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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形形色色的施工索赔与反索赔中,可预见停工对于建设方和承建方的损害都相当大,两者在追求经济效益的现代社会往往形成互不相让的态势。笔者亲历赣州市章江北大道金水嘉园一期“滨江豪园”项目中出现的施工中可预见事件导致停工索赔事例,颇有感触,故整理成文。
关键词:施工 索赔 预见停工
2008年3月24日,坐落于赣州市章贡区章江北大道1 号的“滨江豪园”工地终于接到赣州市城市规划建设局通知:2008年3月2 日可以恢复施工。历时11个月的停工后,开发商(建设方)赣州富强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急切和承建商赣州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的平淡顿时成为鲜明对比。两家打了几天肚皮官司,承建商终于2008年3月29日开出了巨额的索赔清单。在又一轮艰难的谈判后,承建商在拿到部分索赔后,于2008年4月1日全面复工。
停工缘于赣州黄金机场搬迁,之前的旧航线刚巧飞越“滨江豪园”上空,在净空保护区内,该工程于是被市城市规划建设局限高,必须待新机场营运后才能继续进行建筑物143.5米、施工塔吊145米,相对标高31.5米即十二层以上的施工。十二层以上主体被允许施工从2008年4月1日至2008年1月22日,历时112天,正值国际金融危机暴发前,建材、人工、机械价格飞涨时期。但随着交房日子的临近,开发商不得不咬牙承担由此造成的高额成本。
作为建设方人员,笔者从拿到索赔清单,即《补偿报告》始,就认为以施工中可预见事件导致停工索赔,本身就不太合理。特就此事向造价站咨询,造价站认为索赔一事未列入施工合同――我观点没有得到该站完全支持,造价站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施工单位的《补偿报告》提出 2万元索赔,主要以下几点:
一是十二层以上重新复工后的主材按2008年4至10月定额站公布的均价执行,人工费调整按市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二是因机场航线导致停工,造成外架租期延长、租金增加和竹搭板、安全网的费用增加。
三是塔吊于2001年1月因机场航线停工,且甲方要求降高。致闲置、折旧、保修等费用。
四是因机场航线停工,模板及四方条等材料搁置11个月,已有部分变形不能使用,须重新购买制作。
五是因机场航线停工,施工员、材料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及电工、提升机人员窝工工资费用。
首先,按索赔成立条件:①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②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③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以上三项前两项成立,但第三项施工方未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2001年2月28日前),向工程师正式提出索赔意向通知。而是在接到复工通知的2008年3月向甲方提出诸般补偿。
其次,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是完全明了该项目将被规划局下令停工,以待机场搬迁完毕。事件发生即非承包人责任,亦不为发包人责任,应属可以预料到的特殊风险。该风险来源于政府行为,政府有权责令开发商开工、停工或复工,却丝毫不为开发商或承建商的利益考虑,使得最终受害者可能是那些承受高房价的购房
者。
最后,开发商担心一旦延误交房时间,造成另一笔不小的损失――逾期交房违约金。所以该事以双方协商支付23万元补偿金而止息。
施工中的索赔形形色色,能预料到的停工而导致的索赔却不太多,笔者提醒注意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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