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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结合行政事业单位推行会计集中核算制的意义及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制的策略。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 集中核算 问题 完善
会计集中核算制是近几年财政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是一种新型的会计核算制度,在强化会计监督、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资金使用效率和遏制腐败等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作为一项全新的制度,在近几年的推行中,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因此,探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的问题及对策非常有必要。
一、行政事业单位推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存在的问题
一是缺乏规范的预算管理基础,部门预算工作尚未到位。现行粗放的、传统的预算管理体制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公共财政的基本框架的要求己越来越不适应,其弊端主要表现在财政资金分散支付,使用效益不高,财政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控制。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改变了单位分散管理财政性资金的现状,实现财政性资金的统一管理和集中收付,但是由于我国当前的预算管理制度还不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各部门的财政性资金收支没有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所以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内强化了单位收支管理,提高了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是会计核算与财产物资管理相脱节。现在由核算中心统一管理账目,核算中心目前只具备核算功能,而财产清查由单位实施,特别是固定资产,核算中心只是负责核算资产的账目,而财产物资仍由原单位进行管理。会计核算中心对各单位的实物资产不能进行定期清理盘点,有些单位的固定资产明细账没有如实登记,账实不符,家底不清,账外资产流失现象也时有发生。致使核算中心的账与单位实物不符,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部分单位实物短少又不能及时向核算中心报账或者故意隐瞒,导致账实不符,使得财务管理失去了监督牵制作用。核算部门往往也只是强调资金规范运作,而忽略资产的管理。
三是配套法规出台不及时,缺乏相应法规支持。会计集中核算这一组织形式在法律上并未得到承认,相关问题也不明确。这种会计集中核算体制设计,不仅没有树立起会计核算中心应有的地位、作用,没有确立会计核算中心应有的权威和独立性,更没有健全确定会计核算中心应具有的各项职能职责。会计核算中心集中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会计核算,通过集中核算实行资金统筹统管,并实施会计监督;而各单位也要对相关会计业务进行财务管理,双方主体均对同一经济业务进行审核和监督,如出现会计财务差错,单位会计信息失真或泄密,核算单位领导贪污挪用本单位资源等,责任难以确定。
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制的策略
会计集中核算是近几年来推行的会计制度改革,没有现成的经验和固定的模式可循。笔者结合自己的工作体会,提出以下几点设想。
一是要继续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加快实行部门科学预算的进度。部门预算是一个涵盖各部门所有公共资金的完整预算,其预算编制以部门为单位,将各类不同性质的各项财政资金均统一反映在该部门的年度预算之中。部门预算的编制采用综合预算形式,统筹考虑部门和单位的各项资金,将预算内外资金全部纳入政府综合财政预算管理。因此,要进一步推行预算管理改革,扩大部门预算的范围,制定科学、符合实际的定员定额标准,改进和完善预算支出科目体系,早编细编预算。通过提前编制预算,延长预算编制时间,使预算细化到各个部门及各个项目,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预算单位所有的财政支出都要严格按规定标准和相应的科目列入预算,预算一经审核批准,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都要严格按预算执行;财政部门要对各部门实行从预算编制、预算下达、资金拨付到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并追踪问效,切实强化预算管理,为会计核算中心运行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由事后监督向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延伸。
二是要完善内外监控制度,确保财产物资的安全。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财政部门要严格界定固定资产范围,使会计中心能够统一固定资产入账口径;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审批制度;健全固定资产账务审核制度,严格规范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核算。作为内部控制制度的一部分,账实相符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预算单位必须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基础工作,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制度,做到入账时有验收,领用时有登记,保管账与实物一致;落实固定资产使用责任人制度。固定资产管理人员主要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建立单位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账。严格固定资产清查制度,财政部门、会计中心通过定期全面清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及时掌握固定资产的变动情况。
三是要健全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在加强会计核算中心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外部会计监督的同时,还应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建立和完善新模式下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内控制度。合理界定不相容岗位和职务,建立相互牵制的、全面的,内部牵制制度和重要经济事项决策制度。执行监督制约机制、财产清查制度和内部审计等制度,改变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审批,报账员报账的模式,赋予报账员相应的审核、监督权力,促使会计内部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同时,要建立会计核算中心的会计监督职能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监督职能的相互约束机制,保障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从而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监督职能的发挥。
四是要解决会计集中核算的法律地位,明确财政监督对象和法律责任主体。现阶段会计核算制度缺乏法律制度的有力支撑,要解决此问题,必须得先制定会计集中核算的理论依据,有了创新的财政理论,其法律地位问题也就迎刃而解。法规部门可以根据《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出台相关的法规文件,就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合法性给予肯定,以便会计集中核算有法可依,充分发挥会计监督职能。为保障会计集中核算制度规范运行,财政部门也要继续不断地完善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实际操作过程中的规章制度和运行细则,健全机构内部制度,以充分发挥会计集中核算的监督与服务职能。应明确被核算单位是被监督的主体,明确具有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单位应该承担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
参考文献:
[1]周健林.企业财务管理[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
[2]程伟.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现状研究[J].现代商业,2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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