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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与以往仅从政治权利视角研究劳工居住不同,本文以珠三角企业调查资料为基础,从全球资本经济逻辑出发,在探究了劳工居住的资本主导型背后的逻辑后认为,企业为劳工提供住宿,是在面对激烈的全球竞争的情况下,对劳工进行生产控制的竞争策略,是企业经济理性的产物。
关键词:劳工宿舍 企业社会责任 经济理性
中国改革开放30年来,经济发展的成就举世瞩目。私人、外商独资和合资企业在中国沿海地区大量涌现,制造业和服务业快速增长,城市就业机会剧增,中国正经历着历史上和平时期最大规模的人口转移――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迁移。中国国家统计局最近提供的数据显示,2001年农民工总数(包括农民工家庭)为1.31亿。这些农民工中,近一半在目前的城市中已居住了5年之久,其中更有20%的人在城市居住长达10余年。中国农民工问题一直为学界关注,而农民工的居住问题是其中的重要议题之一。
本文关注全球化背景下企业对劳工住宿安排的基本动机,究竟是跨国公司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善果”,还是资本逻辑下企业经济理性的体现?
一、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
(一)民工研究:回到马克思
有学者认为,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迁移,从某一程度而言,是移民的过程。在关于国际移民与国内移民的研究中,新古典经济学的宏观理论主要从经济发展过程解释劳动力迁移,而微观理论试图从个体理性选择的角度解释劳动力迁移行为。刘易斯的“二元经济结构模型”、费景汉和拉尼斯对刘易斯此模型的发展是新古典经济学宏观理论的代表;托达罗农村劳动力转移理论、哈里斯对托达罗模型的发展则代表着新古典经济学研究的微观倾向,都是其中的经典(蔡禾、王进,2001)。中国大多数关于农民工的研究,基本上在这些经典移民理论的范式下展开。尽管研究者的学科背景不同,但在考察农民工行为的逻辑和意义时,往往采取了经济学或类经济学的叙事模式。近年来,中国农民工研究正从经济学理性选择预设下的“生存经济”叙事模式向政治学公民权视野下的“身份一政治”叙事模式转变(王小章,2009);农民工的市民化也成为许多学者关注的主题(周晓虹,1998;周大鸣,2001;朱力,2002;江立华,2003;文军,2004~刘传江,200 ;魏万青,2009),其内容广泛,涉及农民在生产方式、思维方式、生活方式和身份认同等各个方面的转变,意指作为一种职业(farmer,or cultivator)和作为一种身份的农民(peasant)转变为市民的过程,在获得市民资格的同时,发展出相应的能力、素质和认同。这个过程既包含农民居住地点、居住方式、初级关系与次级关系强弱的变化,还标示着社会资源在各阶层的重新配置、社会认同的变化,以及整个社会结构的变动与整合(毛丹,2009)。
雅论经济学范式(理性选择)或政治学范式(公民权利)视阈下的农民工研究,对于农民工居住方式的研究都略显不足。理性选择范式下的研究较多关注农民工迁移的动机和行为的逻辑与意义,对作为再生产领域的农民工居住问题却关注较少。个别研究仅在理性选择的逻辑下解释农民工对住房消费合理性的抑制:城市住所只是临时的“安身之处”,农民工不愿意投入高成本在城市购房或租住条件好的住房(Zhu,2001)。公民权利范式下的研究虽然将农民工居住状况纳入研究视野,但更多的是通过呈现农民工居住状况――环境恶劣、过于拥挤、缺乏隐私、存在安全隐患,来展现农民工在城市社会的不利地位,以正式制度(如户口)与非正式制度(如市场价格)作为主要的分析工具(吴维平、王汉生,2002潘毅,2005a,2005b~张子珩,2005;任远、邬民乐,200 ~简新华、黄锟,2001),认为政府与社会应该改善农民工恶劣的居住状况(马光红,2008)。这些研究往往将为农民工提供住房视为一种福利,且认为是农民工应该享有的政治权利。
近年来,一些学者主张“回到马克思”(仇立平,200 ;2001),“把工人阶级带回分析的中心”(沈原,200 ),探讨以农民工为代表的中国新雅产阶级的形成(潘毅,2005a;2009)。随着市场开放度的大大提高,中国成为国际资本的首选之地。国际资本在中国的扩张、国际消费市场的需求、中国政府强势干预所形成的内部市场化,以及20世纪90年代以来形成的低成本劳动力,构成了中国作为“世界工厂”的前提条件和核心竞争力(高柏,2008;2009)。特别是中国廉价劳动力,在参与国际生产分工的过程中发挥了强大的比较优势。为了应对国内外残酷的市场竞争,许多中国企业直接转变为全球价值链上的终端车间(渠敬东、周飞舟、应星,2009)。因此,一些学者主张农民工研究应该在资本全球化的视野下,从政治经济学角度探讨农民工的生产与再生产(李若建,2004;Pun,2005;潘毅、陈敬慈,2008)。
(二)资本全球化视野下的劳工宿舍
在对农民工居住方式的研究中,一些学者认为,应该站在全球化产业链与市场化的角度去看待该问题,认为“跨国劳动过程”的视野是非常必需的(任焰、潘毅,200 b)。以往关于农民工居住问题的研究忽视了一个重要的主体,即市场中的各类企业,任焰、潘毅(200 a;200 b)由此提出了“宿舍劳动体制”概念,从企业主体出发,以资本的逻辑研究农民工的居住状况。
农民工居住方式可分为租赁房、工棚和单位宿舍等(吴维平、王汉生,2002;张子珩,2005),或称为资本主导型和社会主导型(任焰、梁宏,2009)。20世纪90年代开始,跨国公司开展了一场向中国企业强制推行“生产守则”的竞赛,以体现企业的社会责任。在任焰、潘毅(200 b)看来,厂家给产业工人提供的宿舍不是出于道德理念和企业社会责任,资本主导型(即“宿舍劳动体制”)体现的是资方对农民工的一种剥削与控制,是资本运行逻辑在中国特定环境下的一种必然。“宿舍劳动体制是全球资本的经济逻辑与国家制度的政治逻辑共同作用下所产生的一种独特而具体的生产空间形态”,“可以将劳动力成本一直维持在较低水平,并具有生产效能高的特点”(任焰、潘毅,200 b)。农民工居住在工厂提供的集体宿舍,工人宿舍几乎没有任何容纳个人隐私的空间。工厂利用宿舍暂时安置外来劳动力,承担其劳动力日常再生产的“宿舍劳动体制”将农民工在城市中的临时劳动与其日常生活再生产最大限度地整合在一起(任焰、潘毅,200 a)。
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全球化过程中,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配置都遵循着资本逻辑而展开,在中国的外资企业和作为全球产业链延伸的中国工厂同样如此。因此,当代中国宿舍劳动体制在企业中的实践与其产品特征、生产周期、地方特色或雇主偏好等并雅明显相关(Pun,2005;任焰、潘毅,200 a)。不论是外资企业,还是本土企业,对劳工居住方式的安排都是为了获取最大程度的企业利益,两种类型的企业之间不存在本质差异。从自身利益出发,激烈的全球化竞争,使企业采取 了“逐底竞争”式的生产战略。现代宿舍体制“不仅拥有一套严格的纪律体系,同时也包含着某种福柯式的全景敞视空间与日常生活自我形塑技术”。工厂管理者(代表资本)试图利用通过一系列程序对& uot;55人进行彻底的控制和改造”,使其能够最大限度地为资本榨取劳动提供条件。因此,“宿舍劳动体制意味着以工厂为中心的劳动力日常生活的再生产,管理权力对工人生活的渗透,对工作日和劳动时间的随意延长及灵活控制。而在某种程度上,传统市场经济中的‘劳动一生活居住’分离式的生产体制则不具备上述的‘优势”’(任焰、潘毅200 b),企业为其雇员提供住宿的动机“并不是为了收买劳动力的忠诚或者保住稀缺技术”,而是为了获得“廉价的”、“年轻的”外来工,“并将其工作日的劳动产出最大化”(Pun,2005;任焰、潘毅,200 a)。
所谓全球化工厂体制中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表面上推行人道工资和为劳工提供“适宜的工作环境”,其核心内容包括国际公约中有关社会保障、劳动者待遇、劳动权利和劳动标准等,要求所有与跨国公司相关的贸易伙伴以及供货商都必须采纳这套标准,但实际上,这些都是跨国资本在道德表面下的利益追逐,它们在“中国工厂进行的‘道德理念重构’过程充满了虚伪和荒谬”(潘毅,2005b)。
(三)研究假设
1.社会责任假设
1899年,美国钢铁集团公司创始人安德鲁・卡内基在《财富福音》中最早提出“企业社会责任”,H.R.博文(H.R.Bowen)被视为现代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开拓者(郑若娟,200 ;崔新健,2001)。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广泛,各学科对其的定义也不尽相同。简言之,就是要发挥企业在维护社会环境中的良好作用,要保障员工的尊严和福利待遇,员工是企业众多利益相关者中的主要利益相关者。本文关注的企业社会责任主要是“生产守则”中的员工利益保障及其劳工宿舍。
劳工宿舍安排,如果是跨国资本企业所提倡的作为道德重构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体现,那么,与本土资本企业相比,它们在劳工宿舍安排等方面会有显著差别。也就是说,如果全面实行“生产守则”,给劳工安排宿舍是是企业为员工提供尊严保障和福利待遇的组成部分,因此,企业为员工提供住宿与提供的其他福利待遇应该是关联的,与企业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也是有关的。由此,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1a:跨国资本企业比本土企业更倾向于给员工提供住宿。
假设1b:工资收入越高的企业越愿意为劳工提供住宿。
假设1c:福利越好的企业越倾向于安排劳工宿舍。
2.控制假设
全球化资本逻辑下的中国劳工,面对各种“流动藩篱”(高勇,2009)和“强市场、弱社会”的现实(陈福平,2009),他们自主选择的余地是有限的,只能接受资本的控制。全球资本逻辑下的工厂宿舍体制理论认为,不论是跨国资本还是本土资本,对劳工居住方式的安排都是为了最大程度地榨取剩余价值,两者不存在本质差异。“宿舍劳动体制”能够随意延长和灵活控制工作日和劳动时间,因此,越是需要劳工加班的企业,越有可能为劳工提供宿舍。
如果对加班的需求长期稳定在一定水平上,企业通常会招募更多工人来满足生产需求。但是市场信息瞬息变化,企业往往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最为理性的选择就是即使在供大于求的廉价劳动力市场条件下,也不去招募更多的劳工,而是为劳工提供住宿,从而做到“工作日的劳动产出最大化”与“加班的灵活性”,以应对企业生产的时令性或季节性等市场需求的变化。因此,企业的理性选择就是最大限度地榨取现有劳工的劳动价值,采取“弹性收入”的方法,即员工的月最低工资(底薪)与月最高工资(底薪+加班费)间的差距。其中,底薪制能在企业订单不足时,提供给劳工最低工资维持生计,从而防止劳工流失而导致需要用工时雅人可用的情况,同时也使得企业在生产淡季时用工成本最小;加班工资则能在企业订单充足时激励劳工去加班,但如果加班费较高(意味着收入弹性大),就不符合企业控制成本的初衷。由此,有加班需求的企业一方面采取底薪制维持员工的稳定,另一方面为了节约用工成本,除了将底薪定得很低外,还将加班费尽可能地压低。由此,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2a:加班需求越多的企业,越倾向于为劳工提供住宿安排。
假设2b:采用底薪制的企业,更倾向于为劳工安排宿舍。
假设2c:收入弹性低的企业,更倾向为劳工提供住宿安排。
3.市场隔离假设
如前所述,企业采取宿舍劳动体制是为了获得廉价劳动力,“并将其工作日的劳动产出最大化”。这类企业提供的岗位属于次级劳动力市场(Doeringer&Piore,1911),根据市场隔离理论,人力资本较低的流动人口,特别是女性,更容易进入该类劳动力市场(Rosenfeld,1983)。也就是说,在市场隔离条件下,采用宿舍劳动体制的企业中更需要的是教育水平低、工作经验少、未婚的年轻女性。由此,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3:人力资本较低的女性,进入采用宿舍劳动体制企业的可能性更大。
劳工住宿安排究竟是出于企业社会责任,还是经济理性(资本逻辑)?本研究通过证伪或证实社会责任假设与工厂宿舍体制理论相关假设(控制假设、市场隔离假设)来说明企业对劳工住宿安排的性质。鉴于以往的研究或忽视了企业这一行动主体,或仅限于田野调查和定性研究,本研究则以定量调查获得的数据进行分析。
二、数据和分析
(一)数据和变量
本文数据来自“市场、制度和网络: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民工问题研究”课题组于200 年1至8月对“珠三角”地区农民工进行的问卷调查(下简称“调查”)。根据本文研究目的,笔者选取了制造业部门的问卷。在数据处理时,采取列删方法,共得到有效问卷1 053份。主要变量描述见表1。
(二)分析结果
本文数学模型以企业是否提供住宿安排为因变量,采用二分变量logistic模型,对相关假设进行检验(见表2)。
总的说来,虽然外资企业与本土企业在是否为员工安排宿舍上存在着显著差异,但是从员工平均工资与企业福利因素的影响来看,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在这里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支持。
在控制了企业是否上市、企业规模等因素后,外资企业为员工安排住宿的可能性是本土企业的1.39倍,假设1a得到了支持,但假设1b、假设1c并没有得到支持。其中,企业员工平均工资与为员工提供住宿行为是显著负相关,也就是说,员工月均工资高的企业,越不可能提供住宿安排,与假设1b预测相反。假设1c得到一定程度的支持,企业福利指数每提高1个单位,企业为员工提供的宿舍的发生比增加39%,但没通过统计显著性检验。
因此,从模型1的统计结果来看,虽然跨国资本企比本土企业更倾向于给员工提供住宿,但福利因素对企业是否为员工安排住宿并没有显著影响,与假设1b预测相反,工资收入越高的企业为劳工提供住宿的可能性反而更低。因此,假设1得到证实,企业为员工提供住宿并不 出于企业社会责任。
模型2中,纳入企业加班需求、企业是否采取月薪制(底薪制)和收入弹性3个变量。统计结果表明,这三个因素对企业是否为员工提供住宿有显著影响。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有加班需求的企业为劳工提供住宿的发生比是没有加班需求企业的1.1059倍;实行底薪/月薪制的企业相对于实行其他工资算法的企业,为劳工提供住宿的可能性是后者的1.3 15倍;收入弹性越小的企业越可能为劳工提供住宿安排,这意味着提供宿舍安排的企业付出的加班成本更小。总之,采取劳动宿舍体制的企业在用工上有着更多的加班需求,为降低淡季劳工用工成本而采取底薪制,为控制旺季用工成本而降低加班工资,企业员工的收入弹性较小。
根据市场隔离理论,采取宿舍劳工体制企业提供的劳动岗位,是属于工资较低、待遇差次级劳动力市场,而人力资本较低的“移民”和女性更容易进入次级劳动力市场。模型3中,加入了市场隔离假设的有关变量:性别、教育水平、工龄和婚姻状况。其中,教育水平和工龄(代表工作经验)代表个体的人力资本,是否结婚(单身)也与年龄相关,虽然性别的影响并不显著,但总体而言,市场隔离假设得到经验数据的支持,相关变量影响显著:单身农民工进入该类企业的概率显著高于已婚农民工;教育水平越高,进入该类企业的可能性越小;工龄越长,进入该类企业的可能性越小。
因此,从模型统计结果来看,工厂宿舍体制理论比企业社会责任理论更有解释力。工厂宿舍体制理论推导出的控制假设、市场隔离假设在模型中得到了很好的验证,而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相关假设中,除假设1a之外,其它假设并没有得到数据的支持,对假设1b的检验结果与企业社会责任理论预测更是相反。
三、讨论
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与劳工住宿安排在本研究中并没有得到充分支持,相反,工厂宿舍体制理论更具有解释力。企业为劳工安排住宿的行为,与其说是出于企业社会责任,不如说是出于企业的经济理性,是资本全球化过程中,面对激烈的竞争,企业采取的一种生存策略。
全球化过程中,中国成为国际资本的首选地,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中国的廉价劳动力在参与国际生产分工的过程中,发挥了极大的比较优势,中国的制造业工厂,凭借低廉的用工成本在残酷的市场竞争中生存下来(高柏,2008,2009;渠敬东、周飞舟、应星,2009)。因此,将技术积累和技术创新能力很低、经营管理水平不高、处于全球价值链的低端的制造企业提供劳工宿舍的行为用“道德重构”和“企业社会责任运动”来解释,显然是不符合实际的。20世纪90年代以来,集体企业、乡镇企业在全球化过程中纷纷解体,2008年的金融风暴也使中国的制造业面临种种困难。在制造业企业低利润生存的状况下,寄希望于企业出于社会责任,为劳工提供更好的福利是不现实的。不可否认的是,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许多外资企业(包括港澳地区投资)做得比本土企业要好,为员工提供了较好的工作环境与待遇。但也是因为相对于本土资本,外资企业的管理水平更高,赢利能力更强,才有可能为劳工提供相对较好的工作环境和待遇。也可以说,中国劳工待遇差的一个根本原因在于,在全球化激烈竞争中,处于全球产业链终端的本土企业赢利能力受到跨国公司的挤压,被迫降低劳动成本。因此,即使一些外资企业能够给劳工较好的待遇,也不完全是因为履行所谓的“生产守则”,而是它们与本土企业相比,处在全球产业链相对较高的位置,具有较大的利润空间,能够吸引人力成本较高的劳动力,从而保持它们在国内的竞争优势。
同时,劳工待遇改善的一个重要前提是企业赢利能力的提高。要提高企业赢利能力,只有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尽快提高产业结构层次,培养更多的具有较高人力资本的劳动力以适应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企业和政府应该为提高劳动者人力资本提供更多的培训。
近年来,社会越来越关注民工权益,农民工的居住问题是其中重要议题之一。从全球资本逻辑下的工厂宿舍体制理论来认识农民工的居住问题,有助于对该问题的深入理解。在现实中,雅论是企业主导型或社会主导型,弊端都很明显。如果说企业为农民工提供宿舍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控制与生产,与保护农民工权益并没有必然联系的话,那么,社会主导型居住方式导致的一个后果是低收入的民工向城中村集中,形成“贫民窟”(郭永昌、丁金宏、孟庆艳,200 )。因此,农民工的居住问题,究其实质乃是他们应该享有的社会保障权利,是各级政府应该履行的社会职能。
责任编辑:李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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