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再次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的28天内予以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知承包人。若发、承包双方对复核结果无异议的,应在7天内在竣工结算文件上签字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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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发包人在竣工结算支付证书签发后或者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7天后的28天内仍未支付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也可直接 下一篇: 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可以不按照规范中工程变更相关条款确定单价来调整合同价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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