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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会计委派制作为一次深层次、彻底性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只有它的大规模实行,才能强化所有企事业单位的会计内部监督职能,才能改善整个社会的会计环境。本文从四个方面分析会计委派制度我如何完善,为财务管理人员提供帮助。
关键词:会计委派;经济;管理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12-0085-01
会计工作是经济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作用。会计委派制是政府部门或企业产权所有者以所有者身份,通过对会计人员进行直接管理、统管统派,监督国有单位或集体企业资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制度。该制度能使会计人员更好地充分地履行会计核算和监督职能,真实地反映单位经营核算、成本费用等经济状况以及经济活动,有效地杜绝腐败、浪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从源头上遏止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财政部从1991年开始在部分地区进行会计委派制的试点工作,2000年与监察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实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见》。这项制度从开始试点到现在已经有14个年头,从刚刚起步到逐步完善,在推进地方经济发展、预防经济犯罪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突出的作用。
会计监督是对经济活动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监察的手段,强化会计监督是经济生活的客观需要,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但是目前会计工作中委派会计监督作用被弱化,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体制不完善,国家相关法律制度和会计准则不完善,企业缺乏系统有效的内部规章制度;二是缺少法律观念,部分领导干部和经营者干扰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三是监督处罚不力,社会监督质量低下,国家监督机制不健全,处置力度不够;四是会计职业道德不强,有的会计人员面对压力“顶得住、站不住”,有法难依,不能坚持原则、履行职责。这些现象严重影响了会计职能的发挥和会计信息质量,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成为腐败发生的重要源头之一。因此,进一步完善会计委派制,强化委派会计的监督职能发挥,改革现行管理体制势在必行。
一、健全会计法规准则,是预防经济腐败的保证
试行会计委派制度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控制机制和配套措施做后盾,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的规范高效的会计委派制运行准则机制和相关法律,把它作为一切会计工作的指向针,衡量会计操作是否正确、得当的标准,为会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提供保障,消除信息不可比与不透明,促进高质量的财务报告的形成。应尽快出台与新《会计法》配套的实施细则,委派会计的档案管理制度、任职和职务升迁制度、培训和考评制度、工资与奖金制度、轮岗与回避制度、离任审计制度等,提高《会计法》的可操作性。要充分考虑我国会计工作的实际特点,并结合国外同行的先进经验,制订出符合我国国情的会计准则、法规。同时,要加强财务制度在本单位的落实,建立完善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堵塞漏洞,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形成用制度说话,按制度办事的良好氛围;建立严密而有效内部会计监督机制,大大降低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概率;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相互分离、相互制约,让内部监督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二、履行会计监督职权,是预防经济腐败的关键
从现行委派会计实行情况来看,委派会计的范围相对来说随意性较大,应制订一个并与现行会计制度相衔接的可操作的全国通行的标准,制订一个具有相对弹性的委派会计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标准。委派会计代表政府或产权管理部门,行使资产所有者对经营者的会计监督权,同时作为受派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的主要承担者,委派会计人员具有《会计法》规定的职权。监督所在单位国有资产营运流失、财务收支活动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执行国家财经纪律情况。委派会计的职责权限可根据派往单位的具体情况作出调整,对于行政事业单位,委派会计的职责主要偏重于控制预算资金的支出,防止贪污、挪用公款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对于国有企业,其主要职责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对于私营企业,其主要职责是确保企业向外公布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监督企业遵守财经秩序,防止股东和经营管理者以虚假的会计资料合伙欺骗税务部门、投资者、债权人等。如果受派会计人员游离于受派企业内部人的控制之外,相对而言就可能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所有者根据这些信息对企业进行监督所花费的成本要相应低得多。
三、加大联合监督力度,是预防经济腐败的手段
财政、税收、审计等经济监督部门要合理分工,建立责任制,各负其责,要加强会计报告管理,严肃查处弄虚作假的行为。加强税务监督,对象是纳税人依法纳税情况,财务会计资料是其监督的基本内容之一;要加强财政监督,以会计信息质量为主要对象。财政部门作为管理会计工作的职能部门,应当承担起管理和监督的职责;要加强审计监督,主要承担国家投资项目的监督,与财政部门有明确的分工,避免重复。要加大执法力度,以法制来引导会计监督职能的发挥,依法追究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人员弄虚作假以及打击报复委派会计的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杜绝以罚代法现象发生,树立委派会计的威信和自信,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
四、加强会计队伍建设,是加强廉政建设的基础
加强对会计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提高会计队伍的整体素质,是强化会计监督的根本要求,也是会计人员后续教育的要求。合格的会计人员,首先,要具备较强的法制观念,能在国家会计法律体系下履行会计人员的职责;其次,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荣誉感,有着客观、公正、严谨的工作态度,做到公私分明、秉公办事、不贪不占,敢于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勇于执法。第三,要具备参与管理决策分析能力,会计人员不仅仅要有准确地判断活界定出各种经济活动是否合法、合理的业务能力,这是适应现代企业管理的需要。第四,要具有一定的协调能力,能正确处理好指派单位、受派单位和自身三者之间的关系,长期在一个单位从事会计监督职责的工作,可能会处于一种两难的境地,坚持原则的会被孤立,相反就会被受派单位“同化”,不能始终坚持原则,这样就达不到委派目的了。
由于会计委派制度在我国仍属于试点阶段,在如何预防经济犯罪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会计委派制作为一次深层次、彻底性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只有它的大规模实行,才能强化所有企事业单位的会计内部监督职能,才能改善整个社会的会计环境。随着会计委派制在各种企事业单位推广实行、现代企业制度逐步的完善、产权关系的逐步明晰,会计委派制将向着自律性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演变,会计行业将实行自我管理,我国会计职业的社会地位将大为提高,会计对社会经济的促进和监督作用必将得到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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