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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国家教育部于2001年出台了《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新课标”的制定为现行音乐教育注入了全新的教育理念。在“新课标”的理念下,音乐知识技能教学与审美教育不再对立,所以,音乐教师应正确处理好审美与知识技能的关系:一、知识技能是手段,审美是目的。二、音乐审美能力又制约着音乐知识掌握和音乐技能形成。在“以审美为核心”的同时渗透音乐知识技能的学习路径有三:第一,歌唱教学中渗透知识技能的学习;第二,器乐教学中渗透知识技能的学习;第三,在音乐作品的欣赏中渗透知识技能的学习;第四,在表现与创作活动中渗透知识与技能。
【关键词】: 以审美为核心; 音乐知识技能; 渗透
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说过:“音乐,这是情感的语言……应该从情感上和审美上美化人的全部精神生活。”以音乐审美为核心是中小学音乐教育最基本的理念,通过音乐感受与鉴赏、表现与创造及音乐与相关文化的学习,可以培养学生的审美感知,丰富审美情感,可以发展审美想像,深化审美理解,可以有效地提高学生的音乐审美能力。同时,新教材提出“淡化知识,降低技能难度”的要求也顺应了学生的心理需求。然而“淡化知识”并非“取消知识”,而是更关注学习的方法,“降低技能难度”也非“不要技能”,而是减少那些较专业化的技能。根据《教育学》理论,普通学校各科教学的任务是“向学生传授文化科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音乐知识与技能是音乐学科中的一条主线,如果这条线被取消,就意味着音乐学科的消亡。因此,以审美为核心要正确处理好审美与知识技能的关系:
一、知识技能是手段,审美是目的。音乐知识的掌握,有助于音乐技能的形成,而音乐知识掌握和音乐技能形成,才能推动和促进音乐审美能力的提高。知识与技能是获得音乐审美的基础。
二、音乐审美能力又制约着音乐知识掌握和音乐技能形成。掌握音乐知识形成音乐技能,又是以一定音乐审美能力为前提的。音乐审美能力往往制约掌握音乐知识以及形成音乐技能的快慢、深浅、难易、灵活性和巩固程度。
知识技能和审美是构成艺术的两个不同层面,这两个层面是相互交融相互渗透的,任何一方面的缺乏都雅法构成艺术的整体。可以说,没有一定的知识和技能,美的表达便成为雅源之水、雅本之木,而只注重知识技能的训练,艺术则雅异于其它科学学科的教育,成为一种没有灵性、没有情感的教条的东西,没有任何美感可言,失去了它在审美教育中的独特作用。新课标以审美为核心的价值取向,要求教师的教育观念从强调知识技能的学习向运用知识、技能表现生活和情感转变。《音乐课程标准》要求:“音乐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学习,应该有机的渗透在音乐艺术的审美体验之中。”即把这条学科线变“显性”为“隐性”,以渗透教学为主,音乐知识和技能并不是孤立于音乐的其他部分而存在的,它存在于声乐、欣赏、器乐、创造等各个部分,把必要的知识、技能经过精心设计、编排,合理、巧妙地分布到各个单元的作品中和具体的音乐活动中去,学生在饶有兴趣的学习中,自然而然地掌握必要的音乐知识和技能。下面就这两者的融合路径谈几点:
一、歌唱教学中渗透音乐知识技能的学习。
歌唱是实践性很强的学习内容,普通中学的歌唱教学应在小学音乐教学的基础上得到提高与发展。掌握一定的基本知识技能,能更好地培养和发展学生演唱歌曲的兴趣与爱好,增强演唱的自信心,更好地发展学生的表演潜能及创造潜能,使他们能够运用歌唱的形式表达个人的情感并与他人沟通、融洽感情。
如:在歌唱教学过程中,学生常会提出这样的问题:“我怎么唱唱就没气了?”“我的声音为什么总是唱不大?”通常老师的回答是:“因为你不会运用正确的呼吸方法”“你是没有气息支持的发声方法”“应该用胸腹式呼吸,肩膀放松,气息下沉……”等等。学生一听:“乖乖!好难噢!”抱着这种心理,接下去的学习效果可想而知了。如果换一种方式回答:“这简单啊!”先轻声模仿学生唱,慢慢加入气息,音量逐渐变大,当气息下沉时,声音变得宽厚,这首先教会了有气息支持的发声方式,学生也觉得简单易学,循序渐进地取得成就,增强了演唱的自信心,在音乐参与中唤起学生的激情和兴趣。同时在歌唱学习的实践活动中,也可渗透识谱教学以及对旋律、节奏、力度、音色、表情等音乐要素的掌握与理解。
二、器乐教学中渗透音乐知识技能的学习。
身为普通中学的音乐教师,每教一届新生都应先通过一些音乐活动摸清学生的音乐基础,拿初一为例,有50%的学生只会向上唱音阶,不会向下唱,80%的学生什么简谱、五线谱一概不识。在这种情况下,竖笛教学对于学生快速掌握基本乐理,尤其是提高识谱能力是非常有效的。与歌唱教学相比,竖笛的吹奏不存在音准的情况,对于一些五音不全的学生来说,吹出来悦耳的音符给了他们极大的鼓励,以此为起点,可以大大提高相当一部分学生对音乐学习的兴趣。
如在歌曲《尼罗河畔的歌声》的教学中,通过歌曲的欣赏、意境的创设、演唱的表现等一系列的音乐实践活动,学生对歌曲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和强烈的表演欲望,这时让学生采用其它形式表现歌曲,学生马上会想到用手中的乐器(竖笛)来演奏歌曲,随之产生吹奏的动机,识谱的欲望,接下来便能主动地参与识谱的过程,(帮助学生做好移调、翻成简谱的工作,降低学习难度。)当优美的旋律从自己的口中流淌出来时,学生的愿望得到了满足,情感得到了宣泄,识谱也就成了一种自然的演化。
三、在音乐作品的欣赏中渗透音乐知识技能的学习。
在教学中根据学生的年龄、心理特征,创设良好的音乐教学气氛和情景,结合音乐作品的欣赏、表现、创作,让学生在快乐的参与中学习、领会音乐知识内容,在关键的时候,再画龙点睛地进行归纳,学生的兴趣就会大大地提高,处于积极主动的学习地位。
如:在听赏《森林狂想曲》的时候,通过情景的创设、创作背景介绍,乐曲清新明快的民歌旋律,加入森林中各种鸟鸣,让学生充分体验大自然的魅力、感悟音乐所获得的自然之灵性。这时,在黑板上写出两个节奏型:0× × || ×××× × || 教师用钢琴弹奏主旋律,让学生用两支笔的敲击或模仿动物的叫声,以这两种节奏型作伴奏,当动听的琴声、沙沙的敲击声和可爱的动物叫声非常和谐地在教室里回荡时,学生的兴致顿时高涨起来,甚至有些基础好的学生还不甘心,课后又用竖笛把主题旋律吹奏出来了,由于节奏较快,不太容易练熟,就经常在课间听见竖笛声反复地练习着,可以说在这时候心情是非常愉快的。
四、在表现与创作活动中渗透音乐知识与技能。
音乐是一种非语意的信息,音乐的这种自由性、模糊性和不确定性等特征,给人们对音乐的理解与表现提供了想象与联想的广阔空间。新课标中,音乐教学中的创作、表演、欣赏等各个环节均体现了鲜明的创造意识,并伴随着独特的创造行为。要创造,就要有创造所需要的条件,所以,在学生饶有兴趣中学习了技能技巧后,指导学生运用音乐知识和音乐技能,将自己的情感、思想,通过音乐表现出来,运用已有的知识与技能,探求新的审美世界,这才会使音乐学习成为一汪清泉而非一潭死水。
例如:在《丝路驼铃》这一单元的小组创作活动中,让学生即兴编唱《渭城曲》,要求根据音乐的内容、意境以及诗词所处的时代背景来创作。在老师的启发引导下,学生开始热烈的讨论,冥思苦想以前学过的、与此诗意境相符的一些乐曲的旋律,有一个小组运用了《春江花月夜》的曲调,加了点语气词,使用了反复乐句,比较成功的编唱了《渭城曲》。在这样的创编活动中,通过学生的表现与创作,学会了充分运用音乐素材,使节奏、音高和旋律能够恰当的与歌词融为一体。在音乐创作中发展着学生的创造性思维,这样的训练,也必将有助于推动学生对音乐知识和音乐技能的学习,提高学生的音乐表现和创造技能 。
总之,随着各种音乐知识的不断学习和积累,技能技巧的不断提高,会使青少年在审美感知和审美想象不断丰富发展的基础上,尽快地由形象思维向抽象思维过渡,使其对美的感受和认识逐渐深化,领悟能力逐渐提高。
参考文献
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
收稿日期:201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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