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法人单位内部分支枧构汇总纳税对企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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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3 16:37: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摘 要】随着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下发,各部委、地方税务部门下发了一系列法规,新下发的纳税申报表格式也有了较大的变化,这对企业所得税缴纳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关键词】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从200B年度开始,居民企业在境内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应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2008年3月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共同下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暂行办法)(财预[2008110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28号)对有关汇总缴纳税金的具体操作漉程作了详细规定,同一法人单位内部分支机构统一缴纳税金,这对于分支机构较多的单位影响是非常明显的。
   1.有利于企业以丰补歉,降低当期纳税负担
  新法规规定法人单位缴纳税金,先按照“统一计算”的规定,计算总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再按照规定计算公式在不同单位之间分摊缴纳。这项规定对于分支机构较多,总机构没有实际经营收入的单位来说,是非常有利的。
  首先,总机构的费用可以及时得到弥补。以前没有经营业务的总机构可以按照总收入的2%申请管理费,但是一来审批手续较复杂,稍不符合规定,就申请不下来;二来申请的经费有限,往往会出现经费不够的问;三来经费使用有较多的限制,不利于总机构开展业务;四来管理费只适用于总机构,分支机构之间不能互相申请管理费。新规定将符合规定的总机构费用完全纳入统一计算,抵减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这无疑能为企业降低当期税负。
  其次,有利于不同分支机构之间互相弥补当期费用,以丰补歉,降低税负。统一法人不周分支机构,由于开展业务的内、外部环境千差万别,取得效益当然也有差别,有的分支机构盈利较多,有的分支机构盈利较少,在刚开展业务时,可能会出现亏损。按照以前单位缴纳税金的规定,亏损可以在以后年度弥补,盈利单位当年全额缴纳所得税,这样就加重了当期纳税负担;而按照新规定,统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颧,亏损单位的亏损额当期就能得到弥补,这对于降低当期税负也是非常有利的,以后年度也免去了弥补亏损的复杂手续,并能为企业降低财务负担。
  再次,该政策对于房地产企业集团的影响尤为明显,为最大限度的获取开发利润。房地产企业一般都要跨地区购地,并成立独立公司,以便于在当地开发、销售。以前,由于设立非法人单位缴纳税金与法人单位在缴纳税金方面没有区别,当地政府一般要求企业设立法人单位。但是,成立法人单位之后,如果由于房地产项目的世纪毛利率没有达到税法规定,企业就得多预缴地税金不能退回,只能留待抵免本单位企业项目的税金。而如果该法人单位今后在当地没有新项目,多缴纳的税金就不能退回,新规定出台之后,房地产企业集团可以设立独立横算的非法人单位,利用所得税统一缴纳的政策,将多缴纳的税金抵交集团其他分支机构的税金。
   2.新规定下以前年度亏损弥补对企业的影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审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11189号)文件的规定,“纳税人发生的年度亏损,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槟后,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包括预缴申报和年度申报)可自行计算并弥补以前年度符合条件的亏损”。2008年之前的纳税申报表充分体现了该法规,在纳税申报表上先自动弥补亏损,然后再缴纳当期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5D知(国税发[2008]28号)也规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2001年及以前年度按照独立纳税人计算缴纳所得税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允许在法定剩余年限内继续弥补”。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使用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总、分支机构在―季度缴纳时无法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必须在年底汇算清缴时才能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当年多缴的所得税款,有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局“税收收入退还书”等凭证,按规定程序从中央国库办理退库。
  对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 ]31号)文件规定,“房地产企业在其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的,其预售收入先按预计计税毛利串分季(成月)计算出当期毛利额,扣除相关的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待开发产品结算计税成本后在进行调整”,同时规定“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20%”,文件对于借款利息规定,“开发企业为建造开发产品介入资金而发生的符合税收规定的借款费用,属于成本对象完工前发生的,应配比计人成本对象”,即借款利息要记人开发成本,不能作为期间费用扣除。房地产企业现场管理人员的费用,一般都进入开发间接费,因此,开发企业的掰同费用基本很少,在当前国家不断采取宏观政策的形势下,尤其是进入2008年以来,钢材、人工费以及其它的无教师评都有较大程度的上涨,面房价在国家宏观对策调控下,基本起稳,部分大中城市还出现了降价的趋势,在利息作为成本项目,不作为期间费用的情况下,大部分房地产项目的毛利很难能达到20%,因此,房地产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就已经多缴了企业所得税。而预缴时多缴纳的税金,在项目完工后,根据规定那个不能直接退回,职能作为亏损,留待以后年度弥补。2001年之前,根据规定,在预缴所得税时,可以自动弥补亏损,但是新的纳税申报表下发以后,以前年度亏损不能自动计算弥补,必须到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计算。这样处理有关税金缴纳问题,无疑加大了房地产企业的税负,前期多缴的税金既不能及时退回,也不能在下一年度自动弥补。
  笔者认为,新下发的纳税申报表和当地税务部门对于亏损弥补的解释,与(国税发[2004]82号)文件的规定有抵触,令企业申报时,不能先行弥补亏损,加重了企业当期负扭。根据现行纳税程序,每季度第一个月巧日之前要预缴上一季度的所得税,次年5月30日之前进行汇算清缴。而如果2008年全年都不能弥补2001年度以前的亏损,要等到2009年5月30日之汇算清缴之后,由税务局遇税,而退税对于企业来说,总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没有几个月的时间。税是很难退回的。
   3.结束语
  新的所得税缴纳亏损弥补方式,加重了企业当期纳税负担,在当前国家实行紧缩货币政策的形势下,企业的资本金本来就非常紧张,企业一般都是贷款经营。而目前企业贷款利率基本都达到了8%以上,贷款利息又加重了企业的财务负担。
  因此,新的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应该充分考虑与以前法规的承接,并考虑企业的实际困难,调整申报表格式,从而充分调动企业纳税的积极性,降低企业的税负成本,从而推动房价理性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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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鹏论文查重通过率是多少啊,有知道的同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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