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税改的百姓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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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6 01:49: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从明年开始,中国进入又一个新的五年规划。每一次五年规划的出台,都伴随着人们殷切的期望。对于“十二五”时期的税制建设,百姓期望――
  
  10月15日-18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讨论“十二五”规划的总体原则并确定最终公开意见稿,将在明年3月提交全国人大会议讨论。这份规划将为中国经济未来5年的发展定调。作为其中的一个重要脉络,中国财税改革的角色十分特殊和重要。对于百姓而言,他们最关心 “十二五”期间的哪些税收改革?“十二五”时期,他们最希望实现哪些愿望?记者采访了一些普通的纳税人,倾听到了他们的声音……
  
  个人所得税制:应着眼于做“大手术”
  
  从1988年起,王女士就在一家律师事务所工作,也许是职业习惯,王女士一直关注中国的税收改革进程。她告诉记者,她最关心的还是个人所得税的改革问。 她说:“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可以追溯至‘十五’规划。从那时起到现在,这项改革,已经有两次‘搬家’经历――跨越了两个五年规划。基于当前以及‘十二五’时期的国内外经济社会形势,应当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和行动,确保将这项改革在‘十二五’期间付诸实施。”她希望,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千万别再出现“第三次搬家”,至少,在扣除额上也应该有所变化,不再是一刀切的2000元。
  对此,高培勇表示,在个人所得税改革未能循着既有改革方案的轨道如期向前推进的背景下,人们围绕个人所得税而形成的诸如家庭联合申报、基本医疗医药费用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子女教育费用扣除等多方面的诉求,越来越凝聚到其可以看得见、摸得着的线索上――提升“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人们对于现行个人所得税的不满或抱怨,也越来越集中于其可以直接感知、立竿见影的项目上――“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过低。于是,便有了近些年来围绕提高所谓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问题而掀起的一轮又一轮的声浪。
  高培勇说,“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调整,不过是个人所得税改革或调整中的一个细小的事项。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进程未取得突破进展的情况下,一味地提升它的数量标准,不仅于整体改革目标的实现雅补,而且可能会为未来的改革添加不必要的难题要素。而且,进一步说,从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和拉动最终消费需求的目的出发,综合考虑,提高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可能并非唯一、更非决定性的办法。
  所以,看起来,围绕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几乎所有的问题,还是要在“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框架内加以解决。人们围绕个人所得税改革问题的争论,似有转换聚焦点的必要――从提高“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转换到“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实现”上,从而形成一股加快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强大的社会力量。
  那么,“十二五”期间个人所得税应如何改革?高培勇表示,要在个人所得税改革上取得突破性的进展,不能满足于“小步微调”,还得下大决心,着眼于做“大手术”。这就是:瞄准“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目标,采取实质性的举措,尽快增大综合计征的分量,加速奠定实行综合计征的基础。
  高培勇说,具体而言,除一部分以个人存款利息所得为代表的特殊收入项目继续实行分类所得税制之外,将其余的收入统统纳入综合所得税制的覆盖范围。以此为契机,在整体上构建一个适应有效调节收入分配差距需要的现代个人所得税制格局。
  这样做,进入其调节视野的居民收入,便不再限于单一项目,而是综合性收入。鉴于收入来源日趋多元化的现实背景,建立在综合性收入基础上的个税调节,雅疑是更贴近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现实的调节。
  这样做,先算账、再征税,便不再是一句空话。在计算纳税人综合收入账的同时,由于赡养人口不同、居住区域不同、身体状况不同而形成的负担差异,便有了据实核算、相应扣除并再予征税的可能。
  这样做,个税计征中的扣除额,就有了实行差异化的可能。不同经济境遇的人,便可以脱出标准扣除额的局限而适用差异化的扣除规定,从而使得按净所得征税成为现实。由此,扣除额也就不再会被人们误读为起征点。
  
  开征物业税:绕不开躲不过的命题
  
  “‘难产’的物业税能否在‘十二五’时期得以开征,是我最关注的事情。”在北京某税务师事务所工作的朱先生告诉记者。他说:“每次在房价涨得几乎能上青天的时候,总有人提起物业税,从2003年10月间被写入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文件,已经在开征物业税的道路上行走了1年之久。由‘十一五’规划移至‘十二五’规划。到底能否开征,能与不能的开征原因是什么,希望有关部门能给个明确的说法。也希望别再‘搬家’了。”
  高培勇表示,开征物业税,要首先明确其定位:为什么要开征物业税?关于开征物业税的理由,迄今为止,先后被摆上桌面的大致有抑制房价、为地方政府拓展财源和调节贫富差距等几个方面。
  高培勇认为,物业税1年之久的难产经历说明,雅论是将其作为抑制房价的手段,还是将其作为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都难以成为开征物业税的充足理由,都难以撼动开征物业税道路上的种种障碍。可以说,它们都是开征物业税的理由,但并非最基本、最重要的理由。只有在将其置于呈尖锐化之势的收入分配矛盾之中,并且,将其作为拉近贫富差距的工具加以使用之时,物业税才有可能获得广泛的支持,在中国这片土地上生根、开花。
  高培勇说,之所以作出如此的判断,一个重要背景在于,中国现行的税制体系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财产税。缺失财产税的现行税制,难以实施对作为构成贫富差距的基础环节(财产存量)的调节。故而,开征物业税意味着中国财产税缺失状态的终结,意味着中国政府握有了可对包括收入、消费、财产等多个环节实施税收调节的相应手段。这对于当前的中国,至关重要。所以,将开征物业税与调节贫富差距相对接,方会获得开征物业税的明确定位。也只有在握有雅法替代的开征物业税的基本理由的条件下,开征物业税才会真正提上议事日程。
  高培勇说,与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情形相似,开征物业税也面临着种种难题。诸如既得利益格局、房地产价值评估、不同性质房产区分等等,都是人们常常挂在嘴边的内容。但是,本着宜粗不宜细、先简后繁、先易后难等被历史证明行之有效的原则,脱出上述这些表面因素的局限而深入到问题的实质层面,便会发现,在开征物业税问题上,真正难以跨越且躲不开、绕不过的一道坎儿,还在于物业税的征管机制。
  现实中国的税收征管机制,从总体而言,尚停留于“间接+截流”的水平。所谓“间接”,指的是,它基本上只能征间接税,而不能征直接税。所谓“截留”,指的是,它基本上只能征以现金流为前提的税,而不能征存量环节的税。拟议开征的物业税,既是直接税,又是存量税。显而易见,让尚处如此水平的税收征管机制去担负征收物业税的任务,肯定会力不从心。搞不好,便会纸上谈兵,甚至伤及税务机关和政府的公信力。所以,税务机关能征直接税和存量税,是开征物业税的基本条件。
  然而,鉴于当前贫富差距的持续拉大已经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大障碍,鉴于政府调节手段的缺失已经成为拉近贫富差距的主要“瓶颈”,也鉴于税收是最适宜于市场经济环境的调节贫富差距的手段,那么,在“十二五”时期,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举措,着力于破解上述难题,结束中国财产保有层面的雅税状态,从而构建起一个能够有效拉近贫富差距的税制体系,是终究绕不开、躲不过的一个重要课题。
  
  纳税人的权益能得到更好的维护
  
  “虽然近几年来税务部门一再提及为纳税人服务,并强调保护纳税人的权益,尊重纳税人,但我总体的感觉是许多提法依然只停留在文件的层面上,在实际操作层面,纳税人的尊重与权利的保护还很不到位,比如,与纳税人息息相关的税收政策的调整,纳税人根本就没有对税收政策制定的参与权。而且,在宣传有关纳税人权利和义务的内容时,各级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主要从规范税收秩序,强化征收管理的角度去作宣传,宣传纳税人义务较多;而对纳税人的权益如何维护讲得少,所谓的纳税服务则更多地停留在服务的态度上。”谈到“十二五”时期对税收改革的希望,在北京某物流公司作财务总监的李女士对记者说了上述的一席话。
  对于纳税人的诉求,高培勇认为,作为一个特殊的、专司提供公共服务之职的产业部门,政府征税的全部理由就在于:作为消费者的纳税人有着对公共服务的需求。企业和居民之所以要纳税,就在于换取公共服务的消费权。税务机关之所以要代表政府部门征税,就在于为政府部门筹措提供公共服务的资金来源。纳税人的根本权益,存在于政府所提供的各种公共服务之中。由此出发,纳税人权益保护的着力点,应当是包括税务机关和所有政府职能部门在内的、由作为一个整体的政府部门所提供的“全方位”的公共服务。
  高培勇说,“十二五”时期的税收改革还应包括税收改革的制度保障即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对于税务机关来说,就是要充分发挥税收在调节经济和公共管理方面的职能作用,为广大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方便快捷的服务。
  首先要转变纳税服务理念。纳税人是市场经济的主体,是社会财富的直接创造者,也是国家税收收入的源泉。因此,税务机关必须牢固树立纳税人主体观念,把工作的主导方向由以满足自身的征税管理需求为主转变为以服务纳税人的纳税需求为主,在税收制度的制定、管理流程的设置和纳税方式的提供等方面,相信纳税人、尊重纳税人、服务纳税人,在管理过程中充分体现纳税人权利和尊严,切实维护纳税人权益。
  其次要完善纳税服务手段,提高纳税服务能力,建立健全纳税服务考核、监督体系。与此同时,还应建立纳税人权益保护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将税务机关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责任、处罚结果向全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维护纳税人利益,使纳税人切实感受到自己的权利和地位,增强其自觉纳税意识。在《税收征管法》修订时,对原有的知情权、保密权进行完善,并增加其纳税人对税收政策制定的参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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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6 01:49:54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有奥鹏论文格式模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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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6 01: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雅宝题库交流网,可以欣赏到这么多的好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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