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会计是政府财务信息供给的重要工具。政府会计的主要目的是要保证在财政预算的透明、公平和公正的执行,有效地反映财政资金使用是否具有效率性和效益性,考察政府部门预算的合理性及其执行情况,同时,考察政府采购的成本是否具有公允性,政府会计信息是对政府工作的评价和判断的支撑之一。在评估政府绩效的时候,通过绩效评估的形式可以更为明确地确定政府各个部门的绩效信息,再有效地设计人们所需要的报表格式和数据。自我国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互适应的公共财政体制大改革的背景条件下,国库集中支付、部门预算、“收支两条线”和政府采购等财政管理体制中的积极改革措施能够得到有效地执行。这些制度的实施促使我国的预算会计和政府会计得到有效的改革。在这一背景条件下,国内许多学者从不同理论角度探讨了政府会计改革的一些相关问题,而基于绩效导向的视角研究政府会计改革问题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政府会计报告框架与绩效评价
(一)政府资产负债报告与偿债能力分析 政府偿债能力的分析与企业一样,其偿债能力也是受政府财政状况决定的。如果政府在其存续期间仅仅只是与报告当期相关的财务收支情况的话,这样的报告既不能提供该政府部门当期的收支规模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府进行决策,同样也不利于公众了解我国的财务状况,信息不公开更给政府和投资者的未来投资决策带来了较大的风险,不利于当地经济的长远发展。因此,要全面真实地反映政府资金使用的情况,就要把有关政府所控制的全部财务资产和资金在现代财务报告中予以列示,相应的,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负债和经济义务的信息则应在会计报告的负债部门予以披露。据此,设计反映政府整体财务状况的“资产负债表”需要从资产和负债两个角度予以构建。在政府财务报告的实践中,往往政府资金情况的相关信息主要由地方政府掌控,这些经济资源一般由两种形态构成:一种是通过政府财务收支活动形成的实物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公共设施、长期投资、社会公共投资等;另一种是政府拥有的可以变现的自然资源、自然矿藏和遗留下来的历史遗产等。政府需要向社会公众和相关决策提供有关其控制的经济资源的运营效率效果的信息,具体包括当期收入和当期费用是否匹配、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情况、与支出责任相对应的资源消耗情况等信息,这就需要政府设计和提供“财务业绩表”。
(二)政府管理效率评价与收入费用支出分析 与外部评估相比,政府的自我评价的针对性更强,信息也更充分。但在现实操作中,这种以自我评价为基础的政府组织的自我评估会对政府日常管理和控制产生负面影响。为了克服这一缺陷,政府会计报告应该提供成本费用方面的相关信息,以便公众和决策者对政府的运作效率做出客观评价。从财务支出的视角出发,政府会计新的模式应该较好地综合实际发生的货币支出和明细支出,较真实地、全面地、客观地反映政府部门在特定期间的平均耗费水平,有助于发现问题的所在。我国现行的政府和政府单位会计报表体系并没有严格地要求政府单位主体严格执行我国会计新准则有关成本核算和编制财务报表的要求。政府会计体系设计应根据政府绩效管理和评估的需要,设计“政府部门成本耗费情况表”,用以提供有关政府工作绩效的财务信息。
(三)政府绩效评估与评价标准 当前,无论是企业绩效评价还是政府绩效评估,都越来越强调引入独立第三方机构和社会公众的参与。让公众参与政府绩效评估这一举措符合行政民主化、法治化的相关基本要求,同时,也是一项强化对政府工作监督的举措。政府有履行受托责任的义务,也有义务向公众披露其履行情况,因此,政府有责任和义务向公众披露其拥有的相关经济资源的取得方式、渠道、用途以及达到的效果。因此,政府会计报告应在报表中提供政府受托业绩方面的准确信息。政府财务目标应该符合公共利益目标,政府工作的宗旨和目标决定了其不可能像企业那样通过股东财富的增长、经营实力的增强、财务状况的改善等一系列财务指标来简单地反映政府的受托业绩。在对政府绩效评估中,现行的一些财务指标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政府部门的财务受托业绩和成果,例如一些成本费用指标等,但这些指标无法全面地、准确地反映公共资源的具体使用效果和效率。在很多情况下,政府支出的效果和效率不一定能通过财务指标进行量化反映,而只能通过定性分析加以描述和介绍,例如公众安全感、幸福感的提升,环境保护等。因此,在政府绩效评估改革过程中,政府可以结合财务报表和文字报告的功能,但是一定要引入独立第三方机构和社会公众的参与,这样能够客观公正的评价政府绩效。
二、政府会计信息改革应以绩效为导向
(一)绩效导向是政府会计改革的根本目标 国内外关于政府会计改革目标的相关研究认为:政府会计改革应当把建立新型的政府会计、提高政府绩效以及提升公共利益作为改革的根本目标。换句话说,站在一个向公众提供公共物品的政府的角度上看,政府会计改革应确保公众契约的绩效和提高政府执行契约的合法性。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目标通常可以从政府会计中的契约和制度属性两个维度描述。但是,这两种目标对政府会计的根本要求可能存在不一致的地方,有时甚至截然相反。这就需要通过在宏观层面上的制度变迁来有效地推进微观层面上的政府会计改革来协调这两者的矛盾,这也是当前国际政府会计改革实践的通常做法。这种做法具有一定的实践必然性,这是因为影响政府会计改革的制度以强制或提供激励的方式使其制定的规定内化于各个政府机构的会计契约中。当个别政府机构在相关制度的指导进行会计改革时,不仅能够极大地提升和实现契约的合法性,还能提供新的会计信息以改善其信息披露,帮助公众和决策相关者获取更真实全面的信息。由于受到了激励结构因素的限制,政府会计改革难以影响监督政府代理人的数量,也就是说,政府会计信息不一定被用于监督代理人。在这种情况下,容易产生代理问题和高的代理成本,政府绩效难以提高。
(二)基于绩效导向的政府会计改革路径 “大政府会计改革”的思路是我国改革预算会计、建立政府会计工作应当遵循一个原则。换句话说,我国不仅要改革现行的预算会计管理体系,而且还必须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治理情况和措施进行有效地改革和完善,从而能够实现二者的有机统一,这样才能有效地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账面绩效和活动效果。在我国现阶段的政府工作中,行政事业单位通常直接担负提供人们生活必须的公共物品和社会公共服务的职责。因此,我国在进行政府会计改革的过程中,应当理清各利益相关者(特别是行政事业单位与人大、上级政府)之间的相互关系,在他们之间建立起可以有效运行的沟通机制,而且还要明确划分行政事业单位及其负责人的权责范围,为建立“问责”机制创造便利条件。由此可见,行政事业单位的组织结构在本质上依旧是一种契约关系,与此同时,这些契约关系还会被相关制度不断强化。总体而言,这契约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和利益相关者相对应。通过以上研究,可以发现加强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治理制度,必须要有强有力的激励和监督,并且使之固化成为一直制度性的模式,从而保障公共资源的使用和公共物品的提供的效率最大化。其中,为了确保资源得以有效使用,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引入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内部控制、预算和财务管理等措施,从而形成一种必要的控制机制。
政府会计的改革已成为会计改革的一种发展趋势和重要分支。许多国家均纷纷制定和实施了相关的改革制度来推进政府会计的大改革,并且能够有效地提高政府绩效。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政府会计改革发挥出的这种作用并不能长期存在,因为受到某些条件的限制,政府会计改革并不可能是“一改就灵”。在这样的背景条件下绩效基础下的政府会计改革就可能沦为政府机构提高契约合法性而非确保契约绩效的途径。基于此,人们需要在改革过程中不断试错纠错,不断优化政府会计制度,从而使得政府会计改革取得成功。
参考文献:
[1]刘玉廷:《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若干问题》,《会计研究》2004年第9期。
[2]陆建桥:《关于加强我国政府会计理论研究的几个问题》,《会计研究》2004第1期。
[3]路军伟、李建发:《政府会计改革的公共受托责任视角解析》,《会计研究》200 年第12期。(编辑 余俊娟)
转载注明来源:http://www.ybaotk.com |
上一篇:基于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融合的高校成本科目改革探讨下一篇:财政性存款缴存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和具体对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