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税收管理体制的经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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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9 11:48: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1)12-115-01
  摘 要 税收管理是一个国家不容忽视的问,法国的税收管理体制有一些值得我们借鉴的经验。本文分析了法国税收管理的特点,同时结合我国税收管理问题,提出了优化我国税收管理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 税收管理 体制 改革
  
  
  税收管理体制是国家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定国家各级政权税收管理权限的一种制度,它体现和调整的是一种纵向分配关系。税收的管理权限主要包括:税法的制定和颁布、对税法的解释、税种的开征和停征、税目的增减与税率的调整、减税免税的确定等。对税收管理权限的划分,实质上是从财政上处理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的关系。
  一、法国税制概况
  法国的税收体系划分为中央、省、市镇三级管理。税收立法权、征收权、管理权主要集中于中央,例如开征哪些税种,向谁征,怎样分配,都由国家在税法中予以明确规定。具体的税收条例、法令则由财政部规定。中央税、地方税的法律和政策由中央统一制定,地方雅立法权,地方必须执行国家的税收政策和法令,但也有一定的权力,包括制定地方税收的税率,决定开征必要的税捐和对纳税人采取减免税措施等。地方财政发生困难,中央调剂补助。法国的中央政府、省、市镇政府的税收严格按税种划分,各有各的税收收入体系。
  法国的税收分两部分,属中央预算的为中央级,中央政府的税收体系由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为核心,并辅之以遗产税、登记税和印花税等。属于地方预算的为地方税,地方税体系由地方税、居住税、行业税等组成。
  二、法国税制特点
  (一)严格的分税制
  法国的税制将税收严格地划为中央税和地方税,中央税列入中央预算,地方税则列入地方预算。只有在很少的情况下,政府将中央税的收入按比例划拨给地方预算。列入中央预算的税收总额中,95% 以上来自增值税、自然人所得税、公司税和某些种类商品的消费税(如石油产品、烟草和酒类等)。
  自1982年起,政府积极推行分税制,扩大地方自治机构在经济和社会活动领域中的自主权。分税制改变了地方预算的资金筹措方法,为保证地区发展的自筹资金创造了条件。在地方自治机构的各种资金来源中占主要地位的是地方税,它占地方预算收入的40%左右,相当于列入中央预算的财税收入的1/3。
  法国地方税机制的作用就是使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合理的结合。目前,地方自治机构有权自行确定所有地方税的税率,以及决定对某些具体纳税人的税收减免。但是,地方税的税基和每年税率的极限水平仍由国家制定。在保持预算平衡的原则条件下,这些政策措施促进了地方机构积极挖掘提高国有经济收益率的潜力以及更灵活地执行税收政策。
  (二)税收在国家调节机制中的作用
  税收的调节作用主要包括抵制生产的垄断化、价格管理、工资管理、经济发展的战略计划等。法国政府十分注意对小企业的扶持。这些小企业有助于解决很多尖锐的问题,如就业、生产效益的提高、新技术的引进等。政府为了支持小企业的发展,给予税收优惠,其中包括免税。通过税收来加强对工资的管理,是国家调节的一个特殊形式。
  三、我国税收管理体制的改革方向
  (一)尽快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一是要重新确定中央与地方的税收分成比例。要结合我国幅员辽阔和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差异,合理确定不同的税种入库比例,逐步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中央与地方的税收分享比例,增强税收调节经济的透明度,并适度提高税收增量分成中留给地方的比例,以确保地方政府行使公共管理事权有比较充裕的公共财力保障,逐步解决地方财政收入与支出发展不科学和不平衡等问题。二要逐步扩大增值税的征管范围。要本着“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总体要求,本着有利于税收管理的原则,对一些具有增值性质的行为和环节,对具备开征增值税条件的行业比如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和装修业,尽快开征增值税,充分发挥增值税这一主体税种在加强宏观调控、公平社会分配、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切实增强税收管理体制的刚性
  在现行财政管理体制下,要根据设置国、地税两套税收征管部门的现状,进一步体现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的不同职责,合理划分征管范围,为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铺好基石。当前,要按照共享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的制度安排,将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划归国税部门征收管理,切实维护税收管理体制的刚性。考虑到地税部门税收总量的问题,对主要的地方规费特别是具有税收性质的规费可以从法的角度上固定下来,由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和管理,为下一步扩大税基、强化管理打好基础。
  (三)逐步提高税务部门的法律地位
  从我国公共财政管理的现状看,是将财权(税权)一分为二的,国家税务总局主要负责公共财政收入管理,财政部主要负责公共财政支出管理。基于此,应按照现有管理职能和职权的划分来设定税收立法权在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之间的划分,对属于税收收入管理的立法事宜应划归国家税务总局牵头,从根本上理顺税收立法管理体制,真正实现责、权、利相统一,保证公共财政管理体制的高效运行。
  
  参考文献:
  [1]苑新丽.借鉴国际经验改革完善我国地方税收管理体制.税务研究.2002.
  [2]外国税制概览.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09.
  [3]丁晓兰,张纯.强化税收职能与优化税收管理.黑龙江科技信息.2011(0 ).
  [4]苗瑞.当前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现代商业.2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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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9 11:48:15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有奥鹏论文格式模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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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9 11:48:5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雅宝题库交流网,可以欣赏到这么多的好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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