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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基本建设制度与国际接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彻底转变。铁路工程也加大了发展力度,在复杂的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发生工程变更与索赔,成功的铁路施工企业利用强大的技术力量认真的面对变更与索赔,合理的开展变更索赔工作,最终使工程顺利开展,利益得以实现。本文针对铁路工程中变更索赔工作的分类、变更索赔的原则以及变更索赔工作的开展方式等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变更 索赔 管理
0 引言
铁路建筑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行业,铁路建筑业的市场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作为施工企业,我们不得不面对一个残酷的事实,那就是建筑业早已进入微利时代,怎样在微利当中搏取效益的最大化呢?实践证明:变更索赔是改善效益的一项极其重要的经营管理工作。但要做好变更索赔工作,除了认真编写好索赔文件,并严格按 索赔的规定和程序办理外,必须掌握变更索赔的原则及相应的索赔方式,这对变更索赔的成功十分重要。
1 铁路工程变更的含义及分类
1.1 铁路工程变更索赔指的是施工过程中出现了签订合同时预计条件不一致的情况,而需要改变原定施工承包范围内的某些丁作内容。工程变更和合同变更有一定差异,工程变更不会在实质上改变是合同约定的约定,两方的权利、义务并未变更,仅是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调整建没规范及施工方案,或从局部上改变合同条款、工作内容及施工方式,属于一般的合同管理方式;而合同变更多是从根本上变更原合同内容。
1.2 在铁路工程建设中,常发生工程变更索赔。其原因多是受到前期征地拆迁、三电迁改、改路、改河、改沟渠工程、自然因素和其他外部因素的影响,拥有较复杂的地质条件和施工状况,同时按照初步没计图纸进行工程招标,赶工或工期要求过紧等不得不变更施工方法等,因此,在履行施工合同时,工程变更索赔是难免的。
1.3 工程变更索赔内容有:调整工程建设的规模、标准和方案而造成的设计变更,物价上涨和其他Ⅱ类变更、I类变更等会增加材料费用,施工图相对招标图变更而出现量差、其他引起费用的增多等。对合同包价外增加费用,业主按照原初步设计批复部门的批复和合同中的相关内容,与承包商通过达成协商后,通过补充协议的途径进行变更。
具体表现为以下三类:
1.3.1 正规变更。业主颁发了“变更指令”,“指令”在一定程度上对合同规划及相关条款做了变更。“变更指令”一定要经业主同意并签字,否则视为雅效,索赔时就雅法获得补偿。
1.3.2 建设性变更。建设性变更或遵照根据业主的暗示指令或口头指令,或是由于业主的责任而增加的额外施工任务。
下列两种情经常发生:①由于合同内容不明确或不完整而增加的施工任务;②合同中未提到的口头指示和非正式批准的额外工
程。
1.3.3 主体变更。主体变更指的是除约定最初的合同条款,另外要求做的工作。主体变更属于一个整体原则,必须经业主同意后才能进行。它是与原项目发生过多偏离的一系列变更,而不是单纯的变更。另外,变更如果过于频繁就超出了主体变更的范畴。
2 工程变更处理
业主如果按正常流程发布变更指令,则有助于处理索赔事项,如果业主发布的是暗示指令和口头指令,则承包商需在一定时限内编写书面信函,并得到业主的承认。如果因为工程变更而加大了费用开支,或拖延工期,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索赔要求,同时对因工期拖延而增加的费用进行计算,以确保承包商在每个阶段按合同规定落实各项事由。对于合同内容一旦有异议产生,那么承包商就可能在共同评审、仲裁阶段处在有利地位,从而获得相应的赔偿。根据主体变更的原则,承包商也具有终止合同而免受惩罚的资格。
3 变更索赔的原则
3.1 及时发现和报告,按合同和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制订索赔意向书,其内容要包括索赔事由和依据、事件发生起算日期、估算损失、索赔项目,可以不附带具体的证明或计算资料,以便于监理工程师利用意向书掌握索赔方向、事件地点及缘由等。
3.2 将索赔意向书上报监理工程师,经主管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或由主管监理工程师、现场的监理工程师和负责人、建筑业企业负责人同时进行现场核对。
3.3 索赔意向书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然后搜集证据,注意证据确凿,且要有充分的理由;整个工程的索赔事项及相关费用必须有现场工程监理工程师的签字和有关计算和证明的资料。
4 变更索赔方法
4.1 索赔资料的收集。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故都可能拖延工期,或增加额外费用导致的索赔,总包商、业主或项目供货商和分包商都能索赔。为使索赔成功机率更大一些,索赔者搜集的证据一定要充分具体,包括工期数量及原因、额外费用、与证据相关的文件等。所以,合同各方一定要把相关资料及事件当作索赔依据,对事件影响工期及费用的程度做记录,并仔细分析。很多事件都可能造成工期的拖延,增加施工费用,一部分费用有索赔的可能性,但相关证据一定要充分具体。索赔的依据一定是事件及相关记录和证明资料,通过这些依据及影响程度来确定具体的索赔费用。为对包括给业主通知在内的索赔事件的具体事由进行充分了解,一般情况下,经验丰富的承包商会对索赔时间的费用及时间事先有大致的了解,利用相关资料或通过及时通知来维护索赔的权利。
4.2 根据索赔要求进行索赔。合同提到的索赔的时间限制及操作要求,承包商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将索赔报告上报有关部门,承包商若未根据合同规定及时出示书面索赔通知,则可能不会获得相应的赔偿。所以,及时准确的出示通知并收集充分的证据,对承包商而言是一定要成功获得赔偿的关键。
在把握好以上两个大的方向后,具体变更索赔工作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4.2.1 施上承包单位中标后,要仔细认真地和发包方签订《施工合同》。首先要做好充分的分析,措词严谨,以平等互利为前提,明确双方权益。通过可调价格的途径确定合同价款,同时还要对合同价款和与变更索赔相关的方式、政策和依据进行适时调整,使竣工结算阶段工程造价的调整及变更索赔具备确凿的合同依据及法律支持。施工开始前,要细心收集工程地点的水电供应情况、地下水位的高度、土质及三通一平情况、交运输状况等信息。专业技术人员要对施工图纸进行认真会审,找出图纸中不利于施工的各种缺陷和问题。
4.2.2 图纸会审时,由于施工图会审纪要可以作为变更索赔的重要证据,对于施工合同来说比较关键,所以应该按要求完成施工图会审纪要。
4.2.3 施工时必须及时进行预测性分析,一旦发现可能导致变更索赔事件的分部、分项工程,比如施工和征地拆迁等外部因素,灾害性天气,发现地下文物、软基础或障碍物等。
4.2.4 对于业主要求更改施工项目的施工材料、工艺流程、项目数量及规模等,应及时收集相关依据,并要求索赔。
4.2.5 如果停电和停水时间超过原合同时限的;或由于建设、监理单位拖延工程进度而导致下程工程量加大,出现窝工或返工等问题,这些问题都可以作为变更索赔的依据。
4.2. 变更索赔谈判技巧。
①掌握变更索赔的特点。索赔是双向的,索赔和反索赔是对立的,在处理索赔关系的过程中,承包人一般处在被动地位,而发包人则处于主动地位。因此,处理变更索赔事项时,合同作为核心依据有助于承包人应对索赔。一旦索赔被提出来,就意味着间发包人的行为不符合合同规定,若不能及时处理征地拆迁和交图等问题,就有引起工程返工、变更及停工的可能,严重时甚至导致工程被废弃。这就需要提前准备好一切谈判事由,才能在和监理单位及业主的变更索赔谈判过程中,按照具体的工程情况通过一定的方法途径灵活应变,从而争取索赔事项的主动权。
②注重更索赔结果的双赢效应。获得变更索赔事件的成功固然重要,但对于谈判来说,宽容大度的态度更有利于变更索赔的顺利进行,取舍有度,没必要把关系搞的过于僵硬。一定的空间及时间是取得索赔成功的关键。部分拥有较大数额的工程项目存在争议,或者一时难以确定损失的数额,就应该注重索赔证据的积累及收集,等时机成熟后再提出索赔。对于那些事实清晰,且未造成太大损失的工程项目,处理时要做到短、平、快,或根据变更要求进行处理。但同时,对于这些项目,为了是索赔最大化,要采取妥协的方式进行出理。这是由于大额项目索赔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以一当十。根据变更索赔项目的类型及各自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的运用谈判技巧,这样在取得变更索赔成功的同时,也可以获得另一方的尊重。
4.2.1 由索赔导致的工期、费用的增加,故一般都是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对象,为了将索赔的具体状况准确、真实的体现出来,铁路建筑企业应建立一个完善的工程索赔档案和台帐。索赔台账应反映索赔事件的时间和原因,索赔意向的提交和结束的时间,索赔申请金额及工期,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审核结果等。及时记录合同工期内出现的所有索赔事件,到工程竣工阶段要整理出一册完整的台账,作为构成工程竣工资料的一部分。
5 争议解决机构的建立
在铁路工程程施工建设的变便索赔工作中出现争议是难免的,如果能采取合理的方式妥善处理,仍能确保合同两方愉快地合作。合作、激励是避免纷争的重要技巧。如果出现了争议,最好的解决办法是在合同争议还没有发展到严重的地步的时候,就通过合理的方式低廉、公平、及时地解决它。
以下是解决争议时常用的方法:①监理工程师调解:一旦有争议发生,通过监理工程师按照工程具体的情况进行凋解。②组建争议评审委员会:由争议评审委员会来评审争议的具体情况,并找出解决措施。③仲裁:一些争议不能用调解的方式解决,则由仲裁机构进行最终仲裁处理。
结语
综上所述,工程变更索赔工作的业务性很强、基础工作 很细,它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很强的工作,不能在竣工阶段突击完成,也不能单纯的依靠技术人员独立完成,而是从工程招投标至工程竣工决算贯穿于施工全过程、全员参与的综合性工作,要使变更索赔工作有效开展,我们必须明确变更索赔工作的分类、索赔原则、索赔方法及索赔技巧,在变更索赔工作中必须提高全员变更索赔意识,树立索赔管理的新观念,树立风险意识,做好每个阶段、每项内容的具体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使索赔工作有的放矢,有条不紊地进行,才能保障企业的经济效益,才能在铁路的建筑市场占有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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