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应当依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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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下一篇: 经营者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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