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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代号:3957 国家开放大学2019年秋季学期期末统一考试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试题(开卷) 一、2012年11月17日,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指出,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 试述如何理解理想信念是精神之“钙”?(80分) 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提出,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必须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认识到坚定理想信念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的自觉性,对于党完成历史和人民交给的任务将起到关键作用。 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必须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提出的这句脍炙人口的精彩比喻,深刻揭示出理想信念对于共产党人的重要性。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 共产党人坚守的马克思主义和共产主义信仰是建立在对人类历史发展规律科学认识和准确把握的基础上的,是科学性与阶级性、崇高性与现实性、真理性与价值性的有机统一。我们党从成立伊始就将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信仰视为命脉和灵魂。习总书记强调:“坚定理想信念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为过。 ”我们党90多年的历史中,一代又一代共产党人不惜流血牺牲,靠的就是对共产主义的坚定信仰,为的就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伟大理想。邓小平同志指出:“为什么我们过去能在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奋斗出来,战胜千难万险使革命胜利呢?就是因为我们有理想,有马克思主义信念,有共产主义信念。”依靠共产主义伟大理想,我们党带领中华民族在一个千疮百孔的国土上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开启了中华民族的 新纪元。新时期以来,党坚持理论创新,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社会实际相结合,作出改革开放的伟大壮举,开辟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现阶段,为实现共产主义最高理想而奋斗就是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习总书记强调,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践行者。充分认识到共同理想是最高理想的必然准备和必经阶段,最高理想是共同理想的必然趋势和最终目的,两者统一于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之中。如果只讲共同理想而放弃甚至否定最高理想,我们党和党的事业就没有远大的目标,就会迷失前进方向,就会失去动力之源,就会导致全党的精神懈怠。如果只讲远大理想而无视共同理想,我们党和党的事业就会严重脱离国情、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同样会遭受挫折和失败。只有坚持远大理想与共同理想的统一、坚定理想与立足现实的统一,才能集聚一切力量促发展,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局面。 二、试述宪法的基本原则(20分) 宪法基本原则是指人们在制定和实施宪法过程中必然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则,是贯穿立宪和行宪的基本精神。任何一部宪法都不可能凭空产生,都必须反映一国当时的政治指导思想、社会经济条件和历史文化传统,宪法基本原则是对这些方面的集中反映。 党的领导原则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执政就是党领导、支持、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我国宪法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的规定,既是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族人民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各个历史时期奋斗成果的确认,也是对我国国家性质和根本制度的确认,集中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 人民主权原则 主权是指国家的最高权力。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我国宪法体现了人民主权原则,强调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一原则则在宪法中的表现是多方面的。宪法通过确认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在国家中的主人翁地位;通过确认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为人民当家做主奠定了经济基础;通过确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为人民当家做主提供了组织保障;通过确认广大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把人民当家作主贯彻于国家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无一例外地承认国家的权利属于人民.并以此作为重要的宪法原则,我国宪法也同样接受人民主权的思想,并且体现在制度和组织上.但是这个原则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都与西方有所不同.社会主义的宪法理论通常不承认"社会契约",不认为主权是全民的"公共意志"的体现,其权力与西方所认为的全体国民公意的"超阶级"的观点有所区别。 人权保障原则 人权是指人作为人享有和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都是最重要的人权,包括公民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公民在社会经济文化方面的权利等。2004年,我国宪法还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规定为一项基本原则,体现了对人权保障更加重视。 法治原则法治就是按照法律治理国家、管理社会、规范行为,是对人治的否定。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同时国家的法律也应获得普遍的服从。要推进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一切违法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追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通过的新《党章》再次重申了法治原则这一重要原则。十五大报告提出了:“以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特别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修改宪法,在《宪法》第5条中增加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在宪法上正式确立了法治原则。 民主集中制原则 民主集中制是集中全党全国人民集体智慧,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基本原则和主要途径。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国家权力统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通过民主形式集中起来,并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及其活动,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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