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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现状
近年来,新疆在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过程中,积极扶持以优势产业和特色农业为基础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使得企业的规模、质量得到健康快速地发展,形成了一批起点高、规模大、实力强、效益好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据统计:2009年,新疆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共10451个,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主要以合同关系为主。合作制分为利润返还和股份合作关系。按股分红所占比重较小。企业组织类型则以龙头企业带动型和中介组织带动型为主。目前,多数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以种植业和畜牧业为主要经营类型。虽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新疆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中数量比例仅占9.82%,但其销售收入比重却占到了10.45%,因此新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效益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促进了新疆农业产业结构的升级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
2 制约新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因素分析
2.1 产业政策环境分析
近年来。国家和自治区不断加大对新疆农业产业的政策扶持,通过不断整合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农业产业布局、调整产业发展目标,实现了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弥补了市场失灵的缺陷,促进了新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健康快速发展,也为新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了发展的契机。但是,产业政策在促进新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方面并不是万能的。片面夸大产业政策作用是不可取的。产业政策作为政府的一种行为。存在着失败的可能性,更何况产业政策的实施是需要一定的成本和代价的,一旦产业政策失败或者成本和代价过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就有可能面临更大的市场风险。因此,新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应该在市场经济的前提下,根据企业的发展情况,灵活运用产业政策。
2.2 财税政策环境分析
财税政策作为政府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最有效、最直接的一种手段。历来备受各国推崇。我国财税扶持主要手段有:财政专项资金、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在财政专项资金方面。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从财政收入中拿出一部分钱设立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龙头企业的技术改造、新上项目和流动资金的贷款贴息。同时,根据新疆实际情况,建立了农业产业化风险基金和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有效降低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面临的市场风险。提高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效率。在财政补贴方面。中央和新疆政府对新疆符合标准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行财政补贴,加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技术改造力度,出现了一批像长河集团、丁丁食品等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这些企业不仅促进了农民增收,还推动了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在税收优惠方面,新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得到了许多税收政策的优惠。例如:自治区政府为了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积极实行走出去和引进来的战略,对外地来疆投资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三年的所得税减免和增值税优惠,同时为了鼓励有经济实力的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出口创汇,政府在税收方面予以一定的补偿。这些措施不仅促进了国内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来疆投资,而且提升了本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整体实力。
2.3 金融政策环境分析
新疆金融业在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就。但是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信贷投入不足、融资难仍然是现阶段制约新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金融服务体系方面,由于农业龙头企业面对的交易对象主要是信用和法律知识相对薄弱的农户,使龙头企业经常面临着经营的不确定性。因此,金融机构在对新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信贷营销方面显得异常谨慎,致使新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融资渠道比较窄、门槛比较高,严重制约了新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在金融信贷方面,与国内发达地区相比,新疆信贷投入主体比较单一,主要集中在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农业商业银行,导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资金需求雅法得到有效的满足,农业贷款和乡镇企业的贷款占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比重明显偏低,与其在农业经济发展中所占份额明显不对称。在利用民间资本方面,新疆民间金融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银行借贷资金的压力,对弥补金融机构信贷不足,加速社会资金流动和利用,起到了拾遗补缺的作用。然而,由于没有相关法规的约束,不受法律的保护,加上民间借贷的高利性质不可避免地给经济金融和社会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有序发展。此外,民间借贷的存在,致使大量资金“体外循环”,降低了金融宏观调控的效应,也容易引发农村金融的不稳定局面,致使新疆民间金融发展后劲不足。
2.4 技术政策环境分析
近年来。中央和自治区不断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农业科技政策扶持力度。促进了新疆农业产业化水平的提高和龙头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但是从总体上看。新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仍处于初级阶段,还有一些限制性的因素阻碍其发展,具体情况包括两个方面。首先,科技创新体系方面,由于大多数新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缺乏政府扶持、资金支持,致使企业对技术的投入不足,自主创新能力还比较弱,农业科技创新基础设施有待改善,尤其是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研发滞后,龙头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与人民的需求之间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其次,科技投入方面,由于新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多数是中小企业,自身资金比较少,融资比较难,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龙头企业对科研资金的投入。造成企业发展动力不足,产品滞后,不能满足目标市场对产品的需求。
2.5 人力资源政策环境分析
近年来,新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充分利用国家关于企业人力资源的优惠政策,通过自身不断努力,在人员招聘和培训、绩效管理和激励机制设计等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但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方面仍存在一定的问题与不足。
人员流动方面。新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普遍存在人才储备不足、层次不高、支撑作用不强的现象,普通员工人员流动不强,高层次员工流动性大等,严重制约了企业的长期发展。
人员招聘和培训方面。新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缺少战略性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人员时仅从企业发展现状考虑,缺乏必要的职前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致使企业人力资源的规模、能力与企业的发展目标不适应,不能为企业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
绩效与激励方面,据调查研究,新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80%都制定了绩效考核制度和激励措施,50%的高层管理人员参与了绩效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的制定。但是,与企业的发展目标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3 新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政策环境优化的发展对策
3.1 产业政策方面
制定产业政策时,要根据新疆的实际情况加以分析、归纳、总结,制定出符合新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政策 措施,使得产业政策具有时代性、民族性、政治性和市场功能弥补性等特征。具体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予以实施:
(1)直接干预,对于关系到行业发展和经济命脉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政府要通过配额制、许可证制、审批制、直接投资经营等方式,直接干预新疆农业产业的资源分配与运行态势,及时纠正企业发展过程中与产业政策相抵触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以保证预定产业政策目标的实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2)间接诱导,充分发挥经济的宏观调控职能,通过提供行政指导、信息服务、税收减免、融资支持、财政补贴、关税保护、出口退税等方式,引导新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有利可图的情况下主动服从政府的产业政策。
(3)法律规制,以立法的方式来严格规范龙头企业的行为、政策执行机构的工作程序、政策目标与措施等,提高新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适应法律规制的能力,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的不断提高。
3.2 财税政策方面
(1)财政专项资金政策,自治区要建立健全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支持力度,对于符合标准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扶优扶强,特别是对国家、新疆认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各地认定的农产品加工骨干企业要重点予以扶持。
(2)财政补贴政策,新疆自治区农业、经贸委、计委、财政等部门要做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项目的向上推荐工作。争取更多的财政补贴。同时,新疆应当每年在财政支农预算中设立基金对重点龙头企业的扩大再生产、科研开发、技术改造等项目的银行贷款进行贴息补助。
(3)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国家、新疆有关税收的优惠政策,对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实际发生费用,以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等根据规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
3.3 金融政策方面
(1)创新金融体制,提高金融服务。根据新疆的实际情况,按照有利于增加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有利于改善新疆金融服务的要求,加快改革和创新金融体制,尽快建立一个多元、开放、竞争、有序的金融市场和资本市场。
(2)加强信贷支持。中国人民银行要运用再贴现、支农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积极支持各种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信贷投放。为龙头企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融资环境;商业银行要把扶持龙头企业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在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农业政策性银行要充分发挥贷款的支农作用,利用农业政策性信贷杠杆,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跨地区经营,有效促进产销区结合,减少流通费用,节约交易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
(3)鼓励龙头企业多渠道筹资。对申请上市或发行债券,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重点龙头企业,加大扶持力度。为其创造条件,积极争取上市或发行债券;对已上市的重点龙头企业,积极争取通过配股、增发新股、投资入股、控股、兼并收购中小企业等方式予以支持,扩张资本,壮大规模。
3.4 技术政策方面
(1)树立正确的技术创新理念。新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施科教兴企战略,紧紧围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过程中的技术瓶颈问题开展系统攻关,把新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作为弱势群体整体对待,为其提供良好的市场化环境和高效的服务,推动新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实现企业技术跨越式发展。
(2)创新科技服务体系。新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建立和完善以政府为主体、农业科教单位、合作组织和农户等共同参与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通过建立龙头企业和技术服务共享平台,推动新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信息化建设。
(3)创新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资体系。新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鼓励、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多渠道、多形式筹集资金,创建多元化的、稳定的农业科技投融资体系。鼓励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进入金融市场和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对于重点龙头企业在拨款资助、贷款担保、贷款贴息和权益投资等方面进行扶持。
3.5 人力资源政策方面
(1)人员流动政策。龙头企业必须制定人力资源开发计划,根据企业的发展目标合理制定人员流动政策。通过人员的合理流动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人才培养与开发,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2)人员招聘和培训政策。在人员招聘环节,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采用内部提拔和外部选聘相结合的方式来实现。培训应结合员工的个人职业生涯规划和企业的长远目标制定计划,保障龙头企业拥有适合企业发展的各种类型人才。
(3)绩效和激励政策。要根据企业的战略目标,制定绩效考核制度,提高龙头企业员工的工作热情。要健全激励机制,实行业绩与能力导向的激励制度,对于能力比较强、业绩比较好的人员给予物资奖励和精神奖励,对于达不到标准的人员实行末位淘汰制,以提高企业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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