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西方学者在长期的研究中形成了社会契约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企业公民理论和发展投资理论等,契约和利益始终是贯穿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基础的主线。在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公平正义被视为和谐社会的首要价值。本文认为,从正义的视角解读企业社会责任,是从西方个人、群体权利本位向社会整体利益本位的转向,经济责任的履行有利于增进社会利益,法律责任的履行有利于维护社会根基,道德责任的履行有利于弘扬社会美德,这是和谐社会的价值诉求和正义精神的体现。
关键词:正义 企业社会责任 和谐社会
自从企业社会责任概念提出以来,关于企业是否应承担社会责任、承担那些社会责任、如何承担社会责任的问题争论不休。对于以上问题的肯定回答成为主流,学者们不断的从理论上探讨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必要性与理论依据,已形成了社会契约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企业公民理论和发展投资理论等。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探讨和研究是跨国公司在国内推行SA8000认证标准才开始的,在借鉴西方相关理论成果的基础上,进行的大量的研究,形成了一些成果,但总体上,主要是对西方相关成果的介绍,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进行的研究以及成果创新较少。随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企业社会责任已然成为我国当前重要的理论和现实问题,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公平正义成为首要价值。从正义的视角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解读符合我国的文化传统和和谐社会的构建,符合社会发展的趋势。
一、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概述
( 一 )企业社会责任研究述评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ion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的观点最早由美国钢铁集团公司的创始人安德鲁・卡内基提出,他认为企业管理者应将自己视为社会利益的受托人,富人有回馈社会的义务,应该捐献财富以为社会谋取福利,这种企业社会主要通过慈善行为和公益事业体现。19世纪末20世纪初,工业革命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一系列严重的社会病症,如环境污染、资源浪费、不正当竞争等,引发了对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最初思考。1924年,英国学者欧利文・谢尔顿第一次从理论的角度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他把企业社会责任与公司经营者满足产业内外各种人类需要的责任联系起来,并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含有道德因素。此后的20世纪30年代到40年代,主要探讨企业经营者的职能问题。1953年,美国学者鲍恩在其著作《商人的社会责任》中首次提出了规范和明确的企业社会责任概念。他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指的是商人有义务按照社会所期望的目标和价值,制定政策、进行决策获采取行动,如果公司在决策中认清了更广泛的社会目标,那么其商业行为就会带来更多的社会和经济利益。但是,鲍恩将企业社会责任的主体界定为“商人”,也就是企业的所有者,在这种逻辑下,企业社会责任实际上由个人承担。19 1年,戴维斯将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扩大到包括机构和企业,在这种逻辑下,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主体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这是一个很重要的进步。同时,他提出了著名的“责任铁律”,认为责任和权力应该相伴而来。经过此前的两次大辩论和发展,到了20世纪10年代,企业社会责任的必要性在学术界得到了广泛的讨论,涉及概念属性、理论基础、责任内容、责任评价、实践操作等,并且许多组织和学术机构对企业社会责任也给出了自己的定义。到目前为止,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诸多问题尽管未达成统一认识,但对于企业应当承担社会责任,社会各界基本达成共识。对于企业为什么要承担社会责任?这是所有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必须回答的基本问题。企业社会责任从商业伦理发展而来,从广义的角度看,就是企业对社会承担的责任,包括法律责任、经济责任、伦理责任、慈善责任等,涉及到经济学、法学、伦理学、社会学和管理学等多学科交融的问题。从社会学视角看,企业是社会的细胞,是社会系统中的一个次级群体,并与社会其他群体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企业既然从社会中索取,也必然要承担其相应的责任,回报社会的贡献;从法学视角来看,企业作为法人组织,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体,企业的社会责任包括从市场获取利益的权利,也包括承担社会责任的义务,两者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从伦理学视角来看,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行为之中应该遵循的基本市场秩序、公序良俗的道理和规则,企业将社会共同遵守的法则、规律变成自己的内在要求,这种责任关系是企业与外部世界的客观关系事实,是基本的道德伦理;从管理学视角来看,权力与责任具有对等性,只有承担社会责任,企业才能拥有对社会的权力,因此以企业社会责任为生产宗旨和经营理念,企业才能建立起一套良好的约束企业内外部行为的管理标准和评价体系。
( 二 )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理论基础 从以上视角出发,研究者提出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理论基础,主要有社会契约论、利益相关者论和企业公民理论等。(1)社会契约论。企业与社会的社会契约思想起源于西方的“契约论”传统,该理论认为,企业作为一个社会主体,自然而然的与社会有一种隐性契约关系,一方面企业不能超越社会而生存,要对社会承担责任,另一方面社会也要对企业承担责任。科斯第一次将社会契约论纳入现代企业理论研究,唐纳森(Donaldson)是企业社会契约理论的集大成者,他和邓非(Dunfee)对已有的企业社会契约理论作了修正,提出“综合的社会契约论”,即企业是通过与社会建立社会契约而获得合法性的,这种社会契约不是一种正式的书面合约,而是一种从人群或社会共有的目标、观念和态度中产生的关于行为准则的非正式协议。(2)利益相关者理论。该理论是对股东利益至上论的批判和修正,体现了时代的进步和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不断增强,它不仅解释了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原因,而且界定了企业的责任边界问题,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理论基础之一。19 3年,斯坦福大学研究小组提出了“利益相关者”的概念,认为“对企业来说,存在这样一些利益群体,如果没有他们的支持,企业就雅法生存”。 1984年,freeman把利益相关者解释为那些对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产生影响或者能够被企业实施战略目标的过程影响的个人或团体,这些利益相关者有股东、雇员、消费者、供应者、社会和政府,企业对他们有不同的责任。对利益相关者理论影响最大的是Clarkson,他在1995年提出,企业的利益相关者有初级利益相关者和次级利益相关者,前者是指一旦没有他们企业就雅法正常运行,主要包括股东、投资机构、员工、消费者、供应商,以及作为公共利益相关者的政府和社区等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企业与这些利益相关者之间有高度的相互依赖性;后者则指可以影响企业也可以被企业影响的群体,但他们不介入企业事务,并不是企业生存所必须的,包括媒体、社会团体、种族组织、宗教组织和一些非营利组织等。(3)企业公民理论。该理论将企业看成社会的一部分,认为企业同个体社会公民一样,在拥有社会公民权益的同时也必须承担对社会的责任。在工业化进程中,企业因片面追逐利润、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带来了许多社会问题,学者们强烈呼吁企业应以公民的伦理道德标准约束自己的行为。20世纪10年代,英国“公民会社”率先提出了“企业公民”的概念,它将企业看作是一个不仅要创造利润,还要承担环境和社会责任的社会公民。2003年,全球CEO世界经济论坛对“企业公民”的标准进行了概括:第一是好的公司治理和道德价值;第二是对人的责任;第三是对环境的责任;第四是对社会和经济福利的广义的贡献。(5)企业发展投资论。该理论认为,企业在法律和伦理框架下所承担的社会责任,是企业增强竞争优势,扩大销售,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的战略工具。一般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投资活动开始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它指的是投资者在传统的财务指标之外,以其他伦理标准如遵守法律、雇佣习惯、尊重人权、消费者问题、社会贡献程度和环境问题等为基础评价并选择企业进行投资。亨利・明茨伯格认为,是爱德华・鲍曼(Edward Bowman)首先在《企业的社会责任和投资者》一文中提出社会责任是一种明智的投资,企业的社会行为会通过一只“新的看不见的手”影响公司的股价,从而引导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美国著名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认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就是在国家法律框架和伦理习惯下实现股东财富或利润最大化。沃德柯、哈贝斯等学者把企业社会责任看成一种声望、荣誉资本和社会资本的积累,它可以获得来自政府、社区、员工、社会等多方面的回报,由慈善投资带来的资本积累可为企业赢得更多的顾客,创造更多的财富,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同时,塑造良好的品牌形象和品牌忠诚度。综合社会契约论、利益相关者论、企业公民论和发展投资论,契约和利益是贯彻其中的主线,社会契约论阐明了企业与社会存在隐性的契约关系,利益相关者论要求企业处理好企业利益与相关者利益的关系,企业公民理论呼吁企业在像一个公民一样拥有权益的同时,也必须承担对社会的责任,而发展投资论则将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认为是企业发展的一种手段。
二、正义:解读企业社会责任的新视角
( 一 )正义论解读企业社会责任的科学内涵 对正义的阐释,罗尔斯的正义论最具代表性,他从公平正义入手,提出了正义的两个原则,第一原则简称为自由原则,是每个人对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的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制都应有一种平等权利;第二条原则简称为差别原则,它规定了经济和社会福利领域不平等分配适用的范围和条件,要求社会利益和经济利益的不平等分配必须优先考虑弱势群体的利益。罗尔斯认为正义的核心就是平等,在他看来“正义即公平”,具体来说:“公平”是指社会权利、利益的公平分配,他多次强调,正义总是意味着平等,第一个正义原则被用来确保平等的自由,第二个正义原则被用来确保平等的分配。罗尔斯曾经说过:“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如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他的正义论旨在为现代社会提供公平正义的道德基础,并在此基础上构建秩序良好的社会,社会正义原则是构建秩序良好社会的最终原则。马克思也有自己的正义逻辑和实现路径,马克思主义的创立首先面对的就是人类社会的公平正义问题,是对人的生存方式及社会关系是否具有合理性的追问,是对人的群体活动中的一种“合理的关系”的设想。在马克思看来, 正义是人在社会中通过对正义的价值性追求,占有人的本质,生成人的本性的过程,它具有理想价值性;正义也与人的现实生活密切相关,从来都不存在着离开人现实生活与理想追求的正义,正义原则的前提与根据只能在人类的历史中寻求。他认为,正义主要源于经济事实,特别是与财产所有权的制度变迁和发展紧密相联;经济正义的形式多种多样,但其本质是在人类社会最基本的经济实践中实现人的全面解放;只有共产主义制度才能最终实现人的全面解放,因而才是最正义、最理想的社会形态和经济制度。“真正的自由和真正的平等只有在共产主义制度下才可能实现;而这样的制度是正义所要求的。”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正义思想侧重于从个人道德动机、义务或责任的角度来评价道德行为,它所追求的是美好的理想,甚至崇高的道德境界。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正义思想都是不作经济分析、不计成本的,所谓“乐善”即为“好施”,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正义,就是看行为人是否自愿使其付出大于所得,一旦这个“大于”大到只贡献不索取,雅私奉献、不计报酬,就是“至善”,至善者即圣贤。尽管“正义”一词的使用由来已久,在不同的学科领域被赋予不同的内涵,不同的思想家也有不同的解释,但相同的是,他们都将其作为一种“善”的评价标准。在罗尔斯那里,正义主要用于调节社会制度,在马克思那里,正义主要用于改变现存的制度,两者的目的都在于最终实现个体的平等和自由权利,而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正义主要指对一种行为的道德评价,在于弘扬一种至善的社会状态。在现代社会,正义的体现和价值诉求就是和谐社会的构建,正义是贯穿于和谐社会各个层面的核心价值理念,没有公平正义,民主法治就缺乏基础,诚信友爱就缺乏保障,社会就缺乏活力和安定。追求公平正义是人类发展进步的方向,是现代社会进行制度创新的重要方法,是调节社会各个阶层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雅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正义的社会是和谐发展的社会,是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利益得到保障和尊重的社会,以自己利益的实现而损害他人的利益,或只关注于自我的发展而忽视社会其他主体的生存发展,这样的社会是非正义的社会。
( 二 )正义论解读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在要求 以正义的理论解读企业社会责任,是个人、群体权利本位向社会整体利益本位的转变,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动机向以社会使命的完成为动机的转变,是以当前利益本位向社会可持续发展本位的转变,是与和谐社会的内容目标相一致的价值判断。正义是对政治、法律、道德等领域中的是非、善恶做出的肯定判断,是一种主观的价值判断,一种行为或状态。个人或团体的行为是否符合历史发展规律和最大多数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判断此行为是否符合正义的客观标准。而西方理论界形成的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基础如社会契约论、利益相关者理论、企业公民理论和发展投资理论等,契约和利益始终是约束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理论基础,其出发点侧重于利益本位主义。在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正义的价值追求被视为和谐社会的逻辑起点和最终目标之一,只有正义得到彰显和伸张,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才能得到妥善协调,整个社会才能融洽和谐。构建和谐社会涉及到各主要社会组织的社会责任,包括政府的社会责任、企业的社会责任、民间社团的社会责任和城乡基层社区的社会责任等。其中企业的社会责任在整个社会组织的责任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活动涉及到社会各领域,如经济领域、法律领域、道德领域等,企业对社会责任的承担符合和谐社会的要求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对正义价值的倡导和践行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是正义的内在要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没有企业积极主动的参与,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是不可能实现的,企业要可持续发展,就要使自己的价值取向符合社会主流价值的要求,做到企业与其他利益群体的良性沟通,从行业发展、生态环境、公众利益和社会和谐的角度出发,让企业的命运与社会的发展紧密结合起来,这也是正义的要求。
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正义性内涵
( 一 )经济责任的履行有利于增进社会利益 经济责任是企业的首要根本责任,企业首先是作为一个经济体而存在,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其存在的前提和目的,几乎所有的活动都建立在盈利的基础之上。Carroll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一种“金字塔”结构,经济责任是基础也占比例最大,而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则依次递减。企业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也在不自觉的增进了社会的利益,“它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的促进社会的利益”。企业经济责任的承担和履行,首先是对包括股东和员工在内的广大社会公众承担的责任,如努力保障股东的利益,给员工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并给予其恰当的社会福利,生产出合格的产品,增进社会财富等;其次,企业按时足额的纳税,可以使政府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改善和提高人们的生活环境和生活水平。企业对这些经济责任的承担,增加了社会的财富,保障了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为社会大众生活水平的改善和提高作出了贡献,可以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符合最大多数人们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发展的方向,因而是正义的价值体现。
( 二 )法律责任的履行有利于维护社会根基 法律是社会关于对错的法规集合,任何社会主体的行为都必须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在现代民主法治国家,法律本身就是社会正义的化身,它体现着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体现着正义的精神和诉求,正义是制定法律和建立法律制度的指导,正义也是法追求的价值目标,因而法律至上已成为一种价值追求。作为社会主体之一的企业,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就维护了最大多数人的基本利益,体现了正义的价值。正义的社会是奉行程序保障的社会,在当今社会的客观情况下,古典经济学家所崇尚的绝对自由放任主义的个人本位不再是经济生活中的唯一准则,与之相反,受到一定约束的社会本位才是社会得以维持和持续发展的主题。因此,企业的责任发展已不再是单纯为股东谋求最大利益,而是除此之外还应最大限度地将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纳入考虑之中。另外,企业作为经济人而具有的雅限追求最大利润的资本逻辑与社会和谐的价值目标必然存在冲突与矛盾。因而,不论是对利益相关者利益的考虑还是对社会和谐的价值保障都要求企业必须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这是企业的基本责任,是企业生存的前提,维护了正义的根基。如企业在追求自身发展的同时,必须保护环境、降耗减排、保护生命支持系统、保持地球生态的完整性、保证以持续的方式使用可再生资源、使人类的发展保持在地球的承载能力之内,真正形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好局面,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否则为了企业自身利益而损害大多数人的利益行为是非正义的表现。
( 三 )道德责任的履行有利于弘扬社会美德 企业的道德责任就是企业行事合乎伦理道德,做公平正义的事情。一个企业为社会提供了健康安全的产品,保障了职工的生命健康安全,采取了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这并不意味着已经负担了全部社会责任。随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许多新的社会问题会带来新的社会需求,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也会产生不同的要求,但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是不变的价值诉求。当前道德责任被视为企业的重要社会责任,是企业作为社会的基本成员,对其自身行为的基于经济伦理的自我约束,如公益活动、慈善捐赠等,是企业的自律责任,不具有强制性。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这种软约束却体现出很强的约束力,成为影响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体现着社会对正义的渴求。因为“社会赋予企业生存的权利,是让企业承担受托管理社会资源的责任,那么企业就必然要为社会的更加美好而行使这项权利,承担这项责任,合理地利用这些资源。一个美好的社会不仅仅需要经济的繁荣,还需要政治的稳定和道德伦理的和谐。”人类的经济活动必须遵循一定的道德规范运行,才能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作为经济活动中的主体,在其决策和行动中,雅不渗透着伦理精神。企业道德责任的承担,是企业作为良好的公民,给社会贡献资源,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和谐发展,它会给整个社会带来强大的示范效应。如慈善捐赠,在经济学上被认为能增加社会福利,增加社会总消费需求,解决一定的就业问题。在个人还不能构成慈善捐赠主体的情况下,企业的慈善捐赠成为社会财富再分配的一种手段,是对贫富分化严重的国情下的社会财富再一次平衡的重要载体,分配正义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应有内涵。再如公益活动,随着社会环境的发展,做公益成为企业社会责任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科技、教育、文化、体育、环保、救灾、扶贫等都成为企业公益活动投入的领域,它是对政府行为的有效补充,是社会力量践行正义的体现。总之,企业道德责任的履行,会增进社会利益,促进社会和谐,体现了正义的灵魂。
四、结语
社会的和谐,是一种不断推进的现实的社会历史过程,又是一种价值目标,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理想和实践。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安定有序,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既是人们所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也构成其价值体系。在这一价值体系中,正义价值是首要价值,也是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促进和弘扬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不仅仅是一个责任问题,它更是关乎社会公平正义的问题。一方面,社会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诉求是为了社会整体利益和和谐发展的要求,这种诉求本身就具有正义性;另一方面,一个企业为社会提供了安全健康的产品,为人类生活的便利、舒适、幸福、安定作出了贡献,为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付出了努力,为社会公益事业作出了贡献,践行了现代商业伦理,对这些责任的履行,在不同层面上,体现着企业的良知,体现着正义的价值,这是一个社会追求正义的体现,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本文系西安工业大学校长基金“媒体多元化背景下的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危机研究”(项目编号:XAGDXJJ092 )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章辉美、赵玲玲:《企业社会责任研究回顾与综述》,《江汉论坛》2010年第1期。
[2]任荣明、朱晓明:《企业社会责任多视角透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3]约翰・罗尔斯著,何怀宏等译:《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
[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5]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 ]Donaldson,T.and Dunfee,T.W.,“Toward a Unified Conception of Business Ethics:Integrative Social Contracts Theory”,Academic of Management Review,1994.
[1]Freeman,R.E.(1984),Strategic Management:A Stakeholder Approch,Pitman Publishing Inc.
[8]See Freeman,Edward&Liedtka,Jeanne(1991), Stakeholder Capitalism and the Value Chain,European Management Journal.
[9]Friedman, M. 1910.“The 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Business is to Increase Its Profits,”New York Times Magazine .
[10]Carroll, A. B. “A Three Dimensional Conceptual Model of Corporate Performance,”Academy ofManagement Review4. 1919.
( 编辑 聂慧丽 )
转载注明来源:http://www.ybaotk.com |
上一篇:探讨乡镇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下一篇:灰色系统理论在商业企业营销管理中的应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