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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俨然成为结构性减税最给力的一年。
个税起征点的提高、增值税扩围试点以及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延长税收优惠等等,减税措施呈现密集出台之势。特别是近期温家宝总理在天津视察时关于“要完善财税政策、大力推进结构性减税”的表态,更是让人充满期待。
专家认为,特别是在后金融危机时期,结构性减税政策既符合“充分利用税收政策调整我国经济结构”的目的,又符合凯恩斯主义的“逆经济周期规则”,在促进就业、调整经济结构等方面会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
减税含金量
“减税”听起来是一个很吸引人的词汇,牵动着雅数纳税人的神经。特别是在2011年,一方面是财政收入的连连攀升,今年全国财政收入肯定突破10万亿大关,财政收入增速数倍于GDP;一方面是企业和老百姓个人“税感”不断加重,民间更有“月饼税”、“馒头税”的调侃,减税的呼声也越来越强烈。
其实早在2004年,我国就开始在全国实施减税政策。2008年12月初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更是明确提出:实行“结构性减税”。
对于“结构性减税”的内涵,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曾经撰文认为,应该包含两方面:一是强调“减税”,降低税负水平。二是强调“结构性”,即不是全面的减税。从逻辑上说,既然有一定环境、条件下的“结构性减税”,便可能有一定环境、条件下的“结构性增税”。
社科院财贸所所长高培勇也认为,今年财政收入超过十万亿,几乎已成定局,在这样一种背景条件下,面临着减税的压力和必要,但是现在更应该强调全面性减税。
“全面性减税和结构性减税的最大不同,第一目标是减税,第二目标才是结构。或者说在减税的过程中,追求结构性的优化和调整。而且这个时候的减税,一定是有量的界限和要求,而且是成体系的。”高培勇认为。
其实从实行结构性减税以来,相关部门已经做出了一些努力,但是老百姓还是感觉税负比较重,减税的含金量也受到质疑。除了税收的收支不透明,税收没有真正用在保障民生上之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我国税收征收随意性较大,不能“依法征税”,这使得减税的效果大打折扣。
中央党校教授周天勇做过相关统计,从我国的财政税收来看,每年预算内外的全部政府实际收入占到国民收入的34%,有些已经超过31%-38%。2001年政府支出,即党政公务以及行政性事业这块支出达到38%-39%,这个比例对于整个财富转移和经济增长发展方式影响特别大。
“只有限制政府收入的上限,才有可能真正降低总体税负,才有可能进行税制结构的优化。应该法定每年政府的全部收入不得超过GDP的30%;政府支出应控制在20%以下。”周天勇认为。
厘清利益
在2011年的一系列减税举措中,最受关注的雅疑是增值税扩围。从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
对于此项改革,市场期盼已久,然而,围绕增值税扩围的一些制度性障碍,还需要进一步厘清。这也是大规模结构性减税展开最需要解决的问题。
增值税扩围试点为何选在上海试点?长期关注增值税改革的财税专家、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胡怡建分析认为:“此次试点是自下而上的需求决定的。从上海的现实情况来看,遇到的矛盾更加突出,所以强烈要求在上海试行。矛盾主要体现在行业和地区两个方面,一方面上海的第三产业比重占GDP的六成以上,服务业税收占全部税收的七成,重复征税的营业税严重制约了上海服务业的发展。另一发面,上海国税、地税是一家,采取混合收税的模式,也加大了税收的成本。尽管试点初期,上海方面会有一些损失,但将推进服务业迅猛发展。”
另外,更值得关注的是,中央和地方税收收入分配的问题。营业税是地方第一大税种,一旦增值税将营业税“吃掉”,那么地方政府将丧失一部分主体税源,本来就捉襟见肘的地方财力将更加枯竭。
贾康建议,可以采取在不同层级政府间将增值税税权配置和收入分享相分离的做法。一般都将增值税立法权和征管权限划归中央,由中央政府负责制定税法、统一进行征收管理,而对增值税收入在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进行分配。
具体操作上来讲,首先,从征管上来说,由于增值税税基具有很强流动性,如果由地方政府征收增值税,将会给征纳双方带来高昂管理和遵从成本;其次,增值税税收收入占全国税收收入比重一般很高,将增值税划归地方会显著地削弱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最后,由于增值税在销售地征收,而增值税在征收管理上实行是抵扣法,这将造成税收在地区间转移,进而可能导致地方保护主义倾向,通过人为设置壁垒限制其他地区商品进入本地区销售,最终造成地区割据,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
税收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共享则是为了充实地方财政,营业税转为增值税后,依旧可以实行中央和地方共享的模式。这也是世界上征收增值税比较成功国家的通行做法。
尽管有上述建议,但增值税改革的步伐依旧谨慎,如果扩大到更大规模的结构性减税,面临的问题将更多。有业内人士就提出,如果当前税制结构不改,仅仅降低税率,或实行减免等优惠措施,结构性减税的力度将十分有限。
有减有增?
在推进结构性减税取得广泛认可的背景下,结构性减税如何减、减什么?成为大家关心的重点。
高培勇认为,要使得减税效应最大化,一定要以中国第一大税种增值税为主要的减税对象,也就是必须围绕直接税这一主线推进。鉴于不同的税收功能要有不同的税种来负担,直接税较之间接税又具有更大的调节分配和稳定经济的作用,因此,让现有税制跳出相对偏重收入的“单一功能”格局、进而实现“功能齐全”目标的出现,就在于增加直接税的比重。
结构性减税的空间到底有多大?据相关统计,单就增值税扩围改革来说,其基准税率将从11%下调,按2010年增值税决算收入21093亿元简单测算,增值税基准税率如从11%大幅下调至13%,减税空间将接近5000亿元。这对于我国已经高达数十万亿的财政收入来说,影响很小。
专家谏言,中国目前的减税措施多是按照单项政策来减,调整一项政策,一部分纳税人受益,其减税规模非常有限。在当前形势下实行结构性减税,应该考虑较大规模的减税。
贾康认为,近年来,我国已采取一系列结构性减税措施,下一步重点是将这些措施进一步细化、优化。
对于中小企业,已经推出的优惠减税措施要继续推行。让这些中小企业享受到所得税减免等政策,鼓励创新、鼓励创业,共同形成走创新国家道路的局面,形成明显的激励导向。
在出口退税方面,也可在近年采取区别对待的松紧并举结构对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对于应鼓励出口的高科技产品、成套装备等继续给予较大力度的支持,而对于高耗能、高污染、资源型产品,继续从严不予退税。
要进一步推动增值税的扩围。这是结构性减税很重要的方面,可以适应现在我们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升级换代的需要。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目标应包括降低低端税负,同时强化对高端的征收调节,为达此目的。要坚持建立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方向。
贾康认为,在继续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同时,还是应该研究必要的结构性增税举措。
结构性减税在逻辑上并不排斥结构性增税,应立足于服务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税制结构的调整和完善。通过增税,缓解由于大规模减税带来的财政收支平衡压力,为经济结构调整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发挥作用,从而推动经济增长。
但是对于结构性增税,也有质疑的声音,一位财税专家告诉记者:“现在税负已经这么高,不应该只是提‘结构性减税’,而应该是全面降低税负水平。而且我还很担心,现在搞所谓的‘有增有减,结构性调整’,在相关利益博弈复杂的情况下,最终结构性减税有可能会被演变成‘结构性的加税’”。
其实,近几年的税制改革中,也实施了部分推动结构优化的“加法”措施,如实施燃油税费改革,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适时提高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的增值税税率;较大幅度提高大排量汽车的消费税税率;提高卷烟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率,同时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等。
贾康认为,结构性增税方面的重点,一是可考虑完善我国的绿色税收制度体系。“十二五”应是提高我国税制绿色化程度的重要时期。同国外相对完善的环境税收制度相比,我国现有税制绿色化程度不高,资源税等与环境密切相关的税种存在着征收标准过低等问题,缺少针对污染环境行为或产品课征的专门性税种。完善资源税、研究开征环境税,对建设生态文明、完善税制、深化税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加快房地产税改革。房地产税既可以给地方政府提供稳定的财源支柱,还可以按照“能力原则”适当增加“先富起来”的社会成员的税负,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优化我国的收入再分配。
“从整体上讲,未来税收改革应坚持如下几个方向:一、税收增长由爆发增长型向持续发展型转变;二、税源结构由单一经济型向多元综合型转变;三、税收体制由效率激励型向公平有序型转变;四、税制改革由被动适应型向主动推进型转变;五、由治理行政型向公明决策型转变。”胡怡建认为。
“现在搞所谓的‘有增有减、结构性调整’,在相关利益博弈复杂的情况下,最终结构性减税有可能被演变成‘结构性的加税’”。
5000
据相关统计,单就增值税扩围改革来说,其基准税率将从11%下调,按2010年增值税决算收入21093亿元简单测算,增值税基准税率如从11%大幅下调至13%,减税空间将接近50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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