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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包含着深刻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发展生产力”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消灭剥削”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终目标;公平正义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和重要保障。社会主义本质论充分体现了邓小平“发展是硬道理”的著名论断。研究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及其蕴涵的和谐思想对于今天推进小康社会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邓小平 社会主义本质论 和谐社会思想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指: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充满活力的社会;是全体人民各得其所和利益关系得到有效协调的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社会。构建和谐社会是我国战略机遇期的社会发展主旋律,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目标,也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邓小平虽然没有直接提到“和谐社会”的概念,但在其博大精深的理论体系中已包含了建立和谐社会的思想。
一、社会主义的本质的理论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基础
邓小平在其经济思想中明确提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一科学论断既是他对什么是社会主义的回答,又是他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考。如何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必须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
社会主义现阶段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与落后的社会主义生产力之间的矛盾。邓小平明确指出:“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贫穷不是社会主义。”《邓小平文选》第3 卷第11 页 富裕是和谐的物质基础。和谐社会是物质极大丰富,社会财富充分涌流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解决这一矛盾大力发展生产力,在大力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实现人民共同富裕。必须坚持把发展生产力作为根本任务,努力创造更多物质财富才能为和谐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消灭剥削
马克思认为:私有制是造成生产关系对立性质的根源,只有在消除了阶级对立的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的手段。只有消灭剥削,才能消除引发矛盾的根源,实现社会和谐。邓小平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是消灭剥削实现社会和谐的前提。只有确保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才能不断巩固和发展人民政权,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强大物质基础,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才能消灭剥削,逐步实现共同富裕,防止两极分化,也才能确保社会主义方向,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不搞两极分化。”
(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实现共同富裕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最终目标,是社会主义的最大优越性。邓小平曾说:“社会主义的最大优越性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东西。”《邓小平文选》第3卷3 4页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物质保证,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动力,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内容。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最终的区别,就是看是不是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从公有制的范围看,劳动者即是社会生产的劳动者,又是生产资料的主人。只有实现共同富裕,才能成为社会主义和谐生产关系的本质内容。
二、建立社会主义公平观是实现社会和谐的保障
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与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体现。帕拉图曾经说过:公正的社会必定是和谐的,和谐社会是指公平、管理有序的社会。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的新型社会。只有遵循公平正义才能形成良性互动,才能使社会成员各尽所能,才能实现稳定有序的发展。社会公平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之一,是衡量社会进步的重要尺度,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深厚基础。社会主义的最终目标是要消灭社会的不平等和不公正,使全体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诸多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从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充分解放。
(一)公平的调节手段――按劳分配的为基础的,多种要素参与分配的分配形式
社会主义公平原则有多方面内容,但最基本表现在经济关系中。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用自身的收入分配结果来评价各种制度和政策是否公平。只有实现按劳分配的为基础的,多种要素参与分配的分配形式才能解决现阶段我国社会中存在的社会分化严重;贫富分配不均,各种群体利益冲突等不和谐因素。邓小平曾多次强调:“按劳分配原则,这在社会主义建设中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我们一定要坚持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
当然在我国现阶段,仍存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格局。所以邓小平也多次提出要用新思路、新方法实现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他反复强调:我们提倡按劳分配,对有特殊贡献的人和单位给予精神物质奖励,也提出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通过多劳多得先富起来。当然这种先富的最终目标是实现社会的共同富裕。只有贯彻好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才能保证社会公平、实现共同富裕,全面构建和谐社会。
(二)公平的调节原则――贯彻公平与效率统一
我国要建设的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胡锦涛还对公平正义作了特别解释:“公平正义,是指社会各方面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很显然,公平和正义是和谐社会的核心内容,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保证。
邓小平明确提出:效率与公平是社会主义的两大基本价值目标。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对公平与效率辨证关系的科学把握。首先,效率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坚持效率优先才能坚持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是历史发展的大趋势。社会主义能够战胜资本主义的根本标志是因为社会主义能够创造出比资本主义更高的劳动生产率。
(三)构建效率与公平统一的和谐社会
1.大力发展生产力,以效率促进公平
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邓小平在其经济思想中明确提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效率是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和必然结果。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现阶段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与落后的社会主义生产力之间的矛盾。大力发展生产力需要以高效率推动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当然,讲效率也要在公平基础上的效率,以公平促效率。不完善的市场体系,必然导致不公平竞争,不公平竞争的结果,不仅造成资源配置的不合理和低效率,而且会加强竞争的不平等和分配的不公正。
2.建立合理有序的市场机制,实现经济公平
经济公平表现在:机会均等;有效率且收入实现按劳分配。要实现以上三方面的和谐统一,只有在市场体制比较成熟的条件下才有可能实现,从而达到经济公平。所以建立合理有序的市场体制是实现经济公平的前提条件。建立合理有序的市场体制,首先,建立完善合理有序的市场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体作用,消除社会分配不公的体制根源。其次,完善各类经济法规,建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市场经济法制体系。为实现经济公平提供法律保障。也为实现全体人民各得其所和利益关系得到有效协调的社会;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和谐社会建立有效法律保障机制。
3.加强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宏观调控,确保社会公平
社会主义本质的核心在于实现共同富裕,这不仅包括经济公平,也表现为社会公平。要实现社会公平,不能仅靠市场调节来实现。第一,要发挥政府对市场的宏观调控作用,通过税收、货币、法律手段弥补市场经济中的不足,提高市场经济运行的宏观效率。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第二,依法开征所得税、遗产税调节个人收入,防止贫富两极分化,努力实现共同富裕。社会主义本质的核心在于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这就要通过开征所得税、遗产税调节各个阶层的收入水平以限制过高收入、补贴过低收入,把收入差距控制在适度、合理的范围,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第三,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保险制度。国家通过退休保障、失业津贴、伤残救济、免费医疗服务等手段使每个社会成员在不同的情况下能够得到适当的社会保障,建立社会“安全网”从而保证社会的公平、和谐。
注释:
[1]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2]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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