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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电网企业统一使用财务管控系统后,现金流量表的编制都采用了逐笔分析法。与其他编制方法相比,逐笔分析法易于理解,且容易操作,但在使用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现金流量表的准确性,削弱了不同电网企业现金流量表的可比性。文章对现金流量主表和补充资料表中的共性问题分别进行了分析、研究,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和处理方法。
【关键词】 现金流量; 编制; 问题; 处理
现金流量表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编制的综合反映企业一定时期现金流量状况的报表。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有多种,常见的有工作底稿法、T形账户法和公式编制法,其中,公式编制法的应用最为广泛。电网企业使用财务管控系统后,编制现金流量表都必须采用逐笔分析法,即编制现金、银行凭证的同时,需要逐笔对其现金流量进行分析,将其归入现金流量表项目。这种处理方法虽然增加了财务人员的日常工作量,但也使编制现金流量表的工作变得更为简单、准确,易于操作。目前,电网企业使用财务管控系统已近两年,在编制现金流量表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影响了现金流量表的准确性,也削弱了不同电网企业现金流量表的可比性。笔者对其中常见的共性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
一、现金流量表(即主表)编制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
根据公司业务活动的性质和现金流量的来源,现金流量表在结构上将企业一定期间产生的现金流量分为三类: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后两种现金流量涉及的经济业务较少,把握起来也相对简单,本文主要针对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进行探讨。
(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处理
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每个企业都会涉及到的业务。很多企业将其随同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税金一同计入了 “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中。但是,个人所得税并非企业负担的税金,只是企业代扣代缴的,应由职工个人负担的税金。笔者认为,应该将其计入“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
(二)工资发放的处理
在发放工资的过程中,企业往往会在应发工资中扣除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等代扣款项后,将其余额发放给职工。一些企业在处理这笔经济业务时,简单地将工资的实发数计入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中。这种处理方法不能全面反映企业为职工支付的现金。笔者认为,应将工资的应发数计入“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将代扣款项以负数形式反映在“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举例说明如下:
某企业应发职工工资20万,代扣职工款项15万,扣除后的实发工资5万,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0万
贷:其他应付款――代扣职工款项 15万
银行存款 5万
对该业务进行现金流量辅助记录时,应在“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中计入20万元,在“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计入-15万元。
(三)备用金相关业务的处理
备用金的业务一般涉及职工借出备用金和职工归还备用金两笔分录。职工归还备用金时,如果只将归还的现金部分进行现金流量的辅助记录,就不能准确反映该笔业务的现金流量情况。笔者认为,应将其拆分为全额归还备用金和职工报销费用两笔分录。举例说明如下:
1.职工借出备用金1 000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备用金 1 000
贷:库存现金 1 000
对该分录进行现金流量辅助记录时,应在“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计入1 000元。
2.职工使用备用金 00元,剩余400元备用金归还财务部门,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现金 400
生产成本 00
贷:备用金 1 000
为便于进行现金流量辅助记录,应将该分录拆分为如下两笔分录:
借:库存现金 1 000
贷:备用金 1 000
借:生产成本 00
贷:库存现金 00
进行现金流量辅助记录时,应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计入1 000元,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中计入 00元。
(四)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理
我国原制度不要求单独核算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或雅形资产核算,新准则将投资性房地产单独作为一项资产核算和反映。在现金流量表中如何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列报,实务中争议颇多。笔者认为,对于投资性房地产,仍应比照固定资产和雅形资产对其进行现金流量分析,其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属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外购、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支付的现金应列入“购建固定资产、雅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出售投资性房地产收到的现金列入“处置固定资产、雅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项目;而取得的租金收入则应作为投资活动取得的收益,列入“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
二、现金流量补充资料表编制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
现金流量补充资料表的编制相对较为简单,其主要内容就是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补充资料表需要注意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两点:
(一)“财务费用”项目的填列
“财务费用”科目包括利息收入、利息支出、手续费等内容,但补充资料表中的“财务费用”项目要求填列的是不属于经营活动的财务费用部分,即支付给银行的借款利息部分。借款利息属于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时,应将其从净利润中扣除。值得注意的是,应收票据贴现业务中发生的财务费用需要分析填列:若该贴现业务不附追索权,则属于经营活动,发生的财务费用不需要进行调整;若贴现业务附追索权,说明该业务有借款性质,发生的财务费用属于借款利息,应在“财务费用”项目中填列。
(二)“存货的减少”、“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项目的填列
填列这三个项目需要注意的是,要填列与“经营性”有关的金额,不属于经营性的存货和应收应付金额应从中扣除。如对外投资减少的存货,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存货等业务不属于经营业务,应将其从存货中扣除。
现金流量表的编制非常复杂,以上只是对财务管控系统下常见的几个问题进行了分析、探讨。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要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准确分析、把握每一笔业务的经济实质,才能编制出高质量的现金流量表。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 :125-131.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214-283.
[3] 国家电网公司财务资产部.国家电网公司会计核算办法(2009)[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10:318-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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