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林业建设的法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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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29 22:3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摘 要:城市林业是一门发展迅速、前景广阔的边缘性科学并且与景观建设、公园管理、城市规划等息息相关。面对中央“依法治林”的基本方针;面对林业“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新定位,从研究中国现行的林业政策与法律环境的现状入手,提出优化现行林业政策与法律环境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城市林业;林业政策;法律环境;建议
  
  一、城市林业的相关介绍
  城市林业是一门发展迅速、前景广阔的边缘性科学。它是由林学、园艺学、园林学、生态学、城市科学等组成的交叉学科并且与景观建设、公园管理、城市规划等息息相关。内容涉及广泛,但以城市森林培育、经营和管理为核心和重点。所谓城市森林是指在城市及其周边生长的以乔灌木为主的绿色植物的总称。而城市林业则又根据分析问的角度不同,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概念。
  狭义的城市林业概念是:城市林业是林业的一个专门分支,它是研究培育和管理那些对城市生态和经济具有世纪或潜在效益的森林、树木及有关植物,其任务实综合设计和管理城市树木及有关植物,以及培训市民等。
  广义的城市林业概念是:城市林业是研究林木与城市环境(校气候、土壤、地貌、水域、动植物、居民住宅区、工业区、活动场所、街道、公路、铁路、各种污染等等)之间的关系,合理配置、培育、管理森林、树木和植物,改善城市环境,繁荣
  城市经济,维护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一门科学。
  二、我国城市林业存在的问题
  城市森林、树木和绿地资源总量不足,质量不高,城市公共绿地偏低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难以满足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城市林业建设尚未完全纳入城市整体规划,城市林业的发展滞后于城市发展速度,城市绿地和森林被征占和毁坏的情况还比较严重。
  城市森林结构不合理,特别是树种选配上的树种单一,使许多城市形成“多街一树”的单调景观,立体绿化效果差,因而难以发挥三大效益。
  由于认识和技术上滞后,导致我国城市林业经营管理粗放,使城市森林生态系统在生物多样性、持续稳定性及再生能力等方面表现不良,对环境压力的承受力还很脆弱。尤其是由于我国体制上的特点,城市林业涉及林业、园林、环保、城建、土地等多个部门,在关系及职能协调上尚存在一些问题,如产权、经营管理权属的划分等,给城市林业有序、稳定和持续的发展带来了障碍。
  全民对城市林业的参与和认识不足目前城市林业在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作用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城市绿地和城市森林环境对城市经济社会的影响还没有得到城市居民及全社会的认识,这是城市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障碍。
  对城市林业的宣传、教育不够,到目前为止,除了我国台湾大学高清教授在1984年撰写了《都是森林》外;我国大陆还没有一本城市林业方面的专著,各农、林等院校也还未开设城市林业的课程。
  三、面对目前林业政策法律环境的建议
  (一)改革完善立法,保障权益
  林业政策法律法规无论是数量,还是其规范本身都远远不能满足林业建设的需要。急需进一步完善立法。应从解放生产力、调动务林者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出发,从林业的生态建设、保障国土的生态安全的高度理性地思考我们的政策法律。如限额采伐制度,让我们制定实施的政策法律达到这样一个效果,林权所有者拥有的森林、林木的价值不需要单靠采伐林木实现经济收益, 而是通过如森林景观开发利用、森林生态补偿基金、森林生态食品等等多种方式来既实现林权人的经济利益, 又能够满足整个社会对林业的生态需求,达到“双赢”的效果这需要建立相关政策法律作保障。
  (二)完善投入机制
  目前我过林业的投入不足,致使林业发展规模小,基础设施建设落后,资金缺口大,发展速度慢。这与林业建设单一依靠国家财政拨款,不能多渠道、多途径地筹措资金有必然的联系。因此建立一种有效的投入机制,是解决好森林问题的重要条件。
  第一,在国家财政支持方面应转变观念。社会对林业的需求已由产业向公益事业转变,既然林业对全社会提供的是一种生态服务,起到保障生态安全的作用,那么对林业的投入就应纳入公共财政,公共财政的投入应保证林业的基本发展条件。
  第二,林业生产由于生产周期长,再加上自然环境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林业资本的投资风险大,这是妨碍资本进入林业的主要障碍。然而另一方面,我国在客观上却存在着一个巨大的劳动力、资金市场,我国数以亿计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全国居民储蓄存款年年持续攀升,如何使这些有利因素为林业所用。应创造一个良好的政策法律环境,降低林业风险,提高林业收益,这样才能吸引资金投资林业,才能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林业建设。
  第三,《森林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提供生态服务的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的营造、抚育、保护、管理。”然而这与我们制定的政策法律的可操作性、实效性有一定的关系。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在具体实践中却很难落到实处。因此, 建立和完善一套切实可行的森林生态补偿基金制度势在必行。
  (三)调整税费政策
  林业由产业向公益事业的转变,要求以往的税费政策进行调整。改革不合理的税费负担,让投资者有一个较好的收入回报。
  (四)改变经营机制
  由于林业生产周期长、投资大、风险大,林木不可移动性的特点, 决定了其经营应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才有利于林业事业的发展。首先,应建立林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制度。通过作价入股、合资、合作造林、租赁、拍卖、承包、划拨等方式取得林地的使用权。其次,明确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使用权权利内容。具体说应包括抵押、入股和作为合资、合作的出资或条件、继承等的权利。第三,建立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使用权合理流转机制,规范流转程序,加强流转管理。同时积极培育市场,发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促进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合理流转。
  林业的发展正面临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历史性转变,围绕中央“依法治林”的基本方针,林业建设必将全面走向法制化的轨道,优化的政策法律必将在森林保护中发挥其重要作用。?加快城市森林建设步伐,走生态化城市的发展道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发展城市森林、建设城市森林还需付出更大艰辛。我们相信,经过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我们的城市定会天更蓝、水更绿、树常青!
  (编辑:WY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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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29 22:35:3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支持期刊论文发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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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29 22:36:02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有奥鹏论文格式模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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