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融资性担保机构在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与此同时,担保行业也暴露出相关法律法规和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有效监管缺失、内部运作不规范、违法违规抽逃资本金、非法经营金融业务等问题,对此,我们应有清醒的认识,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积极应对。
关键词:担保机构;风险;银行应对策略
中图分类号:F830.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12-0134-01
近年来,我国融资性担保机构在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但行业发展与监管仍然存在较多问题和压力,如果不能经受住经济金融复杂多变的考验,很可能将风险传导到银行,给银行信贷资产质量带来负面影响,对此,我们应有清醒的认识,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积极应对。
一、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
尽管担保行业发展迅速,但也暴露出相关法律法规和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有效监管缺失、内部运作不规范、管理松弛、违法违规抽逃资本金、非法经营金融业务等问题,存在来自内外方面风险。
(一)担保机构内部风险
一是公司治理基础薄弱。目前担保机构多数股权结构不合理,股东多为关联人或家族企业,缺乏内部有效制衡,治理结构不完善。二是资本金监控缺失。由于主管部门缺乏持续监管,担保机构注册资本不实,或是先虚假注资后抽逃资本;或是将富余资金转移,挪做他用。三是保证金制度执行走样。担保机构设立后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提取一定比例保证金,但在实际操作时,保证金却是来源于被保证人的贷款资金。四是超能力承保超范围经营。由于征信系统信息尚不完整和准确,银行雅法对其进行监督和控制,少数担保机构不顾风险承受能力和偿债能力,存在突破放大倍数的限制、直接放贷、委托放款、多种投资甚至非法集资,担保责任不“过账”等帐外经营行为。
(二)担保机构外部风险
一是合作银行风险。银行经办机构对担保贷款风险疏于防范,对贷户情况的了解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担保机构,贷款风险完全由担保机构代偿,银行有依赖心理、责任心不足,尽职调查不到位,也促使贷款风险多发。二是社会信用环境风险。民间借贷发展势头迅猛,担保机构或多或少、或明或暗参与民间借贷融资活动,民间融资风险频发,从而引发担保公司资金链断裂,引起“多米诺”骨牌效应,导致风险通过担保机构媒介正在渗透银行。三是被担保企业违约风险。由于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弱,企业不能准确定位市场需求,不能及时把控市场行情,另外有些企业投资盲目、利欲熏心、投机心理强,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
二、银行应对策略
担保机构经营的是信用,管理的是风险,承担的是责任,其核心就是风险控制,一方面,担保业务的风险发生机制具有较强不确定性,担保项目的离散性很大,很难精确地计算出合适的担保费率以维持业务需求与保本盈利之间的平衡;另一方面,由于担保业务面临来自被保人、担保机构自身、金融机构以及法律、政策等几个方面风险的集合,其中任何一个方面发生问题,担保机构都将直接承担责任风险。
(一)把好合作准入关
一是设定严格的准入退出标准。对于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经营管理不规范、近两年经营业绩不佳的担保机构,以及关联交易较多、投资关系复杂的,原则上不予准入。二是签订合法有效的合作协议,规范合作方式。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就合作事项以协议的形式进行确定,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约定担保基金比例、担保额度倍数、担保范围、代偿方式等。三是实行严格保证金管理制度。根据担保机构信用等级、经营情况以及约定的担保放大倍数等方面因素,要求担保机构一次性缴存不低于净资产10%的风险保证金,单笔担保业务再按担保金额交纳不低于20%的专项保证金,动态调整担保机构保证金存入比例。
(二)严格担保限额审批管理
一是加强对担保项目的风险评估和管理。对担保机构推荐的客户,要认真做好贷前调查,依靠但不依赖担保机构,杜绝放松对授信客户审查、管理的行为,将担保机构所提供的担保作为一项风险防范措施而不是唯一的防范措施。二是严控担保机构担保放大倍数。对担保机构在一家银行的保证限额和在各银行的放大倍数实行双线控制,一旦担保余额超过限定放大倍数底线,即使在本行没有超过保证限额,也应暂停其担保业务,直到符合放大倍数限定值。
(三)加强贷后管理和资金管控
一是对担保机构资本金及其账户资金的日常监测,指定专人负责授信后监测管理,建立统计台账,监测担保放大倍数及其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担保标的额的安全。二是密切关注担保机构关联交易情况,及时识别担保机构股东通过关联交易抽逃资本金的行为,并且避免串通恶意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的情况发生。
(四)建立相关信息沟通平台
一是加强信息沟通,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搭建银行间担保合作信息平台,互通各行与担保机构合作状况,防止担保机构责任风险转嫁。二是探索更加有效方式,引导和帮助担保机构完善自身风险管理架构,提升资产管理水平,提高信用担保能力。三是加强合作建立违规担保“黑名单”制度。一旦某银行发现担保机构涉及违规经营或不能履行担保义务,要及时通知银行同业公会,建立相应的“黑名单”。
担保作为一种经济活动,其涉及的领域具有广泛性、业务品种呈现多样性,和投资、融资一样,体现的是一种信用放大和财务杠杆的作用,已成为政府弥补“市场失灵”的手段之一,是我国金融体系的一个重要补充,通过搭建银行和中小企业之间的桥梁,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参考文献:
[1]罗玲.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管理现状及对策[J].特区经济,2001(05).
[2]文学舟.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现状、问题及对策[J].科技管理研究,2001(10).
[3]朱艳萍,席升阳.我国民营担保公司的信用风险与防范[J].创新科技,2009(04).
[4]赵爱玲,李昀艳.防范信用担保机构风险问题研究[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2009(05).
转载注明来源:http://www.ybaotk.com |
上一篇:浅析企业集团财务管控体系的完善策略下一篇:浅谈新时期班组经济核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