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工程施工的造价控制是从施工招标开始的,同时,也是工程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重要方式。本文首先明确工程施工招标阶段造价控制的意义,并指出当前我国工程施工招投阶段造价控制的不足,并对我国工程施工招标阶段造价控制提出了一些对策。
【关键词】:工程施工 招标 造价控制
中图分类号:F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 12-3191(2011)09(a)-0111-01
1招标阶段造价控制的意义
工程项目的造价控制是指在工程项目各个阶段的实施过程中,投资方通过科学合理的估算方式和管理方式将整个工程造价的限定在一个合理的额度区间之中。同时,投资方凭借这一额度区间对工程施工进行监管,并及时的修正偏差,以求达到资源的合理配置,从而使所投资的工程项目效益最大化。在我国过去的一个时期中,工程项目造价控制实施主要集中在施工阶段之中,而未能对工程施工招标阶段的造价控制予以足够的重视。事实上,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在工程施工的招投标过程中,投资方和承包商之间通过一定的信息交流,承包商和承包商和承包商之间通过一定的竞标,从而实现了对工程施工的资源配置的最优化,对工程施工质量以及工程施工的造价起到限定作用。可以说,工程施工的造价控制是从施工招标开始的,同时,也是工程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重要方式。1999年8月,我国《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制度颁布并实施,对招投标起到了规范作用,同时,其在在服务经济建设、提高经济效益、推进体制改革、培育市场体系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我国的工程招标的价格控制还面临着很多问题,存在着一些不完善、不规范的招投标行为。而在当前的形势下,通过行之有效的手段,确保在工程施工招投标过程中,投资方能够合理限制与确定工程造价区间,从而真正达到由市场决定的工程施工价格就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2当前工程施工招标阶段造价控制的问题
2.1 招标前期的问题
工程施工的招标是从工程的设计开始的,也可以说工程设计决定了工程施工招标价格控制。工程设计指引着工程施工的方向,可以说工程施工的质量、造价都取决于工程的设计。进入新时期以来,我国涌现了许多卓越的工程设计。而我国更多的工程设计存在着设计倾向于保险,对工程施工的效益方面重视不足。从而提高了工程施工阶段的造价较高。工程的设计不但要着眼于工程的功能、质量、外观,还要在设计之初就要考虑到工程的造价问题。因此,投资方要向工程设计方提出技术要求时,还要明确其对工程造价控制的要求,从而,使工程的造价限定在一定合理的范围内。在工程设计阶段,工程的效果与经济效益同时进行。
2.2 评标的问题
我国当前的工程招投标的方式缺乏规范评标手段,而工程招投标仍然倾向于按照一定方式所制定的规则。按照简单的价格比较的方式,采用不设标底,按照最低价格中标的做法做为评标的方式。投标方只是提交工程总的造价,对工程造价的构成没有明确说明,承包方的标底或者投标报价并没有以统一的工程量计算。同时,投资方在评标过程中,并没有对工程量清单的报价予以足够的重视,在很多情况下并没有核实清单项目是否合理,以及标书对具体的项目得描述是否准确。这样,由于没有对工程施工的各个项目的单价经行评定,就很容易给项目间不平衡报价以可乘之机,以至出现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情况。
2.3 后续管理中的问题
工程的施工招标阶段是工程实施的前期工作,业主在确定中标的承建方时,还要在签订施工合同、工程施工的监管、合同价款的变更和工程结算等方面控制工程施工的价格。有的情况下,业主方在工程施工的投标完成后,个别的工程项目还要涉及到补充签订和招标文件的本质上不一致的合同,如在有的情况下,承建方会将施工工程中的具体分项二次发包、不按照原标书中的价格估算方式估价等做法。有的情况下,投资方在工程合同签订以后,没有重视承建方在施工实施过程中的造价控制和管理,认为此时的工程造价控制是施工完成后,结算方面的事情,这就会导致纵容中标的承建方违背标书中的施工过程。这样,就会使一些投标单位“恶意低标”,在投标阶段为了能够中标而恶意降低投标价格。在施工过程中,承建方使用合同补充、施工签证、等方式来回填差价,这样,招标过程中的价格控制就失去了控制造价的作用。
3工程施工招标阶段造价控制的对策
3.1 招标前的工作
作为投资方的招标单位首先必须对工程设计单位提出造价控制的要求,并要对将要招标的设计图纸进行论证,发现问题,立即要求设计单位对工程设计进行重新处理。投资方在招标之前,要对投标单位进行一定的资质审核,对工程施工招标相关文件中凡是设计到造价的条款进行严格把关,不给实施恶意低标的投标者可乘之机。总之,招标前的工作要为工程施工招标、合同的签订、合同的履行打下基础。对于工程造价的计算方式要采用国际上通用的、并经过实践检验是合理的计算方式,即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模式。这种模式是指根据工程施工的设计、对于整个工程进行量化处理。具体做法是投资方估算出具体的工程量表及其汇总表,借助招标询价和答疑,通过竞标达成一个合理的底价。在这种计算模式下,整个工程的施工量则具体呈现出来,这就使投资方对工程施工造价控制有的放矢。
3.2 科学评标
应对我国当前的工程招投标的方式缺乏规范评标的现状,要制定适应于招标工程实际的评标方式和原则,并在具体的工程评标过程中灵活应用。在进行评标时不但要注重量,还应注重质,也就是在执行低价原则的基础上,不要仅仅参考投标方提交的工程总的造价,将投标报价进行简单的数值比较。在实施工程施工量清单招标的情况下,投资方在评标时,要对具体工程量的造价经行详细的评定,以有效地防止不平衡报价情况的发生,从而防止低价中标,高价索赔情况的出现。投资方要审核投标方的报价是否合理,投标方的是否具有相关的资质、技术水平还有其承担风险的能力等。
3.3 中标后的管理
投资方要确保工程施工的招标阶段的造价控制,还要对中标的工程的造价变化进行管理,发现违背相关合同条款的及时指出、阻止。中标后,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投资方也要防止中标工程施工合同中出现的与招标原则不相符合的现象,从而保证在承建方不履行合同时的仲裁约定率,以做到最大程度的减少不必要的合同纠纷、最大程度上的维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中标工程施工过程中,作为投资方的业主要经常性地对施工经行管理与监督,提请双方控制工程实施过程中造价大幅度的调整及不合理变更的发生,减少合同双方不必要的损失和工程结算发生纠纷的隐患,同时也考虑必要的市场因素的动态调整,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利益,以真正达到合理确定和有效地控制造价,实现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目标。
参考文献
[1] 邓晓竹.浅谈建设项目的造价控制[J].才智,2010,4.
[2] 张永辉.浅谈建筑工程施工阶段造价控制[J].经营管理者,2010,3.
[3] 李始雯.浅析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造价控制[J].广东建材,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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