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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雅宝题库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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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宝题库解析:
私募股权投资日益活跃于国际资本市场,一方面满足了企业高效低成本的融资需求,另一方面也给过剩富裕的流动资本以一个活跃的投资渠道。由于专注于私募股权投资的主体(主要是一些基金或保险资金等大型机构投资者),运用的资本为投资资本,并非传统产业资本,他们的投资一开始就是以退为进的,通过选取好的产业项目或者有良好发展潜力的企业,通过认购股权为其注资,同时提供专业高效的管理经验,运用管理层激励等手段达到企业的迅速发展壮大后,从增值的企业中退出赚取企业价值增加后的财富差值。在此过程中,投资主体无意长期永续的持有经营融资企业股份,只想从高速发展中获得增值利益。但是作为一个原始企业外部的主体,投资人对企业经营状况的了解,发展潜力的判断还是会与创始股东、管理层存在差异,所以出于信息不对称而对未来收益的担忧,老道成熟的投资机构会运用各种复杂的协议约定纷繁的条件来最大程度的保证自己将来的利益。从而产生了从企业控制权,到分红收益,以及投资退出等各个方面,都可能与原始企业股东争夺话语权或优先顺序的冲突。投资人与融资人谈判制定的投资条款,常包含国际私募股权投资交易商事惯例中普遍的机制,在构建我国成熟的私募股权投资交易制度时如何衡量、把握各种利益平衡机制条款的合法性限度,保障交易主体各方的利益平衡,不造成一方倾轧他方利益的偏差,有重要的实践意义。本文充分考虑私募股权投资交易行为的操作实际情况,结合对中外现行法律条款的详细分析,最终对如何在我国法律本土环境下平衡私募股权投资中交易主体的利益冲突进行了研究分析。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第二部分介绍私募股权投资的基本题目,综述该投资交易中主体利益冲突的相关理论。第三部分介绍国际流行的私募股权投资交易条款,也就是交易双方可协商采用的各种交易规则,并分析意思自治所应受到的基本法律约束。第四部分讨论私募股权投资在我国本土法律体系下的适用,阐述我国法律下可采用一定安排或变通形式达到同样制约效果的方法,同时也对我国法律尚不足以满足灵活经济生活要求的地方提出了建议和展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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