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商业银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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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3 19:49: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摘要: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审计形式,为落实对领导干部的监督、问责和考核机制提供了重要依据。本文结合实践,谈谈当前商业银行内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主要问,并提出几点建议,以期为进一步强化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监督管理中的作用提供参考。
  关键词:商业银行 内部 经济责任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是从机制上和源头上预防、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措施,在加强干部监督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整顿经济秩序、保证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10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2011年8月,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5号-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指南》,进一步反映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性。无论是国家审计还是内部审计,经济责任审计都属于其重要的职责范围。
  商业银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是内审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的规章制度,对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期间因行使经营管理权,对经营和管理所在单位的行为及结果应当承担的经济责任进行的审计活动。也是监管部门对银行高管人员的任职管理需要。以下结合笔者的工作实践,谈谈当前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不足,并针对性提出几点建议。
  一、目前商业银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困难及不足
  (一)项目计划性不强,审计资源安排较被动
  按照相关规定,商业银行各级分支机构负责人发生离任、调任、辞职、免职等事项,应当接受经济责任审计。由于人事任命的敏感性,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实施十分被动,具体审计对象不能在年初提交给内审机构,即使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出预计数量,因审计对象、审计时间不能确定,也无法做好计划安排,这就给内审机构在项目的统筹安排、资源的计划配置管理等方面带来困难。因此,审计计划仍主要安排全面业务审计或专项审计、审计调查等项目及相关审计资源,待年中临时发出经济责任审计提请时,与内审机构开展的这些审计项目形成冲突,难以调配审计资源。
  同时,一般监管部门对银行高管人员任职管理审查主要针对分支机构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但具体各地监管部门掌握的尺度不一,有的地方监管机构对网点负责人也提出经济责任审计要求;而有的一级分行根据自身需要,对二级行及以下分支机构副职平级交流、行长助理和风险主管、会计主管等变动都提出审计需求。由此,进一步加剧了审计资源的紧张程度。
  (二)未能正确认识审计风险,项目实施偏离审计目标
  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是通过对相关分支机构负责人任期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评价,为上级行对直管领导干部考核任用提供参考。
  目前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存在两种不恰当的做法,一种是将经济责任审计等同于一般项目,当作对被审计人所在行的一次全面业务审计或专项审计,没有根据项目特点合理把握审计内容和审计重点,要求面面俱到,耗费大量的审计资源;另一种是对被审计人所在行的一些业务进行有限抽样审计,简化程序或避重就轻,未能覆盖相关的控制环节和重要风险点,没有涉及到被审计人的重大经营管理情况和经济责任,对一些重要管理事项和风险事项不作进一步调查取证核实,使项目质量和审计风险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有的甚至根据被审计人的述职报告、工作总结,经过加工整理就形成一份审计报告。上述两种情况都使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实施偏离其审计目标,降低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效性。
  (三)审计效果不佳,审计成果没有得到充分运用
  人事任免需要分支机构负责人快速到位履行职责,因此,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对审计时限要求较高。而项目从审前准备到审计报告提交,必须经过完整的审计流程,基于前述主客观原因,在时间紧、任务重、审计资源紧张的情况下,审计项目效果难以得到保证。
  同时,被审计人所在行的一些违规行为,对被审计人来说是否应承担责任,属直接责任或间接责任、领导责任或管理责任,不易准确界定。为规避审计风险,一般采取将所有审计发现的内控缺陷,均认定为被审计人应承担的责任,简单化处理,使相关责任并没有得到真正落实。
  另外,实际工作中有相当一部分经济责任审计为事后审计,即已明确被审人职位变动后才提出委托,造成审计结论滞后于干部任免。而在“先离后审”、“先任后审”的情况下,经济责任审计实际上仅仅是为了满足监管部门任职管理和自身人事管理中的一种形式、手续需要,不能真正起到为选拔任用干部提供决策参考依据的作用,致使审计结果的利用不够充分。由于已知被审计人去向,审计报告也往往根据其任免情况进行定调反映,客观性不足。
  二、实施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几点改进建议
  (一)增强计划的主动性,对审计资源做好预安排
  内审机构在制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时,应对各类项目予以统筹考虑。可梳理出任职期限较长的分支机构负责人,以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或对其所在行实施全面业务审计等方式,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中,以便有效利用审计成果,实现不同审计项目之间的资源共享,为人力资源部门正式提请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做好准备。在审计资源安排上,应保持机动性和留有余地,确保有一定的审计资源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同时,与一级分行加强沟通,对于非监管部门要求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人员,原则上不纳入审计提请范围。
  (二)正确认识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合理确定审计重点
  经济责任审计在审计对象、审计事项等方面虽具有特殊性和特定性,但审计风险和其他项目一样,贯穿于审计工作的全过程。作为审计过程的最终结果,审计评价要对分支机构负责人任期内履职情况作真实、客观、准确反映,审计风险不仅反映在对存在的问题没有查出,而且还存在成绩说得过多、问题和风险少反映或不反映、评价过高等风险。为此,应正确看待、合理评估经济责任审计风险,以采取恰当的审计策略。
  笔者认为,经济责任审计在审计内容上,应紧紧围绕与被审计人的相关经济责任进行,突出“重点”、“重要”、“重大”,即重点关注分支机构负责人在上级行授权范围内履行经济责任的过程和效果,关注被审计人的经济责任履行活动中的重要事项,关注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决策、审批及其结果。对于内部控制状况,应限定在与被审计人履行职责有直接关系的内部控制相关内容范围内,切忌无谓的罗列、堆砌。
  (三)搭建信息平台,客观评价业绩和责任,提高审计效率和效果
  一是建立经济责任审计信息库,归集项目实施所需的评价指标考核结果、任职分工文件、内外部审计检查发现等信息,使之作为一项基础工作并形成常态,为提高审计效率提供支持。同时,及时跟进上级行对分支机构负责人考核指标的变化,统一并及时更新经济责任审计的指标评价体系;确定经济责任审计的必要审计事项、关键环节、重要测试点。
  二是将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与审计内容相统一,客观反映被审计人任职期间的工作履职情况,在业务发展和内部控制方面采取的具体工作措施和成效。所谓客观,即将量化评级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不足,以经过审计确认的真实数据、客观事实作支撑,实事求是地对被审计人的任期经济业绩与经济责任进行评价,并对审计对象综合经营情况、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找出影响被审计人经济责任履行的主客观因素。
  三是对被审计人应承担的责任进行界定时需严格遵循相关性原则和权责对应原则,注意区分是责任者任期前还是任期内的责任、是直接责任还是管理责任、是主观原因还是客观原因造成的经济责任、是职责范围内还是范围外的责任等,以合理进行审计界定。
  四是银行管理层应提高对经济责任审计重要性的认识,分支机构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应满足外部监管机构的要求,务必做到“先审再任、先审再离”,使审计成果在干部任用管理中能够切实得到有效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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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3 19:50: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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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雅宝题库交流网,可以欣赏到这么多的好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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