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惯法进入司法的研究-以法律论证为路径

[复制链接]
查看: 321|回复: 0

2万

主题

3万

帖子

7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72343
发表于 2022-7-31 21: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目:


雅宝题库答案
****此区域为收费内容****    需支付 1 知识币后可查看,1币=0.01元查看答案


雅宝题库解析:
国家制定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主导地位毋庸置疑。我国现在已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各部门法均已健全的国家法律体系,对调整各种社会关系起了重大作用。由于制定法存在各种局限性,在现实中往往会遭到习惯法的规避或冲撞,完全用制定法建构法治社会的幻想最终将会破灭。习惯法产生于民间乡土社会,蕴含着丰富的中华民族的传统,在历史上对中国法律文化特色和品格的形成产生重大影响,推动着中国法制进程不断向前发展。随着司法实践的发展,习惯法的作用和价值逐渐显现。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对国家制定法以外的习惯法的研究逐渐成为我国法学界关注的一个热点。然而,习惯法的司法运用题目,并未引起人们足够的关注。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对于将习惯法引入司法实践中,在总体上缺乏充分的自觉意识。因此,在现代中国的法律与司法制度条件下,深入研究习惯法的司法运用题目,具有显而易见的价值和意义。习惯法可以得到国家承认成为制定法的一部分从而运用于司法实践中,这是没有争议的,但是习惯法在没有得到国家承认的情况下能否直接进入司法,能否成为裁判的依据,很多人持不同的看法。本文研究的重点是在后一种情形中,即习惯法通过法律论证进入司法的相关题目。本文共分五部分,第一部分对司法领域中的习惯法和法律论证的内涵分别进行了界定。第二部分分析了习惯法通过法律论证进入司法的必要性。第三部分论证习惯法在理论层面、现实层面进入司法均具有可行性。第四部分给出习惯法通过法律论证进入司法的条件。第五部分构建了习惯法通过法律论证进入司法的机制,培养法官合理的价值取向、理性的思维方式,完善证明责任的分配制度,案例指导制度,调解制度,司法审查机制等以期对习惯法通过法律论证进入司法提供制度性的保障。





上一篇:论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下一篇:铝合金搅拌摩擦点焊工艺机理研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精彩课程推荐
|网站地图|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