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苹果种苗繁育体系建设中的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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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30 04:4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摘要 剖析了辽宁省苹果种苗繁育过程中存在的种苗供求、品种结构、种苗市场、生产技术和标准质量等问,提出了相应对策。
【关键词】 辽宁 苹果 种苗 繁育体系
  苹果是辽宁省栽培面积最大、产量最多和产值最高的果树栽培树种。近年来,辽宁省苹果产业迅猛发展,推动了苹果种苗市场空前繁荣。苹果种苗的品种和质量直接决定苹果产业的兴衰。本文剖析了辽宁省苹果种苗生产销售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以期为辽宁省苹果产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
  1 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苹果种苗供求不稳定,品种混乱
  辽宁省每年更新改造老残苹果园或低效苹果园1万hm2左右,需要苹果种苗1000余万株,而全省具有合法繁育果树种苗资格的生产企业(或个人)仅80余家,年出圃苹果种苗450万株左右,种苗数量不能满足需求。企业、专业合作社或种苗大户专业育苗基地繁育的苹果种苗,年出圃量占全省苹果种苗总量的30%左右;而繁育面积在1hm2左右或更小的分散育苗户,年出圃总量占全省苹果种苗总量的10%左右。苹果种苗生产盲目,种苗供求不稳定。
  苹果种苗市场监管缺失,部分果农迷信所谓的新品种。许多从外地或国外引入的苹果品种或品系,没有经过试栽、鉴定和检验检疫就大量繁育苗木,盲目推广,甚至随意篡改品种或品系名称,出现同一个品种按多个品种出卖或者几个品种按一个品种名称销售的现象。有些种苗经销商,市场上什么品种“热”就经营什么品种,什么品种“新”就炒什么品种,导致苹果苗木市场品种混乱,假劣苗大量充斥市场,果农则无所适从或盲听盲信。苗木调运检疫形同虚设,未经检疫的苹果苗四处流通,给苹果业健康发展埋下隐患。
  1.2 苹果种苗市场管理缺失
  《辽宁省果树管理办法》1993年由辽宁省人民政府颁布实施,《辽宁省(果树种苗生产许可证)、(果树种苗经营许可证)、(果树种苗质量合格证)管理细则》1994年底颁布实施。实际上,包括苹果种苗在内的辽宁省果树苗木生产、销售处于一种放任的状态:很多苹果种苗生产者或经销商没有办理《果树种苗生产许可证》、《果树种苗经营许可证》。2002年辽宁省,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印发辽宁省企业登记注册“并联审批”方案的通知》要求,将对前置审批项目实行“并联审批”。《果树种苗生产许可证》、《果树种苗经营许可证》属于前置审批项目,即果树种苗生产经营企业主必须先取得果业主管部门核发的上述2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方可办理企业登记。即使有营业执照的果树种苗生产经营企业主或个人,也大多是出于年检需要才办理的《果树种苗生产许可证》、《果树种苗经营许可证》。
  目前,果树种茁的繁育、销售较为随意,使得辽宁省果树种苗生产、销售管理失控,苹果种苗品种结构、质量无法规范,数量无法统计。
  1.3 苹果种苗生产不规范
  苹果种苗生产需要具备砧木繁殖圃、品种采穗圃、苗木繁殖圃和品种示范园。事实是大多繁育者可能既没有砧木繁殖圃,也没有品种采穗圃,弄到什么砧木种子就用什么作砧木,甚至用苹果籽播种作砧木。从未经品种认定的苹果园采穗,在纯度低的苹果园采穗,在病虫害严重甚至有检疫对象的苹果园采穗,在幼龄苹果园采穗,在普通苹果园采携带病毒的接穗。更没有考虑到砧木、接穗间的亲和性、抗逆性、适应性和一致性,很难保证新建苹果园的整齐和一致。当前,在规模化繁育苹果苗木时突出的问题是无病毒苹果原种少,特别是生产上的品种更新快、需要量大,严重影响了新优品种的无毒化推广进程。生产管理上不够规范,有的苗木生长过旺或过弱,枝条不充实,易受冻害;苗木质量良莠不齐,有的苗木没有达到出圃标准,造成多年栽苗不成园、刚栽几年就挖树的现象。已经制定的苹果苗木技术规程难以执行,以寒富苹果种苗的繁育为例,制定了辽宁省地方标准《寒富苹果苗木繁育技术规程》,但是很少执行。《苹果无病毒母本树和苗木检疫规程》虽经农业部颁布实施,但在苹果种苗繁育和销售过程中很少采用,苹果无病毒种苗的繁育和推广更是难上加难。
  2 解决对策
  2.1 制定苹果种苗产业发展规划
  “十二五”期间,采取“整体规划、点面结合、梯次推进、突出效益”的方式,由辽宁省果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科研院所苹果产业及相关专业的专家进行调研,摸清全省苹果产业计划发展、可以发展和需要改造的苹果园面积及苹果种苗现状等基本情况,掌握全省果品市场、品种发展的动态信息,搞好苹果种苗的需求预测,科学调整、布局育苗区域和品种结构,制定全省苹果种苗产业发展规划,压缩常规苗木生产,增加无病毒种苗和高规格苹果大苗的生产,分不同地域、不同苹果品种有计划地繁殖苗木。同时,加强社会苹果种苗繁育的技术服务和信息引导,尽快发布苹果新品种种苗供求以及先进的栽培、嫁接和管理技术信息,保证苗术生产的科学性和预见性,降低市场风险,实现苹果种苗结构合理、种苗市场供求稳定。
  2.2 完善苹果种苗三级繁育体系
  (1)建立苹果良种资源库依托中国农业科学院果树研究所、辽宁省果树科学研究所和沈阳农业大学等科研院所,在全省建立3-4个苹果良种资源库,将从国内外收集的苹果栽培品种(或品系)和砧木品种资源集中到资源库中保存,并对品种(或品系)接穗给予鉴定、脱毒处理和初始增殖;凡经省级品种审定或备案并决定推广的品种,按上述程序集中到苹果良种资源库保存,植株需定期鉴定。苹果良种资源库建立和管理,实质是苹果种质资源的收集、整理、保存、鉴定和利用工作,属于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建设苹果原种母本园和一级苹果种苗采穗圃,以确保品种的纯正度、无毒化和及时提供优质接穗。同时,加大对种质资源的引进和改良创新的资金投入,关键是保证连续多年持续投入。建立公共品种信息交易平台,对于由公共财务支持选育成功的品种,品种权归国家所有,品种权转让须通过品种信息交易平台进行,转让所得纳入国家财税管理,部分返还育种单位。
  (2)建立苹果种苗繁育中心 由辽宁省果业主管部门牵头,建设苹果种苗繁育中心,可以在部级果树种苗企业的基础上新建或扩建而成,打造一批在省内外有较强竞争力的专业苹果种苗生产企业或集团,在全省建立 ―1个苹果种苗繁育中心。每个繁育中心具有无病毒原母本树,集中定植,建设苹果原种母本园和二级苹果种苗采穗圃,苹果种苗繁育中心主要是提供无病毒苹果品种接穗和繁育苹果种苗生产基地所需要的无病毒苹果种苗。
  (3)建立苹果种苗生产基地兼顾地理位置和品种布局,选择已有较好育苗基础的县(区、市)新建或扩建苹果种苗生产基地,为在一定辐射半径苹果主产地提供生产用苗,全省建立20-30个苹果种苗生产基地。限制种苗生产基地苹果种苗的价格,苹果种苗的最后价格按利润不得高于生产成本10%确定。借鉴沈阳市、大连市对于苹果种苗的扶持政策,市级财力            给予不少于每株苹果种苗价格的50%补贴资金,有利于无病毒苹果种苗的推广。
  2.3 组建辽宁省苹果种苗产业联盟
  在三级配套的全省苹果种苗繁育体系的基础上,本着诚信相聚、形成体系、优势互补和共同发展的原则,基于技术愿景的,由政府推动科研院所参与,以“企业”为主体建立全省苹果种苗产业联盟,这是一种新型产业组织形式,可为苹果种苗产业发展及基础研究提供技术支撑,具有一定的公益性,最终目标是逐步达到全省苹果种苗规范化繁育,实现苹果种苗的可追溯制。“企业”是指由辽宁省核发过《果树种苗生产许可证》、《果树种茁经营许可证》的苹果种苗生产单位或个人,苹果种苗生产单位主要是苹果良种资源库、苹果种苗繁育中心和苹果种苗生产基地的种苗企业。这个联盟的主要特点是能够有效整合产业资源、产生协同效应和促进集群发展,在短时间内实现苹果种苗繁育重大技术突破。如全省苹果种苗统一商标的注册、统一技术规程的推广、统一标识的制作、可追溯制度的建立、联盟长期的维护、种苗安全监测及宣传和经验交流等可能发生的费用。
  2.4 苹果种苗生产和经营准入制度
  果树苗木属于种子的范畴,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辽宁省果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依法申请办理《果树种苗生产许可证》和《果树种苗经营许可证》。苹果品种是决定果品市场竞争力的关键因素,辽宁省对引进和选育的苹果晶种实行备案制度,为加强对苹果生产的监管,应恢复对苹果等果树品种审定制度,严格规范品种称谓。同时加强苹果种苗市场管理,对现有育苗和经营户进行整顿,果业主管部门公开办证条件和程序,接到申请后对繁育苹果种苗单位或个人的资质包括苗圃情况、技术水平、繁育品种、接穗和砧木来源等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才能发给《果树种苗生产许可证》。经营苹果种苗的单位或个人,凭有一定的资金额度、技术力量、售后服务、固定的经营场所等规定的条件办理《果树种苗经营许可证》,否则不得经营苹果种苗,保证一旦出现纯度、质量和技术问题等造成生产者损失时,苗木经营者有一定的赔付能力。强化种苗质量监督管理,净化和规范苹果种苗市场,严厉惩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种苗的违法行为,使苹果种苗产业走向规范化、标准化和法制化轨道。
  2.5 实现苹果种苗质量可追溯制度
  进一步完善辽宁省苹果种苗无病毒繁育技术操作规程。在全省苹果种苗繁育体系内的苹果种苗生产基地,果业主管部门对其育苗面积、品种、数量、方法、来源和检疫情况等登记管理,指导其建立接穗和砧木的来源等相关信息的企业档案。要求种苗生产基地所用接穗均来自采穗圃,砧木采穗圃以专业的采穗圃存在,品种采穗圃为结果期树。培育无病毒种苗,其繁育所需材料均应“无毒化”。对能按照技术要求培育品种纯正、质量标准达到要求的种苗企业,才可发给种苗出圃合格证。对经营苹果种苗的单位或个人,除实行许可证管理外,所售种苗还要有育苗企业的出圃合格证复印件、植物检疫证等手续。种苗要分类挂好标签,注明产地、出圃日期,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没有这些材料的,要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则给予罚款、吊销证照等惩处措施。为了防止种苗企业受利益驱使而不遵守程序按计划执行繁育任务,应建立苹果种苗定期抽检的长效机制,主要抽检内容包括主要苹果品种审(认)定情况、销售的苹果种苗是否附有标签;苹果种苗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档案情况,近3年内苹果种苗生产、经营和使用档案是否齐全;苹果砧木种子来源、产地情况;苹果种苗质量情况,主要分为外观形态指标和生理指标,同时建立起苹果种苗生产的标签制度,标签内容应当与实际相符,包括苹果品种名称、产地、质量指标、植物检疫证书编号、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生产者或经营者名称、地址,逐步达到全省苹果种苗规范化繁育,实现苹果种苗的可追溯,为全省苹果生产提供良种壮苗。
  2.  强化苹果种苗检疫制度
  按照《辽宁省果树管理办法》、《植物检疫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加强苹果种苗(含接穗)的产地检疫,种苗调运检疫要实事求是,不能让有检疫对象的种苗流入非疫区;对有检疫对象种苗的处理及对非法生产和经营种苗单位或个人的整顿,不能只靠果业主管部门,而是需要地方政府每年组织公安、工商和果业等部门联合查处。建议由植保植检部门配合,尽快在苹果良种资源库、苹果种苗繁育中心和苹果种苗生产基地建立起检疫性病虫害预警系统,严格防止检疫性病虫害随种苗传播,同时应杜绝采取高接方式繁殖接穗。苹果种苗是一种非常特殊的生产资料,栽植后需要几年甚至更长时间才能见到效益,果农为此付出很多的心血。因此,种苗销售后派出技术人员帮助指导、提供售后技术服务是必要的。种苗企业应在售后服务方面下功夫,以此来拓展自己的市场,对于创诚信、树品牌将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从而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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