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融生态评估――衡阳个案
(一)县域金融生态评估指标体系
良好的金融生态包括稳定的经济环境、完善的法治环境、高效的行政环境、和谐的信用环境以及规范的金融运行等方面,以衡阳市各县(市)为样本,将县域金融生态评估指标体系分为3个层次,项目层由5个指标组成,子项目层由12个指标组成,原始指标层由 0个指标组成。
(二)县域金融生态评估得分
根据2010年各县(市)经济发展指标,采用表1所示的金融生态评估指标体系,依据层次分析法确定项目层和子项目层指标的权重(信用环境、经济基础、司法环境、行政环境、金融服务环境所占权重分别为30%、20%、11%、11%、1 %),再由下而上逐层进行计算和汇总,综合评估得出各县(市)金融生态分值(见表1)。所采集的数据来源于当地各部门,其中法治环境和信用环境个别指标采用专家问卷调查。
二、金融生态与经济发展比较分析
结合七县市县域金融生态发展现状,根据县域金融生态评估指标分析,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县域金融生态主体:金融组织体系不健全,金融主体弱小,服务品种单一
县域金融组织体系不健全。一是组织体系银行多,证券机构少。目前七县(市)金融机构一般只有部分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而保险机构,股份制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其他类金融机构数目不多。今年耒阳市、常宁市新设了两家村镇银行机构。二是网点分布城镇多,农村少。1999年以来,国有商业银行从县域市场退出的趋势明显,县域金融机构呈现不断萎缩的态势,农村金融服务网点310家,占全市金融机构营业网点的40%,耒阳市、常宁市分别还有一个乡镇属于金融服务空白点。三是金融服务传统业务多,创新产品少。即使保留下来的县域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其服务面也非常狭窄,产品传统、单一,不少已成为实际上的“大储蓄所”,在产品开发、业务创新和金融服务方面等存在薄弱环节,县域融资渠道较为单一,过多依赖于银行信贷,农村偏远地区存取款、汇兑、结算仍不能满足需求。全市农村地区共布放ATM机19台,履盖43个乡镇,占全市乡镇数的23.5%,布放POS及电话支付终端2853台,履盖343个自然村,只占全市自然村数的1%。
2、县域金融生态调节机制:发育不全,培育不足,自我调节机制失灵
虽然基层人民银行职能定位为促进县域经济金融发展及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提供支持,但人民银行县支行在落实货币信贷政策,推动城乡金融服务一体化发展上,在农村支付环境、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还难有很大的作为,传导货币政策的功能和调节金融的作用均十分有限。基层银行监管部门基本从县域撤退,没有设立办事机构,从县域金融监管的现状来看,也是重审轻监、重查轻罚、重救助轻防范,对金融市场的培育作用有限,民间金融如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得不到充分发展。近两年国有商业银行采取信贷审批权上收,绝大多数县级支行信贷发放权限大大缩小。这最终导致基层国有商业银行缺乏自我调节功能,成了单纯吸收存款的机构,使本来就积累不足、缺乏资金的农村资金被抽走,投入到大中城市。长期以来,邮政储蓄以其邮政代办点遍布乡村和办理邮政汇款的优势,将农民出售农副产品的资金和外出打工人员汇回的资金,最大限度地吸收并逐级上划。
3、县域金融生态环境:经济基础相对薄弱,执法效果不佳,信用和制度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
经济环境:结构性问题突出,区域间不平衡,农村经济实力滞后,经济发展缓慢。当前县域经济结构性矛盾突出,第一产业比重明显偏高,第二产业业比重过低,第三产业发展缓慢,2010年,七县(市)农村人均固定资产投资额只有全社会人均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3,农村居民纯收入为1200元,只有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4200元的一半。城镇化率最高的为衡阳县41%,也未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法制环境方面,存在“两高一低”,在债权保全、资产接收、资产处置过程中税率过高;金融案件诉讼费过高;法院判决执行难度大,资金收回率低。目前在尊重和保护银行债权人利益方面的法律制度还不尽完善,如《破产法》在清算程序上银行排在最后,《刑法》对有意通过提供虚假财务资料骗贷的企业的刑事责任没有明确规定等。高院关于只要证明抵押住房是自住用的生活必需品,银行不得对其处置拍卖的司法解释,可能增加银行贷款风险。
信用环境方面,存在现有的信用评估体系对债务人约束力极其有限,县域企业诚信意识淡薄,少数企业通过改制、破产、抽逃、转移等方式逃废金融债务的现象,而政府对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制裁力度不大,对当地社会信用环境造成了十分不良的影响。地方政府甚至带头失约,行政事业单位和国家公职人员拖欠银行贷款情况仍较为严重。
制度环境方面,存在担保、评估、公证等中介机构不足的问题。一是担保机构规模偏少。全市七县市只设立了3家担保公司,注册资金低于1亿元,担保贷款总额只有5亿多元。二是中介服务人才匮乏,且分布不平衡。全市各县(市)中每万人注册律师数最高为0.33,最低为0.19,每万人注册会计师数最高为0.42,最低为0.15。三是担保手续繁琐、费用偏高、风险补偿机制尚未建立,这些均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金融对县域经济的支持。
三、促进金融生态建设与县域经济和谐发展的建议
(一)改善银、政、企关系,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政银企之间应结合自身特点,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建立平等、互利、互信的新型关系。一是政府着眼于“十二五”规划,着力于金融生态建设,打造诚信衡阳。二是政府应积极转变职能,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减少对银行正常信贷活动的干预,清理减免各类中介收费,建立良好的信用维护机制,健全信用管理体系,树立诚信政府、诚信社会的良好形象。三是发挥财政资金杠杆的撬动作用,健全财政贴息、信贷风险补偿和信贷投入奖励等金融激励约束机制、切实化解金融不良资产,创造一个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四是充分发挥政府在市场中的协调作用,通过政策对接、规划对接、项目对接,建立银企沟通平台、使银、政、企关系更加和谐融洽,形成多方合作共赢的局面,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优化信用环境。一是搭建金融、工商、税务、公安、法院等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加快信用信息资源联网步伐,推进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实现社会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不断优化信用环境。二是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宣传、舆论监督等手段,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的正向激励和逆向惩戒机制。进一步营造重信用、讲信用的社会风气,避免集体失信行为。三是建立科学的信用评估机制,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的评选,推广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的运用,鼓励守信者得到优待、失信者受到惩戒,为信用建设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四是引导信用中介机构适应金融机构产品创新的需要,积极开展中介服务创新,推进会计、律师等各类事务以及动产、不动产评估等中介机构规范发展,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
(三)创新银行服务与管理,探索金融支持有效途径。一是金融部门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资金实力、发展方向和经营特点进行准确定位,培育符合自身银行特点和优势的客户群,细分市场,健全服务功能,提高对区域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二是结合县域经济发展特点,合理下放基层行的信贷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创新审批模式,创新授信评级机制,引导信贷资金投入到县域经济,以信贷结构的调整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三是创新信贷产品,推出多种组合形式的联保贷款,探索发展订单、提单、股权、收费权、收益权等质押贷款,助推县域重点产业发展。四是增强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切实改善农村支付环境,积极推进新兴支付工具的应用,加大ATM机、POS机的投放力度,安装自动柜员机,发展银行卡特约商户,推广网上银行,不断完善农村支付清算基础设施建设,将现代化支付服务方式利用电子化服务手段向农村地区延伸,提升了农村资金支付效率。
(四)完善金融法律环境,夯实金融生态的制度基础。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增长,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必须从影响金融生态环境的不同因素及不同层面上加以完善与改进,必须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依靠法律的、经济的、文化的乃至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培育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首先是要完善金融法律体系,强化担保债权的优先受偿顺序,防止企业借转制、破产之机逃废银行债务。其次,政府有关部门应该从维持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全局出发,克服地方保护主义,进一步强化司法公正,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恶意逃废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和联合制裁力度,提高案件执结率,增强法律的威慑力。再次,司法机关应主动与金融机构配合,加大依法清收力度,降低执行成本,提高办案效率,依法维护金融债权,完善金融生态环境和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在全市建立“内外环境和谐、金融服务优良、支持经济有力、互惠互利互赢”的良好金融生态环境,促进地方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课题组长:阳冬发 课题成员:刘尚东、李 伟、蒋俊锋、陈伯军 执笔:蒋俊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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