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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会计是以预算(政府预算和单位预算)管理为中心,以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为目的,以预算收支核算为重点,用于核算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属于分配领域中的各级政府部门、行政单位、非营利组织预算资金运动过程和结果的会计体系。
国库集中支付即国际上的国库单一账户制度,它是指将政府所有的财政性资金集中在国库或国库指定的代理银行开设的账户,进行归口管理,所有财政资金的收支都通过这一账户进行集中收缴、拨付和清算,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的运行模式。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我国财政支出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建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构建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财政支出管理方式的一场根本性变革,是整个预算执行机制和财政收支管理的制度性创新。但预算会计如何适应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才能促进财政国库制度改革,是一个需要探讨的课题。
预算会计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不协调的主要表现
(一)预算会计核算基础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不协调
预算会计制度规定: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的会计核算和事业单位会计非经营性收支业务的核算实行收付实现制。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两个直达”的精神实质也是收付实现制。但是,为了解决年终结余的核算问题,财政部规定实行国库制度改革的地区财政总预算会计年终结余资金核算可以实行权责发生制;对于行政事业单位结余的用款额度,财政部规定年终要收回,同时要求单位记入“拨人经费”或“财政补助收入”。预算会计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会计核算基础不协调,预算会计核算收支结余的标准不统一,就难免出现人为操纵收支和结余数字的现象,从而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二)财政总预算会计支出列报口径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不协调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实施后,预算单位向财政部门提出用款申请,财政部门批复的是用款额度。财政部门根据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的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单列报支出,其实质是以实际支出数列报支出。而我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规定,财政总预算会计以财政拨款数列支、列报。这样就造成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地区,预算支出进度相对比较缓慢。在实行收支统管,定额或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情况下,财政支出如按实支数列报,产生的财政结余就是虚假结余。
(三)预算会计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核算的范围不协调
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上连财政总预算会计,下接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成立此机构的重要目的是为了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性资金进行全面、全程监控。然而该机构却只核算当年的财政拨款支出,对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其他收支业务、以前年度结余和暂存、暂付往来业务则不核算。可见,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核算的范围明显小于预算会计核算的范围。
(四)预算会计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会计信息的提供上不协调
目前,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虽然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但财政总预算会计报表中只反映预算收支,不显示预算单位的用款额度使用情况、国库存款中有多少是未支付预算单位的资金等内容。
协调预算会计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对策
预算会计和国库支付制度的协调问题处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财政国库制度改革的成败。笔者认为可以采取如下对策。
(一)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程序基本保持不变,但相关内容调整。
1.对于财政机关下达各预算单位的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要按照收付实现制进行会计核算;
2.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停止使用“已结报支出”科目。办理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手续,向财政国库机构结算资金时,不再作为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而作为用款额度支出核算。
(二)财政总预算会计
1.财政总预算会计以批复的用款额度数列支,用款额度剩余退回时,作冲减支出处理。年终预算结余资金核算不实行权责发生制。
2.《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负债类增设一个“待结算支付资金”科目,此科目用于核算与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的往来待结算款项。财政机关下达用款额度时,借记“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科目或者“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手续与财政国库机构结算资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科目或者“财政专户存款”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财政国库机构超拨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的现金数;本科目的贷方余额,反映财政国库机构欠拨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的现金数。
(三)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会计
作为财政机关资金调度中心的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目前主要承担两项任务:一是根据财政机关下达预算单位用款额度,办理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手续;二是负责监管预算单位的财政性资金。那么其会计核算的重点就应放在预算单位用款额度收支结余情况及单位其他收支结余情况上。据此,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可以实行以下一套会计科目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会计科目表。
除上述之外,行政、事业和建设单位会计仍按现行会计制度及相关的补充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即可。
预算会计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协调对策的优越性
上述方案不仅能够解决预算会计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不协调的问题,而且具有如下优越之处:
(一)预算单位从单位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支出后,可能有少量的结余。
预算单位的财政性资金在没有支付给供应商或劳务提供者之前,都沉淀在财政国库账户上。
(二)财政总预算会计掌握和提供的会计信息更加全面,便于领导进行科学决策。
1.以“用款额度”列报支出,能够及时地核算预算支出和结余。
2.通过“待结算支付资金”科目可以清楚地了解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外资金专户存款余额中包括的未支付预算单位资金数额。“待结算支付资金”科目年终余额,实质上就是预算单位当年的经费结余数。
3.通过计算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和待结算支付资金的差额,可以随时掌握预算单位当年的实际支出数。计算公式为:
预算单位当年的实际支出数=(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待结算支付资金=(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一预算单位经费结余数
4.可以计算广义预算结余数。通过上述改革,我们就可以很容易计算出包括预算单位经费结余数在内的广义预算结余数:
广义预算结余数=预算结余+预算单位经费结余数=预算结余+待结算支付资金
(三)扩大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监管范围
1.可以及时掌握用款额度结余即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年终预算结余资金情况,即:
用款额度结余=上年用款额度结余+拨人用款额度-用款额度支出
2.可以了解预算单位其他资金的收支结余情况,即:
单位其他结余=单位其他资金上年结余一单位其他收入―单位其他支出
3.可以掌握单位暂存暂付往来资金活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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