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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秩序的逐步完善,市场意识和竞争意识不断增强,各级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越来越重视,加强了行政审批制度和规则约束,招投标工作日趋完善。但是,由于建筑工程资金投放量大,操作环节较多,一些单位和个人法律法规意识不强,使得建筑业招投标工作运作不规范,操作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本课题正是对建筑业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从环节上、过程中堵塞漏洞,促使建筑业招投标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从而实现工程招投标的公平、公开、公正。
1.建筑业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1招标投标方操作行为不规范
1.1.1规避招标,明标暗定
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已经十一年,但一些建筑单位依然屡屡违规,一些依法必须实行招标或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其业主或主管部门受某些利益驱使,采取种种方法规避招标或规避公开招标。
1.1.2围标、串标现象严重
招标者与投标者之间进行串通和投标者之间进行串通,他们各有不同的表现形式。这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是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排挤其他竞争者,以达到使某个利益相关者中标,从而谋取好处的目的。其严重违反了招投标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违背了招投标的目的,扰乱建筑市场秩序,使得业主方遭受不必要的损失,个别围标人中饱私囊。
1.2 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执业
部分招标代理机构不是靠自身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为被代理人提供廉洁、优质、高效服务等优势,而是靠与招标人的关系好坏来开展工作。一些招标代理机构盲目依从招标人的意愿,在编制招标文件时把不平等条款加入在招标文件中,一些代理机构的业务技术水平不高,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在编制工程量清单以及预算控制价时没有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编制,编制质量不高,普遍存在给定的工作内容不全面,项目特征描述不准确,计算规则不一致的情况。同时还存在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管理混乱、收费不合理等问题。
2.建筑业招投标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2.1 经济利益驱使
从目前建筑市场的情况看,工程项目少,施工单位多,生产能力明显过剩,一些承包商不惜铤而走险进行串标围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就是为了追求利益,给个人或集体捞到好处,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求得生存,获得超额利润。一些不法承包商不择手段,甚至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拉拢腐蚀建设单位、招投标管理单位,甚至监管部门执法人员,使他们不按程序办事,为投标单位提供作弊环境。
2.2 招投标监管工作存在难点
2.2.1执法态度不端正
执法人员遇到招投标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政局难以掌握的情况,思想上有畏难情绪,不能理直气壮地进行管理;而对有些证据确凿的情况,又因怕麻烦,怕影响关系,放任自流。这就造成监管部门执法人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突出。
2.2.2组织机构不合理
随着政府机构改革深入,政府机关配置人员精减,而我国正处于建设高峰期,项目规模大、数量多、分布广,许多建设项目法人的工程项目经验不足,建筑市场必然产生大量问题。面对此种状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成立的招标办及有形建筑市场,又人为割裂,导致人力资源浪费,监管力量更趋削弱。
2.2.3监管手段欠缺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建筑市场,特别是规范业主行为缺乏有效手段,而仅有的手段是惩罚性的消极手段。从理论上说,过多使用消极手段会伤及自身,最终会影响事业的繁荣。
2.3 评标专家的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招标投标法》的颁布从法律上对招投标活动中评标专家委员会的地位进行了界定,减少了项目业主对项目定标的直接影响,理论上体现了项目评标的民主化、科学化。然而,在实际运作中评标委员会并没有很好实现其预定功能,存在评标专家数量不足,素质参差不齐;评标专家缺少约束;评标时间较短等因素。
3.解决建筑业招投标存在问题的对策
3.1 规范招投标程序
3.1.1严格资格预审
工程招投标过程中,资格预审主要审查投标企业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可以同时审查投标单位的业绩、信誉、投标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可以成立资格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进行审评,凡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均允许参加投标,避免因资格预审通过而导致的串通投标,实现资格预审标准化、科学化。
3.1.2规范评标过程
在招标文件中统一规定废标条款细则,做到有理有据。在开标的过程中明确宣布评标的原则和方法,同时公开唱标,在评标结果不合理的情况下,为提出质疑的单位提供了依据,可以有理有据地说明是否存在内定中标者的行为。对设有标底评标的,要求标底保密,防止招标人泄漏标底行为的发生。为保证评标的公开、公正和最终获得最佳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在指定的评标室进行评标,除现场监督人员外各相关人员不得参加,以保证评标的严密性。
3.1.3完善评标方法
一般招标都采用打分法确定施工单位,把经济标、技术标和资信标按比例记分。资信标占10%~20%,技术标占40%~ 0%,投标报价占40%~50%。各比例按照项目的不同特征取值。得分高的前三名企业作为候选单位。投标报价是经济标中最重要的部分,如果没有其他出入,那么这个投标价就是将来的中标价。
3.2 加大执法宣传力度,完善法律法规
3.2.1 加大严惩力度
定期联合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对建筑市场进行检查,对工程不审批、规避招标、肢解招标项目、不履行合同,对工程招投标过程中“陪标”等不正当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对监管单位、建筑企业违规情节严重的直接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涉及犯罪的,要依法严惩。
3.2.2 普及相关法律法规
对社会大力开展普及《招投标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招投标双方及招投标代理机构、行政监督机关工作人员自觉学法、用法、守法。并定期培训考试,同时,宣传违法的法律后果,做到警钟长鸣。
3.3 完善奖惩措施
加大招投标过程中的违规成本,健全完善招投标惩处激励机制。建立招投标信用档案和公开制度。可对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进行信用记录并对不良行为给予公示。同样,对信誉高、质量好的、能积极按照招投标程序进行招投标活动的优秀企业,在一定程度上给予加分奖励,宣传其优秀做法,这样对提高企业职工的监督意识,增强企业法人代表的法纪意识具有重要意义,以达到促进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课题研究分析了建筑业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招投标准备阶段、招投标阶段以及决标成交阶段都有可能发生,在针对不同问题时需要不同对策,灵活运用,实际操作应因地制宜。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投标主管监管单位都要严格遵守招投标制度及程序,真正做到建筑业招投标的公正、公平、公开,创造公平的竞争条件,净化建筑市场环境,促进建筑业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缪燕燕.工程评标亟待规范[J].建筑管理现代化,2003,(2):32-34.
[2]姬兆民.浅谈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建筑管理现代化,2004.
[3]周其明,汪淼,任宏.围标行为分析[J].重庆大学学报,2004,(5):108-111.
[4]高郑.对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围标问题的思考[J].中国招标,2004,23-24.
[5]刘伊生.建筑招投标与合同管理[M].北京:北方交通大学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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