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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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海角也要找到Ni: 17. 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上一篇: 17. 在履行合同中合同当事人主观上有无故意或过失,即便造成违约的事实,也无需承担违约法律责任。 下一篇: 17.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可以撤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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