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税务代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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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29 10:42: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摘 要:我国税务代理发展很快,但也还存在很多问,如业务范围狭窄,人力资源匮乏,从业人员业务能力和素质不高等。提高专业技能、建立健全相关法律规定、建立共享的信息平台有利于我国税务代理的发展。
【关键词】:专业技能;相关法律;信息平台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1)35-0130-02
  这几年,我国税务代理业务发展很快,2010年度注册税务师行业业务收入突破80亿元。从1999年成立了第一家“北京中硕华税务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来,到2010年底全国共有税务事务所4 335家。陕西也成立了100多家税务事务所。目前我国税务代理行业中存在着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税务代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业务范围狭窄
  据抽样调查测算,我国税务代理机构的业务中,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注销税务登记,代办发票的准购手续,办理纳税申报,代理记账等低端业务占到10%以上,而代理税务筹划、税务顾问、税务检查等高端业务不足30%,甚至有一些事务所常年用代理记账来维持着所里的运营。以陕西为例,全省目前营业的有95个所,能开上高端业务的寥寥无几。而全省有职业的注册税务师518人,这简直就是一个资源的浪费。一方面由于没有高端业务,事务所养不起注册税务师,导致陕西注册税务师流失严重。另一方面,阻碍了注册税务师自身业务能力的拓展,又很不利于我国税务代理事业的发展。
  目前,我国企业纳税人约有1  00万户,个体工商业户有400万户左右,还有数量众多的个体纳税人。但是根据抽样调查测算,委托税务代理的纳税人约占9%左右。而在日本80%以上的企业是委托税理士(在日本税理士相当于我国的注册税务师)代为办理纳税事宜的,东京地区高达9 %,有些地区甚至接近100%,日本个人所得税的30%以上,遗产税的近10%都是由税理士代理的。美国企业中50%以上,是委托代理人代办纳税事宜的,个人所得税几乎是100%的委托税务代理人代办。此外,外国的税务代理机构有时也接受政府税务检查等方面的业务。由此可见,发达国家或地区的税务代理业务所涉及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相比较,我国的涉税业务范围就过窄了。
  (二)人力资源匮乏
  从1998年 月29日起,国家进行注册税务师资格认定考试以来,截至2010年底,获得认证人数累计为91 892人。其中注册为执业注册税务师3.1万人。而从业人员达13万之多,所占比例不足24%。就知识结构这方面来说也不尽合理。
  1.从业人员业务能力不高
  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和经济的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新的代理需求不断产生,新的代理业务也应运而生。尤其是2011年来不断出现的新政策、新法规。都需要我们的代理人员有很高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水平,掌握最新的税收法律政策还要求代理人不仅精通税收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和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而且还应具有较强的语言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组织能力、分析预测能力等。随着对外贸易的增长,代理人还要了解国外税收相关法律,以防止重复缴税,或应缴而未缴的情况。
  2.从业人员素质不高
  作为代理业,它站在国家税收和纳税人缴纳税款的中立位置,一方面要求法律法规为标准为被代理人服务,另一方面要做到独立公正地行使代理权。两者要并行,不可偏颇。但是,有的事务所为了揽生意一味顺从代理人的意思。出具有背国家法律倾向的报告。有的事务所恶意竞争相互诋毁,相互压价,严重损坏了代理的风气。作为一个中介机构不能公正代理及损坏了被代理人的声誉,相关权力部门对他们所出具的文件产生疑问,所出具的相关代理报告,又有几分能被认可。代理业的权威性受到质疑。把税务代理推到了一个尴尬的处境。
  二、完善税务代理机制的对策建议
  (一)提高注册税务师的综合素质
  当前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国际间的经济技术贸易交流与合作,也越来越频繁。这就为注册税务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一个注册税务师要具备三方面的能力,(1)对税法条例的理解要到位,尤其是新颁布的法规、条例,国际惯例和相关税法条例。能充分满足被代理的业务要求。这就要求注册税务师协会要定期举办专业讲座,定期考评。督促注册税务师学习提高业务。税务师事务所之间要开展业务交流,这种从实践中通过讨论来的知识,对业务能力提高很快,而且对某项具体业务也有一个大家都认可的规范标准。(2)对新的经济现象有一个准确的职业判断能力,比如有些经济业务错综复杂,环环相扣,横跨多个税种,属于混合经济现象。这就要求注册税务师独具慧眼,拨开现象看本质,迅速正确地确定事务,适用的税法条例。注册税务师可以利用网络组成一个群,随时都可以拿出自己身边的经济现象供大家讨论,只有见多了慢慢也就会分析了,遇到问题也就不怵了。多学习、多交流。才会有进步。(3)要有一个良好的职业道德。作为一名注册税务师自己要有一个高尚的品德、修养。
  (二)健全法律制度
  税收首先是一个法律问题,税收制度作为规范与约束征纳双方行为的规则,法制是税收的天然属性,从税收机制的运行看,不论是作为经济问题,还是社会问题、技术问题,税收都是以法律形式体现的。那么,代理税收相关业务的中介机构,也应该在这方面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约束代理方和被代理方的行为。
  税务代理作为一个专业的社会中介服务,蕴藏着巨大的职业风险。进一步完善税务代理的制度的内在要求。税务代理行为涉及委托人、税务机关和代理人的三者的利益,其中纳税人、税务机关的税收法律责任都是由税收相关法律规定。而规范税务代理法律责任的法律主要是我国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税收征管法、行政法规等。其中主要是《税务代理试行办法》。从我国颁布税务代理制度的立法原意看,税务代理的主要任务和原则是:税务代理是在纳税人“自愿”的前提下,提供税务“咨询”等服务的。
  从税务代理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看,“咨询”、“自愿”、“税务代理人”构成税务代理行业的关键词。制定税务代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不能脱离这些核心法律概念意思。
  税务代理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11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税务代理业务主要由注册税务师完成。我国应该有专门有税务代理的专门法规。分清注册税务师的工作范围。为纳税人提供更好的咨询服务是税务代理行业设立的宗旨,而目前由于分工不清税务代理行业依旧保留在注册会计师咨询业务范围内。而注册会计师主要从事审计业务,税务代理是审计的副产品,注册会计师在出具审计报告时往往会涉及审查税务的账务处理,由于工作的角度不一样,税务代理和审计报告内容混为一谈。所以,笔者认为应该进一步完善税务代理的专门法规,让他们各司其职,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性,为纳税人更好的服务。
  关于税务代理的行政、刑事责任,目前税务代理行业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罚款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的一些部门规章规定,而刑法没有明确的惩处条款。最新的《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4号)这些法律规定不系统,且规章因法律位阶较低,受《行政处罚法》制约更难发挥效用。尤其是法律责任,太笼统,不细化,不具有操作性。例如,在《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的第12条执业备案的注册税务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销备案。其中就有同时在两个以上税务师事务所执业的;实际工作中这种情况太多了,尤其是有点名气的注册税务师,他在多家税务所任职,作代理业务。只不过在出税务报告时用别人的名字,完全就避开这条规定。是否能出台相关法律清楚地规定代理税务中那些不当的行为,他们受到相应处罚。这样就更规范了注册税务师的行为,保护了那些规规矩矩守法的注册税务师的合法利益。
           
       加强行业协会的作用。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简称中税协)前身为中国税务咨询协会,成立于1995年2月28日,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的全国一级社团组织,是由中国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组成的行业民间自律管理组织,受民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协会是否能在实际税务代理工作中发挥作用。现在税务机关是唯一受理税务代理报告的当事人,也是相关利益方。代理税务的结果认定是税务机关。其结果是完全受控税务机关,而没有其他第三方的制衡,显然影响其独立性。这也是目前税务代理行业没有暴露大问题的主要原因。只要这种单极体制存在,就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单纯靠税务机关的自律,没有外部的监督,从历史的经验看,这种体制是失效的。为此,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加大行业协会的作用。税务机关依法对行业协会进行监督,而行业协会在法律框架范围内进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多方位的开展工作。
  在实际工作中,各地方税务机关根本就没有理解国家制定税务代理的初衷和立法原意,曲解税务代理规定,按照有利于税务机关的规定执行税务代理政策。比如,强制纳税人接受税务代理服务;强制纳税人接受注册税务师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查账。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应当向地方各级税务机关指导、管理税务代理政策不偏离立法原意。当然,税务代理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税务机关应当鼓励纳税人聘请税务代理人进行纳税申报,比如对聘请税务代理人的纳税人减少检查次数,对信誉好的税务代理人代理的纳税人减少检查次数,但同时应严防纳税人串通税务代理人偷漏税,对此种行为,税务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从严惩处。只有这样,税务代理才能被纳税人真正所接受,为社会造福,为民族谋利。
  (三)建立迅速、准确、全面的信息平台
  虽然现在是一个网络的世界,但是,信息的取得并不同步。像一些地方性税收规定,就不能及时的获得。这给税务代理造成很大的障碍。注册税务师就是充分了解各种税收规定,例如:优惠的规定,减免的规定等,才能为被代理方服务。而恰恰这些减免、优惠规定有一些是由地方税务机关制定的。所以,就需要这样一个信息平台,像这样一些新的税收规定,大家能同时获得,信息共享。这会给税务代理这个行业极大地推进。
  我国涉税服务市场还处在发育长大阶段,一些高端涉税服务业务在我国基本上还没有开展。因此从服务层面上看,整个涉税服务市场拓展的空间都相当大。他的前景非常看好,我们加强了自身的建设、完善了法律规定,建立的信息平台,就会使税务代理跨上新的台阶。
  
  参考文献:
  [1]赵沂.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十二个“第一”[J].注册税务师,2011,(1).
  [2]寇虹.专家为注税行业发展建言献策[J].注册税务师,2011,(1).
  [3]郎咸平.郎咸平说:新帝国主义在中国[M].北京:东方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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