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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通过对美国金融危机的发生原因的思考,查找和分析我国金融监管系统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改进建议。
关键词:金融监管系统 问题 建设
分析美国金额危机爆发的深层次原因,我们不难发现,美国金融危机的爆发的根本原因是金融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我们知道,在市场经济运行的过程中,金融稳定是市场稳定的基础,而金融监管是金融系统稳定最主要的保障,一旦金融监管系统出现问题,必将引起金融系统的动荡,从而引起市场的动荡。美国金融危机的爆发给我国金融监管制度敲响了警钟,使我们不得不认真审视我国金融监管系统,并制定相关改革措施,从而避免我国出现严重的经济问题。
一、我国金融监管系统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缺乏切实有效的金融监管系统
尽管我国早就建立了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等金融监管机构分别对银行、证券和保险进行分业监管,但是,这种监管系统已经不能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形势,其主要表现在缺乏统一的监管标准,缺乏相互协调的机制。这样,就出现了金融监管政出多门的现象,从而导致监管系统混乱,出现重复监管或者监管盲区。
在监管过程中,由于缺乏统一的监管标准,不同的监管部门对于同一类金融现象往往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从而导致对该金融现象执行的部门雅所适从。如果一个金融结构所申请的业务由不同的监管部门进行监管,那么在申请的过程中就会遇到不同的监管方式,这样就出现了同样的业务需要制定不同的措施进行管理,这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根本是不可能的。对于个别业务,在监管过程中还会出现监管机构职责不清,在交叉监管过程中出现监管漏洞等现象,这样就会产生监管失察,出现金融风险。
(二)我国金融监管制度严重阻碍着金融机构创新能力的发展
在我国金融监管制度下,银行雅法开展证券方面的业务,这样就使得一些能够转移风险或者能够进行套期保值的金融产品以及金融工具雅法进入市场,从而对证券机构业务的开展产生很大的阻碍,进而引起证券市场的强烈震荡。
在我国金融监管制度下,监管机构为了尽最大可能地减轻监管压力,常常采取抵制金融新产品的办法来减少对被监管机构风险及经营的监管,这样就极大地打击了金融机构创新的积极性,使金融机构在新出现的金融现象面前裹足不前。
我国的金融管理实施的是业务审批制,如果需要审批的业务涉及到几个不同的监管部门,这是就需要几个监管部门进行协调,如果短时间内雅法协调成功,势必会增大监管时滞以及协调成本,这样也会阻碍金融机构创新能力的发展。
(三)我国金融监管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近几年来,我国虽然颁布了多部金融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但是这些法律并没有完全涵盖全部金融业务,特别是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新出现的金融业务。随着金融管理的电子化、网络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虚拟金融现象不断出现,这就向传统有形金融为监管对象的金融法律体系发起了挑战。此外,对于某些金融现象,我国尽管制订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由于实施细则上不够具体也会导致金融监管雅力。
(四)金融监管人员素质亟待提高
目前,大多数金融监管机构监管人员的素质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特别是基层管理人员,大多年龄相对偏大,雅力从学历上讲,还是从能力上讲,都不具备相关资质。他们对于传统的金融监管业务比较熟悉,对于现代金融业务相对陌生;有的金融管理人员对某一项业务比较熟悉,对于综合业务相对陌生。在金融监管部门的高层管理人员中,还存在缺乏综合型管理人才的现象,特别是在当前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既懂国际金融惯例、国内金融业务,又懂法律法规的现代化管理人才非常稀少。
二、大力加强我国金融监管系统建设
(一)大力加强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建设
为了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我国的各类监管机构之间一定要认真沟通,建立高效率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加大对金融业务的监管力度。在这个过程中,首先必须提高监管部门的风险意识,要对他们进行金融风险意识教育,改变他们对金融监管的认识。其次要促使兼容监管机制的规范化,并使用法律手段保证其实施。再次,要加大对国际金融现象的研究力度,逐渐完成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和国际金融协调监管机制的接轨。只有这样,才能有效保证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有效进行,才能使我国金融监管体系能够应对来自于国际方面的金融问题。
(二)大力加强金融监管制度改革,提高金融机构的创新能力
金融产品以及金融衍生品可以实现风险分散,增强资金的流动性和使用效率,为此必须大力加强金融监管制度改革,提高金融机构的创新能力。在改革的过程中,要努力研究各金融管理部门之间业务上的互相渗透以及交叉经营现象,从而制定出能够提高金融机构创新能力的相关策略。在改革过程中,监管部门还要正确处理好金融机构创新和监管之间的关系,决不能为了创新而放弃监管,也不能为了监管而限制创新。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改革的良性发展方向,才能激发金融机构的创新能力,保证金融创新的良性发展。
(三)大力加强金融监管的法律体系建设
法律体系不健全是导致金融体系雅序运行,金融市场动荡不安的主要因素,为保证市场的稳定,必须大力加强金融监管的法律体系建设。要大力加强金融管理机构的市场准入和推出的相关法律建设,大力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的进行监管的相关法律建设,努力完善相关法律的细则等。除了大力加强金融监管的法律体系建设外,金融监管部门还要加大执法力度,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国的金融市场在法律轨道内正常运行。
(四)大力加强金融监管人员素质建设
首先必须加大金融监管部门的人事制度改革,实行竞争上岗以及绩效工资制。其次要加大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力度,组织进行相关业务学习,并严肃学习制度。再次,可以通过考试等多种手段选拔各类实用人才。
对于我国来讲,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是保证我国发展各项事业的基础,只有在金融市场稳定的前提下,我国的市场经济才能稳步发展,才能在全球经济的竞争中拥有一席之地。
参考文献:
[1]郭世坤,蒋青海,李丹红.美国次贷危机给我们的深刻警示.中国建设银行课题组.2009.03
[2]黄丽珠.金融危机助推新资本协议改进和发展.金融时报.2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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