护票据流通利益的动的安全和保护票据行为人利益的静的安全的冲突。空白补充权作为空白票据制度的主干,是空白票据的生命力之所在。空白票据之所以不是绝对的、完全无效的票据,关键在于空白票据签名人对受票人或其后手有补充授权。当然,空白票据的安全性和效率性要考虑补充权授予人、补充权人和空白票据持票人诸方利益,而空白票据持票人如果是善意持票人,则成为空白票据持票人是否享有票据权利的优先考量因素。根据本文的研究目的,本文从空白票据补充权的界定和一般理论展开,同时对各国关于空白票据补充权的立法进行比较。阐述空白票据补充权的行使,主要在于主体、期限、权利行使的效力等方面,然后探讨空白票据补充权形式的限制,评述其认定方式和规则,探讨在平衡规则下善意持票人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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