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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本文通过对近期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分析,针对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中监理的法律责任,结合工程项目的具体实践,探索如何履行好监理的安全责任工作。
【关键词】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监理
【中图分类号】 TU114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121-5123(2011)04-111-02
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21世纪头20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既是黄金发展期,也是矛盾凸现期。国民经济快速稳步发展,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势头强劲,为建筑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和空间。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从2008年到2009年,我国建安投资额由104958.9亿元增加到138158.3亿元,年增长32.2%;房屋建筑施工面积由 322 1.0万平方米增加到154189.4万平方米,年增长19.3%。大规模的工程建设在给建设系统带来良好的发展机遇的同时,也给建设系统的安全生产带来一定的压力。根据近期《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有关统计数据显示:2004年,全国共发生建筑施工事故1144起、死亡1324人;2005年,共发生建筑施工事故1015起、死亡1193人;200 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建筑施工事故888起、死亡1048人;2001年全国共发生建筑施工事故859起、死亡1012人。从连续四年的统计数据来看,全国范围内建筑施工事故依旧处在高发期,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仍居高不下,特别是较大以上事故仍时有发生,发生事故的工程大部分都委托了监理,监理企业作为第三方中介机构,同时承担着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职责,这样监理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也就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对监理企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提出新的课题,监理企业如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也就成为近一段时间学者和监理人士研究的重点。然而,安全管理的问题在我国一直是工程管理方面的一个薄弱环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的制定也不甚完善。本文通过对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因及分析,针对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中监理的法律责任,结合工程项目具体实例,探索如何履行好监理的安全责任工作。
1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分析
1.1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特点。建筑业的生产活动危险性大,不安全因素多,是事故多发行业。每年建筑行业死亡人数仅次于矿难,居全国各行业的第二位。工程建设活动不同于其他的活动,有其自身的特殊性,特别是施工阶段,特点更为明显,造成建设工程事故频发的原因与建筑业本身的特点有着密切的关系。
1.2 建筑施工主要伤亡事故类别。根据2001年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数据统计,全国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类别仍主要是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触电、起重伤害等。这些事故的死亡人数共915人,分别占全部事故死亡人数的45.45%、20.3 %、11.5 %、 . 2%、 .42%,总计占全部事故死亡人数的90.42%。
1.3 事故的主要原因分析。①建筑业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势头,基本建设规模快速扩大,城乡建筑增长过快,使建筑业现阶段呈现出事故高发、多发态势。②建筑市场秩序不规范,违法分包、非法转包、挂靠等现象比较普遍。建筑市场上存在着拆分项目过细、工程标价过低、不合理压缩工期等问题,特别是建筑业市场门槛儿过低,一些低水平、低素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队伍进入建筑市场,给建筑安全造成隐患。③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滞后。在建设规模高速增长,施工战线拉长,安全风险加大的形势下,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管理滞后,安全责任不落实。④施工现场管理不严,隐患整改不彻底,“三违”现象时有发生。一些施工企业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对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力,对工程分包队伍资质审核不严,违规分包、转包、习惯性违章等现象还大量存在。农民工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能力。⑤政府行业监管存在管理漏洞。一些地区和部门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相对比较薄弱,一些领域和环节存在监管盲区,如经济开发区、高科技园区、工业园区、一些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和工业建设项目、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村镇建设工程等游离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之外,存在监管盲区。
2 监理的安全管理责任
2.1 监理单位的安全法定责任。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把安全管理纳入了监理的范围,将工程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活动中所要承担的安全责任法制化,使监理履行安全责任工作做到有法可依。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第五十七条,明确了监理单位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如下方面:①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③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④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工程监理单位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2 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的相关案例。2000年10月25日上午10时许,在南京电视台演播中心工程工地上,南京三建(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演播中心大演播厅舞台屋盖浇筑混凝土时,因模板支架失衡,发生整体坍塌,造成 人死亡,1人重伤,数十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10余万元。事故发生后,经检察机关调查,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其中项目经理判处有期徒刑 年,现场监理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其中追究监理责任主要有:驻工地总监理工程师雅监理资质,监理机构没有对支架搭设过程严格把关,在没有对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方案审查认可的情况下即同意施工,没有监督对模板支撑系统的验收,就签发了浇捣令,工作严重失职,导致工人在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模板支撑系统上进行混凝土浇筑施工,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3 监理单位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主要工作
3.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依据。
3.1.1 法规类文件: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1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 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0号);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④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⑤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2号);⑥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1号);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8号)。
3.1.2 技术类文件:①《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③《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1992;④《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⑤《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2002年局部修订);⑥《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2010;⑦《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 11-2010);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 -2005);⑨《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 );⑩《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3.2 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的具体内容。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 ]248号)及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某市体育馆新建工程建设的实例,将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具体内容进行详细的描述。
某市体育馆新建工程,总建筑面积1 128平方米,高度28.1 9m,主体建筑地上2层,可容纳观众5229人。体育馆主体结构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屋面为钢结构屋盖,采用空间索杆支撑壳体结构作为屋面的承重结构。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安全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3.2.1 组建监理部根据工程的特点,监理单位任命有体育场馆工程监理经验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作为总监,全权负责该工程项目的监理安全工作,选派有大型钢结构和高支模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作为专业监理工程师,组建监理部,明确各监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
3.2.2 熟悉图纸:该工程结构复杂,监理部所有监理人员都要熟悉图纸,确定安全管理重点监理工序和部位,并组织监理人员组织相应的技术规范,掌握钢结构、高支模等相应的要求。
3.2.3 编制监理规划和细则:在熟悉图纸的情况下,结合工程特点,根据法规、监理合同,总监主持编制监理规划,明确监理安全管理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确定安全管理的工作制度、方法和措施,经监理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通过后实施。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特点,按照工程进展情况,分别编制桩基、基坑支护、高支模、脚手架、钢结构安装、水电等安全规划实施细则,编制的监理实施细则明确监理具体措施、方法、程序和发现安全隐患处理的措施,安全规划实施细则经总监审批同意后实施。
3.2.4 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①审查承建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②审查项目经理、技术人员、质检员、安全员、工长、特殊作业人员的配备是否符合要求。经查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资质等级为一级,安全管理B级证书,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均与投标文件中所报人员相符,发现配备安全员一名,安全管理C级证书,但数量不满足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4]213号)第六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为:……1~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规定,要求补充一名持证安全员。③审查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明确审批意见。④审查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以及设备租赁、安装拆卸、运行维护保养、验收管理制度。
3.2.5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企业的审批程序和审批人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是否针对工程特点、施工方法、机械的配备,按国家、行业颁发的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编制具体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对结构比较复杂、施工特性比较多的特殊工程是否制定了专项施工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3.2. 审查安全技术措施:①审查施工企业结合工程的特点、施工现场环境、施工方法、使用的机械、动力设备、变配电设施、架设工具以及各项安全防护设施等制定的确保安全施工的措施。②安全技术措施包括:脚手架、吊篮、安全网、各类洞口防止人员坠落的技术措施;塔吊等垂直运输机具的拉结要求及防倒塌的措施;安全用电的措施;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作业的技术措施。
3.2.1 审查专项方案:应对临时用电方案、大型吊装工程、高处支模与拆模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进行重点审查,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对于结构复杂、危险性较大,特性较多的特殊工程,监理工程师不仅应按照上述要求审查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提供专家论证、审查的文件。
审批塔吊拆装方案,审查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及配件的安全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查验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①根据设计要求,该工程顶部环梁局部层高为 . 2~13. 8m,断面为 00×1400mm,根据《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规定,当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时,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在施工前,施工单位及时组织专家对该部位梁模板支撑方案进行论证,并根据论证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方报监理审批。②根据塔吊生产厂家技术资料要求:本工程选用QTZ40B1塔吊,塔吊基础适用于地基承载力不低于120KN/m2,对照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发现,现场地基承载力仅为40KN/m2,需要加大塔吊基础高度,并对地基承载力进行修正。在方案中验算结果为通过,但对地基承载力进行修正时采用的参数错用,经验算,如参数正确,验算结果为不通过。为此,监理要求调整并重新报审,塔吊基础高度由原1350mm改为1550mm,基础底板钢筋由原Φ14@150改为Φ1 @150,通过验算。
3.2.8 施工过程中监理安全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①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②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③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等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④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⑤ 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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