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民事执行权的配置与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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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28 18:47: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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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宝题库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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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宝题库解析:
民事执行权应当如何配置,涉及到很多方面的因素,但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民事执行权的定性。在我国,学界和实务界对于执行权的性质与执行机构设置方面的探讨和实践正处于改革阶段,对于民事执行权的性质,学界观点一直未能统一。    本文拟通过对历史发展、各国法律规定及其合理性、与国外相似制度之间的比较,现阶段观点评析等多个方面探讨此题目,对于民事执行权的性质与定位笔者采用“司法权说"的观点。只有执行权附属于司法权,才能成为审判权的保障,才能是独立性的国家权力。在民事执行权的内容细分的题目上提出笔者的新观点,民事执行权应当细分为执行裁决权和执行实施权两种权能。民事执行权的性质和内容构成文章的第一部分,即民事执行权的理论基础,奠定了整个文章的理论基调。第二部分文章主要介绍了我国民事执行权配置的历史和现状,并指出了我国民事执行机构存在的题目。第三部分则是民事执行权配置的域外模式考察,期望以比较法的视角,从国外先进的法制中寻找经验,以此作为我国重构民事执行权的参考。第四、五部分是文章的主体论述部分。第四部分是对我国民事执行权配置和行使的理念设想,第五部分是具体的方案设计。对民事执行权的配置从裁决权和实施权两个方面的内容进行程序设计;在执行机构的设置上,分别从归属、级别设置,以及设置形式上进行论述。最后,作为必要补充,文章介绍了执行救济制度,以此作为改革解决的后续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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