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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民国时期云南省政府一面采取鸦片禁种、禁运、禁吸的措施,另一方面又允许甚至鼓励地方民众种植大烟,以收烟亩罚金、产烟税与公卖烟等手段,获取巨大的经济利益。查铲烟苗的各级官吏收受贿赂、敲诈勒索和聚敛财物。云南边疆土司为了自身经济利益与政治利益,策动地方民众武力抗铲,抗铲事件频发。
【关键词】:民国;云南边疆;土司;鸦片;抗铲
中图分类号:K291.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 959(2011)05-0145-05
云南都督唐继尧接受中英双方会勘建议后颁布禁烟章程,至1911年中英两国代表从贵州进入云南会勘时,云南的鸦片种植已基本肃清。禁种之后,烟价上涨,邻省种植鸦片销入云南有暴利可图,边境一线部份民众甚至被唆使入缅甸种植大烟。1920年秋,云南省政府制定《云南禁烟处罚暂行章程》,采取“寓禁于征”办法,允许云南省民众种植大烟,政府收取烟亩罚金增加财政收入,地方民众则增加了捐税负担。1931年,龙云将腾龙沿边的六个设治局、澜沧、宁蒗等18个地方设为大烟展种区(缓禁区),推行禁运政策由省政府“统制运销”,垄断烟土贸易。1940年11月,腾龙边区行政监督龙绳武(龙云长子),在保山召开“禁政会议”,随后,禁烟委员随同部队到种烟地区进行查铲,各级官吏借机搜刮民众。于是,种烟地区民众武力抗铲事件层出不穷,比如腾龙沿边的盈江、梁河、莲山、瑞丽以及宁蒗、景东、镇沅、龙武等地相继发生抗铲烟苗事件。
一、云南边疆频发鸦片种植抗铲事件
1、盈江事件
盈江设治局长李竹溪“因搜烟而伤毙人命的事,层出不戒,群众大愤。”1941年4月23日,汉夷烟户二三百人,聚集于弄璋街,围攻李竹溪所住旧城局署,抢夺财物,李竹溪在事变中毙命。另外,还有设治局的自卫队中队长刘乾元及政警3人毙命。盈江事件发生后,腾龙边区特派视察员龙惠关于盈江事件的报告中称,李竹溪之被杀原因在于“收缴公烟,手段过于激烈,估逼勒缴之数过多。”监督署接到报告后也没有追究肇事者责任。
2、莲山事件
1939年,莲山设治局长方敏中与奸商勾结,勒缴公烟,引起民愤,聚众围攻设治局,众人将方敏中击毙。1942年2月 日,莲山设治局所属洞得山官扎糯,纠集当地民众抗铲烟苗,山官扎糯及当地民众30余人被击毙。2月15日,太平镇所属大寨亦发生抗铲烟苗事件,抗铲的10余人被击毙。4月3日,洞得抗铲民众又到坝区抢杀,莲山设治局派自卫队前往追剿,抗铲民众散窜上山。194 年,莲山设治局的电文中称抗铲民众“拥有犀利武器,负固于丛岭深箐中,以种烟为生命线,屡次抗铲。”战败则举家迁入缅甸,战胜则下山烧杀,抗铲事件不断发生。
3、梁河事件
1941年5月4日,梁河设治局长李耀廷向云南省财政厅发电称,梁河境内山头(景颇族)“聚集数千人,分散牛肉,购备火药,大肆抢掠,各乡烟民频频与其往来,危机四伏。”事变发生前,土司派人外出联络,承诺派团丁参与抗铲。于是,1941年5月13日夜间,聚集在一起的千余人,在康徐周的带领下,围攻梁河设治局,经过激烈战斗,设治局自卫队击毙暴乱民众59人,康徐周亦被斩首示众,其余溃散。梁河事件的“罪魁祸首实为土司,”因而龙绳武建议对此次事件“从严处理,将干崖、南甸土司革职。”
4、瑞丽事件
瑞丽事件在腾龙沿边抗铲事件中影响最大。1941年8月,瑞丽设治局召集所属乡镇保甲、土司、山官召开禁烟联席会议,会议决定1941年9月1日至9月底为禁烟宣传期。10月1日起至11月底为初查期。12月1日起至12月底为联合复查期。同年12月1日,瑞丽设治局各乡镇铲烟工作人员同时出发查铲,山头(景颇族)代表谷宗兴亦随同中正镇副镇长黄廷志一同前往,动员种烟民众将烟铲除,但是谷宗兴却暗中唆使种烟户抗铲,拟将设治局查铲人员歼灭。查铲人员获得情报后撤退时带回5名种烟户,同时请陇川设治局配合逮捕谷宗兴等人。12月10日,设治局向种户发布文告,规劝种户自行将烟苗铲尽,上缴武器,设治局将所捕种烟户释放,并给种烟户发放杂粮籽种,种植户表示愿意配合。12月21日早,铲烟人将分赴烟地铲烟时,发现四周聚集了许多山头(景颇族)、汉族,向铲烟人员开枪,打死4名铲烟人,并俘虏中正镇镇长,抢走步枪1支、冲锋枪2支,行李衣服用具数十件。12月29日,抗铲户300多人围攻驻扎在弄木雷中正、志舟两乡镇自卫军,弄木雷寨被焚掠一空。
1948年1月4日,瑞丽抗铲民众分头包围遮勒、遮告两地部队,设治局将两地部队集中到志舟乡第四保蛮满,凭瑞丽江固守。1月5日抗铲户多次渡江发动攻击,被设治局部队击退。1月10日,抗铲户于缅境绕道渡江与设治局守部队展开激战,设治局守备部队退回法坡。1月11日,双方又在法坡展开战斗,设治局守备部队撤至畹町。瑞丽抗铲事件中,抗铲民众焚掠经过村寨,发展成严重的社会治安问题,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
5、宁蒗事件
民国时期,宁蒗彝族地区还保留着完整的奴隶制,鸦片种植为彝族奴隶主带来巨额财富,“黑彝每户每年约收100两以上,最多的达到1000两。”鸦片种植还扩充了宁蒗彝族地区商品交换的内容,鸦片种植之前该地区的商品交换主要为皮货、药材与盐、布、铁器的交换,种植鸦片之后,鸦片变成一种特殊且唯一的“货币”,用于交换盐、布、铁及枪支。用鸦片交换枪支在宁蒗成为极其重要的交易,1945年9月,宁蒗设治局长汤伯强称宁蒗民间私有枪支9000余支。鸦片种植一度使宁蒗彝族地区的经济畸形发展,以石福山乡为例,“该乡大烟的收入占其总收入的43%,而农业收入才占总收入的42.3%,其他畜牧业为9.4%,副业占3.3%,经济作物占2%。”
193 年,宁蒗设治局成立后开展禁烟。1938年8月,云南省财政厅核准宁蒗设治局继续展种一年,但是烟籽刚种下,云南省政府又下令停止展种,实行查铲,并派禁烟委员李师邺前往宁蒗监督查铲。于是,宁蒗彝区不断出现抗铲事件。
、景东、镇沅事件
1939年,景东、镇沅两县绅团倡导地方民众选择较好土地种植大烟,因而这些地方大部份土地均种大烟。云南省民政厅派往这些地方查铲的委员向某,发现种植的大量烟苗后准备上报,被当地官绅勾结谋害,地主绅团以向委员系暴病而亡,已依法检验明确上报政府。1940年,云南省民政厅又派左振轩前往景东、镇沅查铲,他到镇沅时即发现很多烟苗。当地官绅承诺送其1000元和500两鸦片为条件,要求其以当地雅一棵烟苗上报政府,左某嫌索贿太少,不肯接受,被惹恼的地方绅团派人将左氏杀害于前往景东途中。事后,龙云给予左振轩家属抚恤,并未严惩凶犯。
1、龙武事件
民国时期,地处滇东南的龙武,地方民众亦大量种植大烟,屡禁不绝。1941年,时任龙武设治局长的金某,发现烟苗后,试图查铲,当地绅团及民众均不同意,并聚众抗铲,有酿成民变可能。地方绅团及民众推举当地名绅李恒升出面调解,金局长被地方民众开枪打死。李恒升见事态扩大,被逼自杀。事后,云南省政府也只给金局长家属以抚恤,并未追究凶犯责任,亦未查铲当地烟苗。1944年, 龙武、哨冲、龙朋等彝族反对龙武设治局以铲烟为名进行敲榨,自发组织起来将设治局长黄光禄打死,引起峨山、石屏一带极大震动,驻建水的专员公署派兵前往镇压,许多抗铲群众被杀害。
民国时期,云南边疆鸦片种植抗铲事件频发,这一系列抗铲事件的背后有着复杂的社会历史原因。
二、抗铲事件发生的原因
清朝嘉庆、道光年间,云南已普遍种植大烟,“云南一属,种罂者漫山遍野,鸦片之出产,宗(总)亦不数千箱。”民国时期,云南种植大烟亩数有增雅减,云南省各届政府,对于大烟种植一度采取禁种、禁运、禁吸措施,又依靠烟土获得巨额财政收入,边疆土司通过征收烟捐获取利益,地方民众亦通过种植大烟以图重利。
1、云南省各届政府从鸦片种植及交易中获得巨额收入,因而表面上禁烟,实则暗中允许甚至鼓励民众种植。
辛亥革命发生后,从蔡锷到唐继尧主政云南期间,一度沿袭清政府的禁烟政策,但由于军费开支日渐加大,依靠鸦片交易筹集军费成为一条重要渠道。1913年,云南省政府设立收销存土公司,允许官商集股后由商人经营,每百两鸦片抽收滇币3元,后增为5元,收入充作军饷。护国战争爆发后,唐继尧成立筹饷局,抽收烟厘成为主要措施。1918年,凤庆一部份商人征得云南筹饷局同意,外销30多万两烟土,筹饷局收得20多万元保护费。第二年,云南筹饷局与云南总商会商议由下关、凤庆、墨江等地商会组织云南烟土外销获利。随后又制定禁种、禁运政策,征收种植、运销税收。192 年前,每亩烟地收税2元(滇币),1928年改为5元,对于运销省内的每百两鸦片抽税 元,出省则为1 元。1928年后,运销税又有所增加。于是,唐继尧开放禁烟,云南种烟面积迅速增加由30万亩增至10多万亩。
龙云主政云南后,云南烟地亩数迅猛增加,云南省禁烟局统计为1 0万亩,但有人估计不少于150万亩,甚至到达200万亩。也有研究表明,云南各地“有三分之二的土地都种植着鸦片。”据考证,1904年云南烟地面积约为10万亩。可见,从清朝末年到龙云主滇期间,烟地面积增加了一倍以上。1935年,龙云为了垄断烟土运销而成立了统运处,将全省收到的烟土集中加工包装,分为汉庄,主要销往汉口,川庄主要成都或重庆,广庄主要销往梧州。“自统运处成立,烟有官价而雅市价,官价50块半开100两收进,然后高达20倍价卖出。”仅1935年5月至12月半年多点的时间里,统运处就收入10258940两烟土,运到汉口、重庆或成都、梧州等三处的鸦片有590450.5两。
卢汉执政云南期间,一面强制性查铲烟苗,一面销售龙云下台时遗留下的几千箱公卖烟,将这些烟销往香港后赚取外汇,卢汉时卖烟赚得的钱更多。
总之,民国时期,云南省各届政府表明上虽一度实行大烟禁种、禁运、禁吸政策,但又为了巨大的经济利益,既禁种、禁运、禁吸,又允许百姓种植,并征收各种烟税,增加财政来源。主政云南的唐继尧、龙云、卢汉等统治集团,均从烟土一项获取巨大经济利益。唐继尧统治云南时期,烟税占云南财政收入最低的时候为22%而最高则达到 0%,龙云统治云南时期情况亦大体相似。这就是他们表面禁烟,实则种烟的关键所在。
2、土司暗中支持种烟户抗铲,使边疆禁烟问题复杂化,抗铲事件频发。
民国地方政府对于大烟采取禁种、禁运措施后,随即就有土司出来发表反对意见,说土司地区的民众专以种烟为生,除此,贸易乏本,种稻雅田,禁种大烟,将会束手待毙,且可能出现边境一线民众搬赴英缅特区种烟活命的现象。因而向云南省政府提出“严禁吸,缓禁种。”公然与国民政府的禁烟政策唱反调。“边地山区野夷与土司勾结,野夷倚仗土司势力以种鸦片,土司亦以野夷为后盾。”土司支持地方民众武装抗铲成为边区禁烟之主要障碍,盈江抗铲事件发生前夕,“龚绶竟将其所存枪支三百余支,悉数发与夷匪,”为武装抗铲埋下祸根。1941年,景泰赴南京参加国大会议途中“悄然踅回猛卯,策动抗铲”。一份资料显示了衍景泰拥有的武器装备,“英式重机枪2挺,各式轻机枪4挺,汤母斯冲锋枪1 挺,卡尔柄8支,各式步枪85支,各式手枪45支,英氏手榴弹500枚,各种枪弹25000发。”地方官员在有关瑞丽事件的公文中称:“如雅衍氏多方唆使协助,抗众决不敢如是猖狂。”显然,土司与烟民为了各自利益而纠结在一起,土司依托其武装力量,借民众抗铲呼声,策动武装抗铲其势必不可免。
3、各级官吏借禁烟之机敛财。
到种烟区查铲、禁烟的各级官吏借机中饱私囊,手段不一而足,首先,政府官员到地方“查禁鸦片,以纳贿若干来断有雅。”明目张胆收受贿赂,1944年,云贵禁烟特派员到梁河,设治局长甘鲂向地方百姓摊派数千元,收烟后又给数千元,才勉强应付了禁烟特派员。其次,借收“公卖烟”之机勒索,在所谓的展种区,政府每亩收5两不给钱的产烟税,并摊派公卖烟。以腾龙边区为例,梁河50万两,潞西10万两,陇川4万两,盈江设治局长李竹溪每亩强行收取公卖烟80两,还将行政费摊派到烟税上。户撒民众每户每年向土司缴烟土2-3两,不种大烟的也要到市场上购买烟土上缴,百姓上缴给土司的烟土其价格还不到市场烟价的10%。再次,官兵公开抢劫分赃,1948年,瑞丽设治局长陆文明派兵“扣押陇川商民马自科、石老五、段家茂、线客之等之烟土二千三百两,”随后调治局官员进行分赃。可见,国民政府统治时期,派往云南边疆查禁大烟的官员,借禁烟之机向土司的敲诈勒索,土司往往借口疏通与查禁官员的关系征收捐税,最终还是转嫁到了地方民众身上。以车里(今西双版纳)大猛笼为例,当地人口“1800余户,某年内共派了委员招待费银币5000余元,平均每户约合招待费3元,又专员出巡送礼费4000余元,县长出巡送礼费2000余元,每户约合3元。这是公开的平均摊派,其他为某事而单独献出的,不计在内。”显而易见,借禁烟之机敛财已成为各级官吏的惯用手段。
4、民众因贪图厚利而种植大烟。
清代道光年间,御使郭柏荫上奏朝廷说:“云南地方寥廓,深山邃谷之中,种植罂粟花,取浆熬烟,获利十倍于稻。”正是由于种植大烟可以得到可观经济收入,云南边疆地区民众种烟者极多。以腾龙沿边而言,1920年,潞西土司辖区种烟面积达到1万余亩,约占耕地总面积的40%。当时潞西江东地区有3319户,有3282户种大烟,占总户数的91%;陇川邦瓦寨152户,种大烟的有110户,占总户数的12%,种植大烟成为他们的主要经济来源。在这一地区土司、山官以鸦片作为租税,梁河土司对山区种植大烟户以大烟产量的10%为租税,干崖土司对山区民众纯以鸦片为租税。大烟还成为这些地方高利贷的一种主要形式,一般借一还三。在凉山腴田乡,1938年鸦片最贵时,一锭银子仅换大烟8-9钱,而一锭银子可买10石粮食。
鸦片有着庞大的消费市场,民国年间云南吸食鸦片者达到110万人。吸食鸦片的花费,清代林则徐作过估算,“吸食鸦片者,每日除衣食外,至少亦须另费银一钱,是每人每年即另费银三十六两。”以此计算,云南省110万瘾民,则有近4000万两银子的消费市场,还不包括销往省外部份。如再考虑民国年间物价上涨因素,则消费总数还要大得多。是故,民众种植大烟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得重利,因而当他们的利益受到影响时,发生抗铲事件亦不可避免。
三、结语
民国时期,云南省各届政府一方面打出禁烟的旗号,颁布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似乎大张旗鼓地禁烟;另一方面又允许甚至鼓励地方民众种植大烟,获取巨大的经济利益,前往产烟区查禁的各级官吏收受贿赂、敲诈勒索以聚敛财物。云南边疆土司为了自身经济利益与政治利益,甚至策动地方民众武力抗铲。产烟区民众把种植大烟作为主要的经济来源,虽然烟税很重,但与种植谷物相比仍有可观经济收益。这样,似乎从上至政府下至地方民众,形成了利益均沾的产业链条,但在这条产业链上,云南最高官僚统治集团成为最大赢家,烟税最高时占到财政收入的 0%。甚至还一度使云南市场虚假繁荣,云南烟土远销省外,甚至外销到香港、澳门、越南、缅甸等地,全省各地大大小小的烟帮、烟商数不胜数,官商勾结、警匪勾结贩卖烟土之事不绝如缕。因而禁烟为虚,纵容是实,成为民国时期云南各届政府的真实目的。在产烟区,因查禁鸦片使边疆社会矛盾激化,从而导致抗铲事件不断出现,一系列抗铲事件,土司暗中操纵暴乱,借机生事掣肘流官,以巩固土司地位。“盈梁莲山各处所发生之暴乱(抗铲事件),乃为整个边区之政治问题,绝非局部一隅之单纯事件,此中各为联系,互有相因。”再加上政府对于这一类事件处治不力,“腾属边地杀官事件发生太多,而每次皆未彻底办理,故野夷不畏政府也。”也助长了云南边疆土司统治地区种植鸦片的民众武装抗铲之风。
总之,民国时期云南边疆鸦片种植抗铲事件频发,有着复杂的社会历史背景,云南省各级政府未能从根本上禁绝烟毒,其目的就要通过鸦片种植与贩运获取巨额的经济利益,维护其反动统治。在云南边疆土流并治的腾龙沿边(今保山、德宏)、思普沿边(今西双版纳、普洱)及小凉山一带,残留土司暗中策动当地种植鸦者武装抗铲,也使得民国时期云南的烟毒屡禁不绝。
(责任编辑:李筱竹)
(责任校对:笑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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